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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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2.15
•【字号】粤财工[2009]455号
•【施行日期】2009.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的通知
(粤财工〔2009〕455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458号)的规定,我省决定进一步简化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程序,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方式统一调整为由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方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兑付程序,实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垫付补贴是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关键环节,不仅有利于提高兑付率、调动农民购买积极性、扩大销售规模、落实惠农政策,而且对拉动内需、扩大消费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结合当地情况,加大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工作的指导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对具备代办申领审核条件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县级财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及时与其签订《广东省家电下乡销
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参考样本,见附件1),尽快开展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由销售网点垫付的工作。
二、销售网点代垫补贴程序
(一)销售网点垫资兑付补贴。
农民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首先代理审核购买人的购买行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对不符合补贴的要先行告知,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购买人按照发票金额的13%(发票金额不高于政府规定中标商品最高限价)现场足额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同时指导农民现场填写《广东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申领表》(见附件2),并要求农民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二)销售网点信息录入。
销售网点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原则上2天内必须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三)销售网点向指定财政部门提交代理审核材料。
销售网点应将代理审核资料按每台(件)产品装订成册,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后3天内)提交指定财政部门。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6项:
1.购买产品发票复印件(标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及产品标识卡号);
2.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无法证明农户身份的还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农户身份证明原件)和购买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原件;
4.农民已签字确认的《广东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申领表》;
5.编制好的《广东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结算表》(附件3);
6.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指定财政部门与销售网点垫付补贴资金的结算。
指定财政部门收到代理审核材料后要认真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结算完毕。
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结算补贴资金,由此发生的损失由销售网点自行承担;经审核无误的,将销售网点
垫付的补贴资金划转到该销售网点银行账户上,并在《广东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结算表》上签字盖章,同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点击确认已补贴等信息。
财政所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购买人身份是否农业户籍,与发票姓名是否一致;
2.销售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内;
3.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4.农民签字确认的补贴是否准确无误;
5.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是否超过2台(件);
6.其他需审核的内容。
三、明确目标,稳步推进
我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方式转变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2010年1月为试点期,各县(市、区)至少要选择2个以上条件较好的销售网点作为试点;
2010年2-3月为推广期,原则上各地的销售网点应全部实行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方式;
2010年4月为整改期,截至2010年4月30日仍不能实行代办申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由县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四、做好新旧补贴兑付方式的衔接工作
对已实行垫付的销售网点要保证农民在当场兑现到财政补贴资金,对2010年4月30日前农民到未实行垫付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仍按原先兑付方式进行兑付,财政部门要及时办理审核兑付工作,确保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及时兑付到补贴资金。
五、加强管理,做好培训,认真做好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和垫付补贴工作
销售企业应加强对所属备案销售网点的管理,及时理顺企业内部管理流程,做好对销售网点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专门人员做好农民补贴资金的申领、审核和垫付工作。
销售网点要加强补贴申领资料文档的管理,做好补贴审核、资金垫付以及与财政部门的结算工作,避免因工作不当给企业造成损失。
六、加强组织和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
(一)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兑付等有关工作,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审核和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指导销售网点填报《广东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结算表》。
同时应根据各销售网点的销售数量、代垫补贴资金的规模及时与销售网点进行结算,销售网点上报有关资料后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应审核结算完毕,对销售额大的销售网点应做到当天完成审核结算工作,尽量减少销售网点垫付补贴资金数额,尽量缩短销售网点垫付补贴资金的时间。
(二)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监管,加大抽查和暗访力度,严防各种骗取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
相关财政部门要妥善保管好补贴资料,定期对已补贴农民进行电话回访等调查,确保补贴行为真实、正确。
(三)各级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分析,对于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要及时核查处理。
对骗补行为,严格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及国家有关规定追缴被骗取资金,同时采取扣缴保证金、取消销售网点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
涉及违法行为的,应追究相关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通知要求制订本地区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具体操作办法。
附件:1.广东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
2.广东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表
3.广东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结算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1:
广东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
(参考样本)
甲方(县级财政部门):
乙方(县级商务部门):
丙方(销售网点或销售企业):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信委《关于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的通知》,甲、乙、丙三方就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后,申报、领取财政补贴有关事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适用范围
甲、乙方授权丙方代理审核、录入家电下乡产品补贴相关信息并垫付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代办申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丙方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下同)进行代理审核资料的移交和相关资金的清算。
二、甲、乙方义务
(一)保守丙方家电下乡销售情况等商业秘密。
(二)与有关部门及时联系,解决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故障。
(三)丙方提交补贴代理审核资料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无误的,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上确认签字,并将丙方垫付的补贴资金拨付至丙方银行账户。
(四)乙方负责协调工商、税务、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打击家电下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及家电下乡活动的市场秩序。
三、甲、乙方权利
(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对丙方补贴代办申领审核资料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补贴政策条件的,有权拒绝支付丙方垫付的补贴资金。
(二)乙方发现销售网点有弄虚作假行为,有权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不予返还保证金。
四、丙方义务
(一)向购买人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负责员工培训。
(二)在购买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并填写补贴资金申报表后2日内,将购买人的相关信息资料及其所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及补贴信息准确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不得非法泄露购买人的相关个人信息资料。
(三)丙方在核实购买人的购买行为符合补贴条件后,按照发票金额的13%(发票金额不高于政府规定中标商品最高零售限价)先行足额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
(四)丙方应在购买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并填写补贴资金申报表后及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提交以下代理审核资料:①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原件;
②购买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③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④购买产品发票复印件(加注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⑤农民已签字并按指纹确认的《家电下乡补贴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及垫付申报表》和《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包括电子文档);⑥户口簿无法证明农户身份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农户身份证明原件。
(五)丙方负责刻制“补贴已领”印章,发放补贴时,在发票上盖章,以防止重复申领补贴行为。
同时要求购买者在留档的发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建档留存,
复印后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提交。
(六)守法经营,严格按照家电下乡政策的规定如实足额垫付补贴资金,主动接受甲、乙方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丙方权利
(一)及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提交补贴代办申领审核资料,按时从甲方获得已垫付的补贴资金。
(二)丙方自主经营,在家电下乡政策外的经营行为不受甲方、乙方干涉。
六、违约责任
(一)丙方非因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故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购买人及产品信息录入家电下乡管理系统,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代理审核资料提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从而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二)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垫付购买人补贴资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由于丙方过错造成补贴代理审核资料不符合家电下乡补贴政策规定,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丙方垫付的补贴资金,丙方不得以此为由擅自中止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除本协议。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四)由于丙方非法经营、骗取或套取补贴资金及虚报补贴产品的数量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丙方返还非法所得,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甲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与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纠纷,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解决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向销售网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有效期
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 年月日。
协议执行中,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导
致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自动终止,各方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根据国家补贴政策和丙方履约情况,协议到期后,甲、乙、丙三方可续订协议。
九、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在履行过程中发生新情况等,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广东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表
附件3:
广东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结算表
销售网点(企业)名称(签章):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签章):财政部门审核人:填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