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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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食品质量与安全,保
障人民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生产设施及环境条件
企业应对生产设施及环境条件进行全面自查,包括厂房、车间、道路、库房等。

特别注意:生产设施及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

2.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
企业应对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进行全面自查。

包括生产流程、生产操作规程、
物料配制、产品质量检测等。

特别注意: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该立即纠正,并且制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3.材料采购及供应商管理
企业应对材料采购及供应商管理进行全面自查。

特别注意:关注原料质量和供
应商的信誉度。

4.生产工具、设备和器具的安全使用
企业应对生产工具、设备和器具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特别注意:安
全生产设施的完好运行。

二、自查方法
自查方式:以清单的方式,逐项进行自查。

标记现场有缺陷和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合理安排整改时限。

三、自查时间
自查时间:定期进行,每季度为一次。

四、自查结果
自查结果:将自查结果报告书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自查结果报告应包括:自查事由,自查整改情况,自查整改措施,自查整改
时间,自查人员及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2.上报时间:上报时间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为准。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检查结果将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
1.对自查结果检查核实不合格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要求其重新整改,并进行二次自查。

2.对自查结果检查核实合格的企业,监管部门将予以表彰。

同时,应积极加强自身管理,做到不断发展和进步,为人民生产更安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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