阙里故地“四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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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里故地“四氏学”
孔氏家学,源于杏坛讲学。
杏坛之名最早见于《庄子·渔父篇》,原文为:“孔子游于缁帷之林,休坐于杏坛之上,弟子读书,孔子弦歌鼓琴。
”由此可见,杏坛即为孔子讲学旧址。
孔子殁后,鲁国国君哀公为祭祀这位文化巨人,将此地改为庙宇(现在的孔庙所在地)。
因为当时只有“庙屋三间”,其后,历代王朝不断加以扩建,“不欲毁其基”,“除地为坛,环植为杏,名日杏坛”。
孔子在杏坛“开门设教”、“有教无类”、“广收弟子”,首开私人讲学之风,开创了平民教育的先例,打破了“学在官府”收教限于贵族子弟、教育垄断的传统,杏坛因此而名扬四海。
据《阙里文献考》记载:孔子殁后,其子孙“即宅为庙,藏乐服礼器,世以家学相承,自为师友”,其教育者当为孔氏后裔,其学者亦不超越孔氏子孙,这就是孔氏家学的开端。
魏文帝黄初二年,“修起孔子庙”并“于庙外扩建屋宇,以居学者”,以培养孔氏家族的子弟。
皇帝下诏修建学舍,这是孔氏家学的一大变化。
后经战乱,社会动荡,家学时断时续。
大中祥符元年(1008),宋真宗追封孔子为“玄圣文宣王”诏令增扩孔子庙,亲作《宣圣赞》,称颂孔子为“帝王之师”。
三年后,孔子第四十四代孙孔勖上书朝廷,请求于家学旧址,重建讲堂,延师教授,朝廷准其奏,自此孔氏家学改为庙学,全面优待圣贤后裔。
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十月,“改建学于庙之东南隅,置教授一员,令教谕本家子弟”,明确了庙学为孔氏家学。
但又规定“其乡邻愿入学者听,寻添入颜孟二氏子孙”。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改庙学名三氏子孙教授司”,宪宗成化元年(1465年)“颁给三氏学官印”,始正式名为三氏学。
神宗万历十五年(1587年),添入嘉祥曾氏子孙,改名四氏学。
生徒
宋明以来,三氏学只负责教授三氏子弟,入学文化程度要求并不
严格。
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年)敕旨称:“许孔宅子孙不限人数,年十三以上,愿习业者,皆听就学。
”据明成化年间六十一代衍圣公给朝廷的奏折载,当时的学生不下二三百人。
明英宗正统九年(1444年),衍圣公孔彦缙以“三氏子孙初止在学读书习礼,未定生员名额”为由,奏请“照郡县学例,置立生员,听提学官考选,应山东布政使司乡试”,获准。
三氏学开始设置生员名额,以应科举取士之需,但未确定数目。
明嘉靖六年(1527年)巡抚刘节奏称:“三氏学生员岁贡,向来惟以入学为序,并无考选例,是以学者无所劝惩。
请定为考选之法:凡在学生员,先立廪膳、增广、附学之名,廪、增或照府学各四十名,或照州学各三十名;附学不限名数。
”部议:“照州学例,设廪、增各三十名。
”首次确定三氏学生员的名额。
至万历四十年(1612年),山东提学道陈瑛认为四氏学旧额仅三十名偏少,报请山东巡抚,将四氏学廪、增生员名额各增至四十名。
清代科举之法悉依前朝,四氏学生员基本未作变更。
考场
清代,兖州考场设东、西二棚,东棚在曲阜,西棚在兖州。
清乾隆以前,参加东棚考试的有邹县、曲阜等十二县的县学及四氏学。
考试时,以十四个单位计算,四氏学顶两个县的名额。
乾隆十九年(1754年)沂州新设考场,原参加曲阜东棚考试的各县学重新划分试所,结果东棚只剩下曲阜县县学和四氏学,不够一棚之制。
为此,山东学政以“圣人之乡久建之棚,不可轻废”为由,行知兖州府议准,复将泗水、滕县、峄县、邹县、宁阳等五县的县学划归东棚,从而使曲阜的考棚得以保留。
科举
三氏学、四氏学生员在科举方面,受到封建朝廷的种种优待。
四氏学在乡试科举中,享有特别优厚的待遇。
明天启元年(1621年),云南道御史李日宣请行山东曲阜等县,“请将所在孔氏后裔于山东省额中式外,每科加举一二人,贡之阙下,以光新政”。
礼部议准“孔氏后裔另编耳字号,于填榜时总查各经房,如孔氏无中式者,
通取孔氏试卷,当堂公阅,取中一名,加于东省原额之外;但不必拘定一人,以滋多碍;凡历五科,皆取中二名。
”崇祯七年(1634年),鲁宗学分去一名,遂一度曾只中一名。
清顺治十四年(1657年),允准“将旧额二名归还四氏,不拘孔颜曾孟,凭文取中”。
雍正二年(1724年)复增一名,共正额三名,成为定例。
乾隆元年(1736年),“恩科广额于三名外,得广一名”。
四氏学每次科中的举人,都在三名以上,到同治九年(1870年)竟达八名之多,故山东乡试有“无孔不开榜”之说。
岁贡
四氏学有岁贡,始于明宪宗成化元年(1465年)。
衍圣公孔弘绪上奏朝廷,以圣贤子孙“在学读书者不下二三百名,止由科目一途进取,不无淹滞,乞依各府儒学事例设岁贡”。
部议:“令三岁贡一人,以曾经科举及考试,通习经书,素有行止者充选。
”此规定与县学相同。
至明正德四年(1509年),礼部议令贡孔氏三名之后,其年同贡颜氏一名;孔氏又贡三名之后,其年同贡孟氏一名,以为定例。
至明嘉靖六年(1527年),经山东巡抚奏准,三氏学“以廪膳生起贡,每三年贡二人”。
明万历四十年(1612年),经提学道陈瑛报请,四氏学岁贡又改为每年贡一人,从此成为定例。
清代四氏学的岁贡生比地方上多两倍。
恩赐
唐宋以来,对圣裔还有恩赐出身的优遇:有的“以乡贡十举以上,赐同本科出身”,有的“以幸学恩,特赐出身”,有的“以年德俱高,特赐进士及第”,为圣裔入仕提供了方便。
学官
四氏学学官有二:教授与学录。
教授“掌训课四氏生徒”,即掌理教学任务。
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改建庙学后“置教授一员”,“令教谕本家子弟”,并规定“于举到文官内差,或委本路监司举有义行者为之”。
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年)敕“于四举五举终场进士出身人内,选博学经史、众所推服者”充任四氏学教授,秩正八品。
元仁宗延祐六年
(1319年)朝廷议准:“三氏子孙学官,初本不以常例拘之,后来有司不体优待圣贤之意,将听除人,一概注授,遂使学校废弛。
以后注用人员,必听衍圣公遴选,以为定制。
”明代教授秩定从九品。
清乾隆七年(1742年)复改定为正七品。
清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衍圣公孔毓圻曾奏准四氏学教授的升转与各府、卫教授同。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令衍圣公将拣选应用人员移送抚臣验看,再送部具题”。
同时规定,嗣后此职缺出,“如孔氏见任学录内有文行兼优、已历俸六年、堪保送之员,准一体拣选升补”。
从而使四氏学教授的升转与国家官吏的选拔相一致。
学录为教授之佐,本为国子监之职,普通学校无权设置。
《阙里志》载:“天下学官皆用教谕,独四氏学用学录者,盖以比隆国学,亦以圣贤之子孙不与他学同也。
”学录之设始自宋元祐四年(1089年),当时尚有学正一员,与学录同以孔氏充任,而令教授自置。
金、元间,学录、学正间用异姓。
明洪武七年(1374年)裁去学正,只设学录一员,“秩未入流”。
明宣德元年(1426年)“定以圣裔任,令衍圣公保举孔氏生员年德俱尊、学问优长者,咨部除授”,从此专用孔氏。
清代因袭明制。
雍正十三年(1735年)定学录官秩为正八品。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学录由衍圣公“于孔氏岁贡廪生、捐贡及廪生内”“拣选应用人员,移送抚臣验看”,再送部除授。
四氏学学官的选择,“教授用异姓,学录必以宗人”。
因为“异姓则师严而道尊,宗人则情亲而爱笃”。
学官的俸禄,明以前无定制,明代始额定教授、学录从赡庙田土中每月各支俸米5石,节次裁减,岁支银24两。
清代削去俸米,岁给俸银56两9钱6分,并马草银、斋薪银各12两,均由曲阜县正项银粮内开支。
校址规模
四氏学校址,数经迁移,其规模也屡有变革。
宋代以前是“因庙建学”,学舍沿用曹魏黄初时旧址。
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始将庙学建于孔庙东南。
金代,学校位于今孔府之南,有两进院落,
学舍在西,教授厅在东,较学舍稍后,在院东西南厢。
明弘治十一年(1498年),由兖州知府奏请,在山东巡抚主持下,对三氏学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修建。
其规模为:中为明伦堂5间,左右为东西二斋各5间,斋后为诸生肄业号舍。
明伦堂后为讲堂5间,再后为公字号房5间,左右两厢为教授、学录公廨,学校大门原为西向,这次改为南向,又作中门为便门以通孔庙,并建墙垣。
总共建房110楹,第一次使学舍建制正规起来。
后在孔庙稍东又建“三氏书舍义仓”。
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巡抚张监发帑银重修,“新为屋,南五楹,东西十楹,重门周垣,井灶必备,佥守者一人同扃”。
供教授、学录及弟子32人居住。
万历十年(1582年)六十一代孙孔弘复任曲阜知县时,迁三氏学于按察司东(今曲阜师范学校以东,古泮池以北),改建工程历时9年始成。
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六十三代孙曲阜知县孔贞丛又迁四氏学于庙西观德门外,即清代所谓学宫。
建制与弘治年间所修大致相同:中为明伦堂2间,左右厢二斋各5间,东名“启蒙”,西名“养正”,后为尊经阁,阁左为教授署,阁右为学录署,外辟重门,门外为泮池,池上有桥,桥前为状元坊,并立有四氏学历代考取进士题名碑。
不计门外各项设施,共占地4亩7分9厘。
现曲阜一中所在地的一部分即原四氏学校址。
费用
主要来源为学田租赋和官府拨款(粮)。
学田为官府所拨,学校只有占有权和使用权,不可买卖转让。
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始“拨近尼山田二十顷,充庙学生员供膳”。
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拨曲阜地9大顷50亩、沛县地50大顷,作生徒学田。
明代增拨学田见诸记载的共4次: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巡盐御史吴达可于曲阜蔡庄置学田3顷,于泗水的两个村庄置学田4顷50亩有奇;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巡盐御史毕懋康于曲阜春亭庄置学田3顷26亩有奇;万历四十年(1612年),兖州知府陈良材于曲阜城北置学田58亩有奇;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兖州知府张铨于曲阜城西北大庙庄捐置学田50亩。
学田“例无国赋”,“历免差徭”。
生员廪膳供给,始于宋元祐间。
元祐元年以所拨尼山学田收入“充庙学生员供膳”。
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年)规定:“已习词赋经义,准备应试人,依州府养士例,每人每月支官钱二贯、米三斗,小生减半支给。
”明嘉靖二十年(1541年),山东巡抚李中奏准于泗水县泾府故绝禄米内岁给360石,“为三氏学廪膳”。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又以泗水道远”,改由曲阜县应纳鲁府禄米支给,数量增为373石。
明神宗万历四十年(1612年)增加廪生10名,廪饩在学田收入内支领,直至明末。
清初,规定四氏学学官俸禄及斋薪银、车马银,连同斋夫、门斗各役工食,均由曲阜县正项钱粮内开支。
生员廪米每人每年12石,闰月加1石,在曲阜县存留粟米内支给。
后改米为银。
又曾一度裁去2//3,乾隆二年恢复旧额。
总计以上各项,包括学官俸禄,至清代,政府每年需为四氏学拨银1625两8钱9分。
其中尚不包括公务费、修缮费及各项特需。
公府塾学
自宋代“衍圣公”成为世袭爵位以后,其嫡子的教育情况,早期不见记载。
明代设四氏学以后,曾规定“学录”官,除协助教授“训迪生徒”外,还有“教奉圣公胄子”的责任。
除此以外,府中是否还设有家塾,不得而知。
20世纪20年代中期,为了加强对世袭衍圣公孔德成的培养教育,其母陶氏给他及其两个胞姊开“门馆”(即私塾)。
初只延请了新式学堂出身的王毓华为教师,后恐其只懂新学,忘记祖业,又先后请过几位教授“国学”的教师,其中任职时间最长的是清末翰林庄陔兰和清末举人吕金山。
学馆先设在前上房西屋,后迁到“西学”。
书房正中大书桌上供奉孔子神位,两旁安放三人的小书桌。
三位老师轮流教课。
课程除“四书”、“五经”外,还有英语、算术、地理、历史、七弦琴。
每天都要详细记日记,时间安排很紧。
即使孔德成以“奉祀官”身份接待客人,也要请假。
直到抗日战争爆发,孔德成离开曲阜南下,吕金山随行,庄陔兰留府守护,孔府的家塾遂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