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龙煤集团七台河矿业公司规划关闭退出煤矿井筒拟继续利用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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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龙煤集团七台河矿业公司规划关闭退出煤矿井筒拟继续利用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12.03
•【字号】煤生产发〔2018〕304号
•【施行日期】2018.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关于龙煤集团七台河矿业公司规划关闭退出煤矿井筒拟继续
利用方案的批复
煤生产发〔2018〕304号
龙煤集团:
你单位《关于七台河公司规划关闭退出煤矿井筒拟继续利用方案的请示》(龙控呈〔2018〕154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暂时保留《七台河公司规划关闭退出煤矿井筒及设备设施保留利用方案》中桃山煤矿九采区一井、新富煤矿三井和十四井、向阳煤矿八井等12处被整合关闭煤矿相关井筒用于相应资源整合项目(详见附件)。

二、暂时保留井筒必须在龙煤集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审查批复并明确规划保
留相关资源整合项目,且资源整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中明确利用有关井筒后方可保留。

经方案审查,资源整合项目不符合规划保留条件、资源整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不予利用或资源整合项目因故不能实施的,相关暂时保留井筒必须按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关闭标准及时关闭到位。

三、上述暂时保留井筒要及时砌墙封闭。

安装提升装置的应拆除皮带或桥头、轨道、大绳等设备设施,绞车上锁。

被整合关闭煤矿的其它井筒应按标准关闭到位。

四、要加强对资源整合项目的监管,严防暂时保留井筒擅自启用,严防被整合关闭煤矿借暂时保留井筒之名非法生产。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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