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银行职位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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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银行职位表下载
一、招聘需求
2015年度我行计划招聘毕业生215人。

1.总行:招聘2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人,金融、经济类专业;硕士研究生5名、本科生5名,计算机类专业。

工作地点:石家庄
2.各分行:招聘本科生125人,硕士研究生70人,经济、金融、会计、国际贸易、财务管理、审计、营销、管理类及相关专业,少量法律、计算机、中文等其他专业。

工作地点:天津、青岛、石家庄、唐山、邯郸、廊坊、沧州、保定、邢台、张家口、衡水、秦皇岛、承德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国家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在2015年8月底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

归国留学生,毕业回国时间不早于2014年7月,在2015年8月底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2.品学兼优,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思想积极进步;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及抗压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三、应聘方式
1.报名方式
我行2015年毕业生招聘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点击本页面左下角“应聘申请”按钮填写电子简历进行报名。

2.各阶段招聘工作说明
第一阶段:2015年1月至3月,我行将在北京、天津、青岛等地的主要院校参加毕业生双选会或组织专场招聘会(具体时间敬请关注相关院校所发布招聘信息),毕业生可到招聘会现场参加初选,参加初选人员须同时进行网申。

第二阶段:2015年3月至4月,按照招聘需求集中组织筛选网申的电子简历,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到总行(石家庄)参加初选。

备考资料
一、单选题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个月。

C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2、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A
A、物的担保以外;
B、全部;
C、部分;
D、物的担保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C
A、担保;
B、保证;
C、抵押;
D、质押
4、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所有。

B
A、质押人;
B、质权人;
C、抵押人;
D、抵押权人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

D
A、利息;
B、复息;
C、单息;
D、孳息
二、多选题
1、担保方式共分为:ABCDE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E、定金
2、担保活动遵循的原则是:ABCE
A、平等;
B、自愿;
C、公平;
D、公正;
E、诚实信用
3、、、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ABC
A、学校;
B、幼儿园;
C、医院;
D、公交公司
4、下列哪些财产可以抵押:ABCDEF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B、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D、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E、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F、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5、下列财产哪些不得抵押:ABCDEF
A、土地所有权;
B、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C、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C、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E、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F、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6、下列权利可以质押:ACBEF
A、汇票;
B、光票;
C、存单、
D、仓单;
E、专利权;
F、股份
三、判断题
1、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
2、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经企业法人批准可以为保证人。

(×)
3、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保证。

(×)
4、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
5、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6、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
7、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
8、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
9、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镇)、村住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
10、土地所有权可以单独设定抵押。

(×)
11、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抵押物登记的部门为乡(镇)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
12、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
13、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
14、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

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
15、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16、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
17、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
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
18、商标专用权不得质押。

(×)
19、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20、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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