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环境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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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保障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环境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环境执法机构的环境执法人员。
三、人员要求
1. 环境执法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于环境保护事业,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奉公。
2. 环境执法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经过相关业务培训,熟悉环境法律法规和
环境保护政策。
3. 环境执法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适应环境
执法工作的高强度、高风险特点。
四、职责与权限
1. 职责
(1)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参与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理和执行;
(4)开展环境执法宣传教育活动;
(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权限
(1)对被检查单位或个人进行询问、调查、取证;
(2)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据;
(3)对涉嫌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现场检查;
(4)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5)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五、培训与考核
1. 培训
(1)新任环境执法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执法程序等;
(2)定期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3)鼓励环境执法人员参加专业资格考试,提升个人素质。
2. 考核
(1)对环境执法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
(2)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六、奖惩
1. 对在环境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分。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通过建立环境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我们将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