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航道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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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航道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6.02.09
•【字号】沪港人[2006]24号
•【施行日期】2006.0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航道管理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沪港人[2006]24号)
上海市航道管理中心:
你们报来的《关于航道管理中心内部“三定”工作方案请示》收悉。
现将航道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二月九日上海市航道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上海市航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航道中心)是上海市港口管理局负责黄浦江航道及航道设施维护、管理等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航道建设、养护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
例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
㈡负责黄浦江航道及其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对黄浦江航道及其设施的变化提出
应对措施,并监督实施。
㈢负责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对黄浦江航道通航水域修建跨河、过河、拦河、临河等与通航有关设施以及专用航道的技术要求和通航标准提出审核意见。
㈣负责确定黄浦江航道维护范围、尺度及要求,考核航道水深,拟定航道通
告,制定年度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㈤负责黄浦江航道里程、等级统计及普查工作。
㈥负责组织黄浦江航道科研活动,参与制定黄浦江水域规划。
㈦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有关事宜。
㈧负责黄浦江以外的海港航道的有关管理工作。
㈨履行本市内河航道管理的相关职能,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航道中心设5个科(室),即:
㈠办公室
㈡计划信息科
㈢法规和管理科
㈣航道工程科
㈤财务审计科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根据沪编〔2005〕57号文,人员编制定为30名。
其中,正副处级领导职数2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