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坏账准备、专用基金计提等事项处理案例(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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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医院坏账准备、专⽤基⾦计提等事项处理案例(四川)
2018年,四川省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和《⼈社部财政部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局关于开展公⽴医院薪酬制度改⾰试点⼯作的指导意见》(⼈社部发[2017]10号)等相关⽂件精神,按照国家公⽴医院薪酬制度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允许医疗卫⽣机构突破现⾏事业单位⼯资调控⽔平,允许医疗服务收⼊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后主要⽤于⼈员奖励”等相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由财政厅、⼈社厅、省卫⽣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公⽴医院专⽤基⾦计提等管理事项的通知》,对公⽴医院⼈员经费管理、专⽤基⾦计提等事项予以规范明确,现将要点摘录,供同⾏学习了解:
⼀、⼈员经费和管理费⽤
医院要加强对⼈员经费的管理(⼈员经费包括:基本⼯资,津贴补贴、奖⾦等绩效⼯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等),省属公⽴医院⼈员经费占总⽀出的⽐例原则上不得超过45%(其中:专科医院原则上不得超过50%)。
以市(州)为单位,⽢孜、阿坝、凉⼭三州公⽴医院⼈员经费占总⽀出的总体⽐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其中:专科医院原则上不得超过55%);其他市公⽴医院⼈员经费占总⽀出的总体⽐例原则上不得超过45%(其中:专科医院原则上不得超过50%)。
各市(州)可对辖区内各公⽴医院分别确定具体⽐例。
医院要严格控制管理费⽤⽀出,管理经费占总⽀出的⽐例不得超过15%。
特殊情况下,由医院统⼀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占管理费⽤⽀出的⽐例达到60%及以上的,管理经费占总⽀出的⽐例不得超过20%。
管理费⽤即医院⾏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的各项费⽤,包括医院⾏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的⼈员经费、耗⽤的材料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形资产费⽤,以及医院统⼀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坏账损失、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税、利息⽀出和其他公⽤经费,不包括计⼊科教项⽬、基本建设项⽬⽀出的管理费⽤。
⼆、坏账准备计提
医院按年度采⽤余额百分⽐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法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年末累计余额不应超过年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余额总和的4%,确需突破的要报主管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备案。
医院要加强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款清理处置,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全⾯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账龄超过三年,确认⽆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额,增加坏账准备。
三、固定资产⼤型修缮确认标准
公⽴医院固定资产⼤型修缮的确认标准为:单项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或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含20%)。
达到⼤型修缮确认标准的固定资产维修、维护⽀出,其中能明确使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可能实现或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医院的,应记⼊固定资产成本,此外记⼊“待摊费⽤”或“长期待摊费⽤”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这⾥对固定资产⼤型修缮的确认标准进⾏了量化,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符合确认标准的⼤型修缮且能符合⼊固确认条件的维修、维护⽀出进⾏资本化,否则记⼊“待摊费⽤”或“长期待摊费⽤”在受益期均摊。
四、医疗风险基⾦计提
医疗风险基⾦由医院按年度计提,计⼊医疗⽀出。
医院医疗风险基⾦年末累计余额不应超过当年医疗收⼊的3‰。
《政府会计制度》:医疗风险基⾦是按国家出台的《医疗责任风险⾦管理办法》要求进⾏计提,以解决医疗纠纷产⽣的赔偿问题,专项⽤于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产⽣的民事赔偿、医学鉴定、减免医疗费⽤等⽀出。
计提时财务会计:借“业务活动费⽤”等,贷“专⽤基⾦”,预算会计:不做分录;使⽤时,财务会计:借“专⽤基⾦”,贷“银⾏存款”等,预算会计:借“事业⽀出”等,贷“资⾦结存”。
因此在预算会计下,医疗风险基⾦计提是不反映的,实际⽀出时记⼊⽀出,最后转⼊其他结余中,年末⾃然滚存⾄“⾮财政拨款结余”中。
五、事业基⾦、职⼯福利基⾦、职⼯奖励基⾦计提
医院当年业务收⽀结余待分配按上述办法提取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型修缮基⾦、医疗风险基⾦后,可按以下办法计提
医院当年业务收⽀结余待分配按上述办法提取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型修缮基⾦、医疗风险基⾦后,可按以下办法计提事业基⾦、职⼯福利基⾦、奖励基⾦。
事业基⾦。
医院年终按业务收⽀结余待分配额的60%提取事业基⾦,专门⽤于医院事业发展及弥补亏损。
对于事业基⾦滚存较多的医院,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安排⼀定数量的事业基⾦。
因⽂件发布于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之前,《政府会计制度》已取消“事业基⾦”科⽬,其余额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分别转⼊“累计盈余”/“⾮财政拨款结余”科⽬,更清晰地反映结余的性质,滚存结余资⾦仍可⽤于事业发展及弥补亏损。
职⼯福利基⾦。
医院年终按业务收⽀结余待分配额的10%提取职⼯福利基⾦,专门⽤于职⼯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待遇。
职⼯福利基⾦结余较多的医院,可以适当降低提取⽐例或暂停提取,相应降低或暂停提取的部分划⼊事业基⾦。
奖励基⾦。
医院年终按业务收⽀结余待分配额的30%提取奖励基⾦,主要⽤于医院⼈员考核奖励。
同级⼈⼒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结合单位公益⽬标完成情况、绩效考核结果、奖励基⾦计提情况等,合理调整公⽴医院绩效⼯资总量。
涉及提取专⽤基⾦的基数问题。
《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专⽤基⾦是“从本年度⾮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即按预算会计的结余进⾏提取。
⽽《医院执⾏政府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规定职⼯福利基⾦是按财务会计的医疗盈余(不含财政基本拨款形成的盈余)提取,这与《制度》是不⼀致的。
我们更倾向于采取《补充规定》的作法,更能真实地反映扣除全部成本费⽤后实际医疗盈余的可提取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