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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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方案
一、前言
为增强民政系统单位的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
工作氛围,加强民政系统内部的文明建设,提高单位的整体形象,
特制定《民政局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方案》。

二、创建目的
以全面加强文明单位创建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民政系统服务水平,增强社会认可度。

三、创建标准
应使“文明单位”成为一个具有企业形象、员工素质高、工作
环境好、服务理念宽广的品牌。

四、创建流程
1. 创建申报
民政局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申报需填写申报表,提交省级民政局。

2. 评估审核
由省级民政局牵头组建评估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单位管理水平、员工素质、服务态度、工作环境、社
会责任等方面。

3. 审批公示
通过评估审核的单位,由省级民政局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4. 颁发证书
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级民政局颁发《民政局省级文明单位创建证书》。

五、创建内容
1. 服务理念
倡导“为民服务,依法行政”的服务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为宗旨,加强民政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公正性。

2. 员工素质
培训优秀人才,创造良好职业成长空间,并做好员工发展和职业规划引导。

强化服务意识,对民众尽善尽美,提高服务水平。

3. 工作环境
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实行制度规范的管理,加强员工日常行为的监督、约束和激励,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

4. 社会责任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与各级政府、企业与民间团体的沟通联系,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六、整体要求
1. 增加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为群众服务的宗旨。

2. 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3. 对员工进行不断的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4. 秉承诚信、正义的价值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七、总结
通过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可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社会责任意识,为推动全面建设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因此,民政局应严格按照《民政局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方案》的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切实提高整个行业的形象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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