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实施细则宣传提 纲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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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宣传问答
一、什么是企业年金?
答: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与基本养老以及个人的商业养老保险共同构成养老保障的三大支柱。

是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二、为什么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答:中交集团已经进入世界500强,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退休后的生活,进一步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集团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并下发了《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试行企业年金方案》。

该方案对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实施范围和参加条件、资金筹集和缴费办法、账户管理、基金管理、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组织管理和监督、风险监控、方案的修改和终止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企业年金与补充养老保险有什么关系?区别在哪里?答:补充养老保险是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即社保中心)经办具体业务的。

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务院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确定了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的原则,并要求企业年金从社保中心转移到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营。

补充养老保险与现在的企业年金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经办主体、管理模式发生了很多变化。

补充养老保险个人不强制缴费,现在的企业年金必须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

根据集团规定,各单位原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应平稳转换到企业年金制度。

四、建立企业年金的原则是什么?
答:1、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
2、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原则
3、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
4、适时调整的原则
五、局公司实施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
1、建立企业年金要平稳过渡,确保与补充养老保险的有机衔接。

2、企业年金分配要向关键岗位倾斜,同时兼顾老职工的利益。

3、既考虑职工福利,又考虑企业成本承受能力。

六、企业年金的实施范围和参加条件是什么?
答:本细则适用于局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员工。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员工,经本人申请后可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1、与本企业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在履行期内的(不含协保员工)。

2、试用期满且为本企业服务时间超过1年的。

3、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

七、员工什么情况下可退出年金计划?
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将退出企业年金计划:
1、退休。

2、员工身故。

3、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4、本人申请要求退出年金计划(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内资金不得提前领取)。

八、员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权利有两条:
1、享有领取或转移企业年金计划下个人账户金额的权利。

2、个人账户信息的知情权。

义务也有两条:
1、授权企业每月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个人缴费部分。

2、授权企业将其个人账户中的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

九、企业年金缴费基数如何确定?比例分别为多少?
答:企业缴费基数为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按年核定,调整日期为每年的7月1日,即每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的缴费基数为该年的7月1日核定的额度。

企业缴费比例最高为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即8.33%),具体比例每年由集团公司核定。

员工个人缴费基数为员工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以后视实际情况逐步提高,最高为8.33%。

个人缴费比例的调整需经职代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十、企业年金的缴费方式如何?
答:1、企业缴费,按年核定,资金每半年缴纳一次;员工个人缴费由企业在员工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

2、局公司将全部缴费款项及时、足额汇至集团公司规定的托管人处开立的企业年金托管专户。

十一、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部分是如何分配的?
答:1、企业缴费总额的99%为基本缴费,适用于参加年金计划的所有员工。

基本缴费采用系数法,按照员工岗位职务、本企业工龄等因素进行分配。

其中80%用于按照岗位职务系数进行分配(即80%的基本缴费÷全部员工岗位职务系数的总和×每位员工的职务系数),20%用于按照本企业连续工作年限进行
分配(即20%的基本缴费÷全部员工本企业工龄的总和×每位员工的本企业工龄)。

员工岗位职务均按上年12月31日实际在岗职务确定,局公司所属单位服务时间或经组织调动的原单位工作时间,均可合并计算为本企业工龄。

2、企业缴费总额的1%为公共基金。

作为基本缴费中按照员工岗位职务、本企业工龄等因素分配的余缺调剂。

十二、企业年金的归属怎么处理?
答:1、员工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收益全部归属于员工个人。

2、员工个人账户下的企业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按照企业缴费后为本企业服务年限逐年按比例归属员工个人,直至100%完全归属,归属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3、员工因违法、违纪而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下的企业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全部归企业年金的公共账户(包括已经归属和未归属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4、当员工退休或退休前身故的,其个人账户下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一次性归属员工本人。

5、员工个人原因离开企业(含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续签)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下未归属的企业缴费部分全部划归企业年金的公共账户。

6、特殊情况由局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该员工的个人账户下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归属办法。

十三、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是怎样的?
答: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度,下设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分别归集企业缴费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和个人缴费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

十四、个人账户可以转移吗?如何操作?
答:可以转移。

因各种原因与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待符合转移条件时,应填写企业年金转移申请等材料,报局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受托人,由受托人指令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进行相关账户转移操作。

十五、请问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年金?领取方式是什么样的?答: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年金: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退休前身故。

领取方式为一次性或按月领取;员工身故的由法定受益人提出申请,经局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受托人,由受托人指令托管人一次性支付。

十六、局公司企业年金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根据集团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本细则实施后,补充养老保险即行终止,员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封存保留,计发办法仍按上海航道局第35号令规定执行。

十七、企业年金制度实施后,企业是否每年必须缴费?答:否。

年金制度是在企业经济效益好的基础上实施的,企业如果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营业绩指标和工作目标、亏损、严重经营困难等情况,以及实施年金制度后影响企业竞争能力、国有资本经营权益的,企业可以暂停缴费、延期缴费或减低缴费比例,待经营状况好转并开始盈利后,经批准,可视情况恢复缴费。

因此,全局上下必须共同努力,攻艰克难,勤奋工作,早日实现“两个率先”和国际一流疏浚公司的战略目标。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年金按年足额缴纳,为改善员工生活打下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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