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函〔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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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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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政办函〔20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精神,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统一领导全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长:王远鹤市长
副组长:刘复兴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委军民融合办常务副主任,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政府扶贫办、市妇联、市税务局、咸宁银保监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健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
市卫健委分管副主任担任。
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任联络员。
(二)主要职责。
咸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和部署;研判全市职业健康形势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订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研究解决职业健康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领导全市各地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其他需要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为市卫健委:贯彻落实国家、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
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依据职责查处职业健康违法行为。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主管行业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督促主管行业企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每年将落实情况定期抄送市卫健委。
参与主管行业领域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发改委: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调整产业政策,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对建设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时,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及时向市卫健委提供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市教育局:协调组织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新产业技师学院等高校开展大学生职业健康教育,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发展。
市科技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关键应用研究纳入市级科技计划。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科研和成果推广。
市经信局:负责在行业规划、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市民政局: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
市财政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人社局: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对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依法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依据职责依法查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联合市卫健委、市总工会等组织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对全市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主管行业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配合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参与主管行业领域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所属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配合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所属农兽药、饲料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配合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制定落实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市出资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配合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向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配合职业卫生有关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市医保局: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市政府扶贫办: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职业病人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市总工会: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联合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等组织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工作。
市妇联:积极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市税务局:积极通过税收杠杆,支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工作。
咸宁银保监分局:与市卫健委共同建立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不达标责任主体名单定期通报制度。
及时将市卫健委定期汇总共享的全市有关不达标责任主体名单转发给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金融机构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信贷业务活动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
二、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组织,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
(二)领导小组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经会议议定的事项,由负责部门牵头组织落实,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相关单位大力配合。
(三)成员单位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遇到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职业健康监管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
公室反映。
对部门间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