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企合作项目认定和检查的通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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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企合作项目认定
和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开展校企合作是应用型本科高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体现,是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深入开展校企合作有利于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工作管理,提高校企合作工作质量,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一轮校企合作项目的认定和检查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
一、校企合作的合作形式
当前,校企合作的合作形式主要包括:共建校内外实习就业基地、开展订单培养、校企共建二级学院、校企联盟等。

各二级学院在坚持“互利共赢”的原则基础上,可以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

二、检查对象及范围
截止目前学校和各学院开展校企合作的所有合作单位、合作项目。

三、检查时间
11月4日-11月22日。

四、检查人员
成立校院两级检查小组,校级检查小组成员包括:
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
副组长:教学管理部部长
成员:教学管理部相关岗位人员、各学院主管校企合作负责人
学院级检查小组成员包括:
组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学院主管校企合作负责人
成员:专业负责人、负责实践教学秘书
五、检查程序
1.各二级学院自查自评。

11月4日-11月7日,为学院自查阶段。

各二级学院认真梳理合作单位和合作项目,对照检查指标体系,对合作单位和项目进行自评认定,确定该合作单位和项目的性质,填报《校企合作单位和项目汇总统计表》,附每个单位或项目的自查自评打分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于11月8日下班前报送教学管理部。

2.学校集中检查认定。

11月11日-11月22日,为学校集中检查阶段。

学校根据学院自查情况,依据指标体系对合作单位和项目进行评价并最终确认。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对照指标认真落实检查标准,及时报送自查结果。

2.学院自查汇总表见附件1,各二级学院按时完成自查任务。

3.各学院对照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2)、校企共建订单班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校企共建二级学院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确定本单位校企合作形式。

附件1:校企合作单位和项目汇总统计表
作考核指标体系》打分结果填写深度合作单位、校企合作单位、校企合作整改单位,订单班写订单班名称,校企共建二级学院写共建二级学院名称,校企联盟写校企联盟名称。

自评分数:各学院对本学院开展的校企合作形式给予自评打分。

附件2: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注:根据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评价,如果达到80分以上的单位可定义为深度合作单位,60-80分的单位可定义为校企合作单位,40-60分的单位为校企合作整改单位,整改期半年,如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校企合作关系。

附件3:校企共建订单班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4:校企共建二级学院建设评级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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