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初保办关于印发2009年农村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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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初保办关于印发2009年农村卫
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初保办
•【公布日期】2009.03.09
•【字号】苏初保办[2009]2号
•【施行日期】2009.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初保办关于印发2009年农村卫生工作
意见的通知
(苏初保办〔2009〕2号)
各市、区卫生局、初保办,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根据2009年全国及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快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我们拟定了《2009年苏州市农村卫生工作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2009年苏州市农村卫生工作意见
2009年全市农村卫生工作,要根据国家及省、市召开的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苏发〔2008〕20号)所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实施城乡总体发展规划,突出重点难点,力争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有新的突破,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此,特提出意
见如下:
一、实施城乡一体化建设,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组织力量,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基础性、前瞻性研究,不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和探索实施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的农村卫生综合改革发展新模式,重点突出在“规划、制度、机构、投入、人员、服务、监督”等方面实施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的发展路径、框架构建、运行机制的可行性研究与探索,实现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做好迎接国家初级卫生保健第二个十年规划终期评估准备。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2009年农村卫生工作要点,国家将要组织力量,对《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进行终期评估,并计划制订《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此,各地要结合实施《江苏省农民健康工程》和苏州市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工作一并做好相关的基础性数据资料、调研材料等,为迎接《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终期评估及制订下一个十年发展规划做好各项前瞻性准备工作。

三、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建设。

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建设,是省、市政府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而提出的农村卫生新五件实事工程之一。

2009年除昆山市、张家港市继续做好省农民健康工程达标巩固工作外,其他市(区)要做好迎接省对各地实施《江苏省农民健康工程》终期评估确认的各项准备工作。

同时,要按照市政府2009年卫生工作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力争在2009年底,全市有50%以上的镇(街道)达到苏州市农村卫生现代化目标。

四、改革和发展农村合作(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探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突出“城乡覆盖、标准提高、费用控制、补偿合理、困难救助、运行规范”的重点。

继续推行“门诊+住院”,“补偿+救助”相结合的运
行模式;基金标准要控制在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3%以上,其中:个人筹资部分小于年人均基金总数的30%;基金年度节余率控制在8%以下;参合居民出院平均费用低于当地居民出院平均费用;参保居民住院医药费用补偿率达43%以上;自付住院医药费用控制在15%左右;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率100%。

五、扩大农村合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按病种结算工作。

市卫生局、市合管办加强对住院按病种结算工作的前瞻性、基础性课题研究。

在原来实施37个病种的基础上,调整扩大至60个病种,制订出台60个病种结算价格标准体系、出院病人临床治愈、好转标准等相关配套文件,各市(区)要在原来试点的基础上,统一扩大到15-25个结算病种,同时,每个病种要达到有30%以上的比例开展住院按病种结算,吴江市要率先选择5个左右的病种转入“全病例结算”改革试点。

六、加强农村合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设。

各地经办机构要加强软硬件建设。

硬件建设突出“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网络”五配套,软件建设做到“政策、业务、软件、监管、研究”五提升。

加强对经办机构人员的能力建设、科学管理和专业技能的定期培训、考核与督查,加强对基层经办机构人员和定点医院(卫生院)相关人员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医学专业、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卫生统计、网络信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基层经办机构的科学管理、医疗监督、网络结报、远程监控、精确测算的能力和水平。

七、继续开展创建省级“合作医疗先进单位”工作。

在常熟市、张家港市已被省卫生厅命名为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单位的基础上,2009年,各地要通过加强农村合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设的同时,积极申报江苏省新农合先进单位,争取再创两个省级先进单位。

八、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医疗保障网络结报系统。

各地要根据国家及省新农合办公室提出的有关要求及技术规范,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完善和提升现有网络结报
系统,力争做到与省卫生厅新农合运作平台及市卫生局拟建的“一卡通”系统相衔接。

九、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的综合改革。

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探索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收支两条线试点和镇村一体化管理,逐步完善和规范试点经验。

推动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卫生院院长)公开招聘。

完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购买及社区常用药品政府补贴制度,确保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足额到位,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十、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建设。

根据苏府〔2008〕149号《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实施人才队伍建设的镇村一体化管理,制定扩大编制、在岗培训、免费培养、医院对口支援等实施细则。

探索政府与高等院校合作机制,实行教育经费财政补贴、全科医生定向培养的新模式。

建立农村卫技人员免费岗位培训制度,做好农村卫技人才的储备工作,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贯彻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加强乡村医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继续开展城市卫生支农工作,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卫技人员晋升中级、副高级职称之前到基层锻炼,为农村卫技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2009年,是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之年,各地要根据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创造具有苏州特色的农村卫生新模式,实现农村卫生一体化、均等化、现代化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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