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追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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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追责原则
1. 责任明确原则: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2. 罚责分明原则: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

3. 严肃追究原则:对安全生产事故,要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确保事故原因查清、
责任落实。

4. 教育预防原则:通过事故追责,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
员工安全意识。

三、追责范围
1. 事故责任:因企业内部原因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触电等。

2. 违章指挥:企业领导、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强令冒险作业,造成安全
事故的。

3. 违章操作:员工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

4. 玩忽职守:企业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

5. 事故瞒报、谎报: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不及时报告、谎报或隐瞒事故真相的。

6.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缺陷: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存在缺陷,未及时整改,造成
安全事故的。

四、追责主体
1. 事故调查组: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组成,负责事故调
查和处理。

2. 企业领导: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3.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4. 岗位人员:对本人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五、追责程序
1.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对企业内部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3. 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4. 企业领导对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核,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 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

六、追责期限
1.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在3个月内完成事故调查和处理。

2. 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

七、追责保障
1. 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事故调查、处理和赔偿。

2. 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3.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追责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
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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