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应何时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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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应何时缴纳个税股权转让过程中不仅涉及到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股权交易问题,同时也关乎相关税费的征缴。
自然人转让股权时,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就是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对于受让方一次性付款时,以“财产转让所得”一次性征缴个税,在实务操作简便易行。
可一旦交易双方约定分期支付股权价款,就会涉及到个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点问题,关于时点确定颇有争议。
下面是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应何时缴纳个税的知识,欢迎阅读。
1 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缴纳个税时点确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不难看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