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辞职、辞退管理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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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辞职、辞退管理考核制度
一、新员工入职
新员工上班,计算工资时以入职手续上交之日计算。

如未及时办理手续造成工伤手续空置,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其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

二、员工请假
员工遇事须亲自办理的,须提前请假。

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提前用电话、短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回公司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计算工资时必须提供请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审批
生产员工请假1天内,由其车间(部门)负责人审批;2天及以上由生产经理审批;车间(部门)负责人请假,由生产经理审批;后勤一般人员请假,由公司办公室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审批;所有假期期间不计发工资。

四、员工离职
员工遇事确需辞职,须提前30天到行政办公室报备,报备30天
--40天内到行政办公室领取《自愿离职申请书》(报备期间必须在岗;报备超期作废,如遇放假可顺延),经车间(部门)负责人、生产经理签批后交回行政办公室;或者找到车间(部门)负责人认可的非本公司人员顶岗(需明确顶替辞职者本人)方可准许辞职,但顶岗人员需工作一个月以上,否则仍视为自动离职。

五、员工调岗
如有员工不适应本职工作,在挽留员工和人尽其才的原则下,生产主管汇报人力资源部门给予调换岗位。

如果不服从分配或无法适应新的岗位,车间(部门)负责人有权劝退。

如有捣乱、破坏或者不听指挥的,车间(部门)负责人有权处罚并做辞退处理。

六、辞职特殊规定
为确保各车间、部门人员稳定,避免缺员生产,降低因缺员生产造成的生产波动,每年年底放假前2个月内不再受理提前一个月辞职申请。

七、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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