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实施
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05.09.26
•【字号】深司[2005]170号
•【施行日期】2005.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的通知
(2005年9月26日深司[2005]170号)《深圳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共6项)
编号行政许可事项
1 设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初审
2 市辖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
3 申报律师执业证初审
4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初审
5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初审
6 设立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初审
01号许可事项:设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初审
一、行政许可内容
设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含合伙律师事务所和合作律师事务所)。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设立律师事务所需符合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3.有3名以上律师作为发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10月25日司法部令第41号)第五条。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1.成立时间满4年;
2.有专职律师20人以上;
3.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
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3.有3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其中分所负责人应当具有2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12月30日司法部令第49号)第四条、第五条。
五、申请材料
(一)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呈报材料目录(原件2份);
2.律师事务所登记表(原件2份);
3.申请书(原件2份);
4.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原件2份);
5.律师事务所发起人订立的合伙或合作协议(原件2份);
6.拟设律师事务所章程(原件2份);
7.发起人个人资质材料:(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材料(复印件2份,其中身份证需验原件);(2)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4)律师执业证(包括证号页和年审注册页)(复印件2份,验原件);(5)个人简历(原件2份);(6)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原件2份);(7)批准辞职文件材料(或待业证)及最近的人事档案挂靠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8)原单位出具过去3年内工作业绩及执业道德鉴定(原件1份,复印件1份);(9)在我省执业未满5年的律师申请设立律师所的,应提交原执业注册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年限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10)执业注册地不在我省的律师作为发起人的,应同时提交《律师档案调函申请表》(原件2份);
8.资金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10.拟聘用的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件和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律师事务所机构设立、变更事项申报材料的通知》(粤司办〔2003〕24号)。
(二)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呈报材料目录(原件2份);
2.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表(原件2份);
3.申请书(原件2份);
4.律师事务所登记机关出具的符合设立分所条件的证明、本所专职律师名单及派驻律师名单(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律师事务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开办分所的资金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7.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8.派驻律师个人资质证明材料:(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材料(复印件2份,其中身份证需验原件);(2)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4)律师执业证(包括证号页和年审注册页)(复印件2份,验原件);(5)个人简历(原件2份);(6)辞职文件材料(或待业证)及最近的人事档案挂靠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过去3年内工作岗位业绩及执业道德鉴定(原件1份,复印件1份);(8)分所负责人执业年限满2年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9)派驻律师填写《律师档案调函申请表》(原件2份);
9.拟聘用的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件和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机构设立、变更事项申报材料的通知》。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的申请表格:《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见附表
1)、《律师事务所登记表》(见附表2)、《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表》(见附表3)。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司法局行政许可服务厅(天平大厦4楼)领取,或在深圳市司法局网站(http://)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广东省司法厅。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深圳市司法局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广东省司法厅审批决定。
十、行政许可期限
设立律师事务所初审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如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期限不受限制。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经初审后,报广东省司法厅审批决定;经审批决定后,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可以对外开展法律业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有。
(一)设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1995年2月24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1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二)申请材料
1.《律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原件2份);
2.《执业律师注册汇总表》(原件4份);
3.年检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人员、机构、业务开展、财务管理、纳税、缴纳社保基金等基本情况,有分所的,应同时报告分所的有关情况;律师所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律师所履行法定义务情况;律师所建章立制情况)(原件1份);
4.会费及纳税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律师所年度财务报告(原件1份);
6.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原件1份)。
法律依据:《关于2004年度全省各市律师所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若干事项的通知》。
(三)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律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见附表4)、《执业律师注册汇总表》(见附表5)。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司法局行政许可服务厅(天平大厦4楼)领取,或在深圳市司法局网站(http://)上免费下载。
(四)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会同深圳市律师协会。
(五)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广东省司法厅。
(六)行政许可程序
填写申请表格,向深圳市律师协会提交申请材料,上报广东省司法厅审批决定。
(七)行政许可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八)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注册印章,注册后1年内有效。
(九)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经初审后,报广东省司法厅核准;经核准后,可以继续从事律师职业。
(十)行政许可收费
无。
附表1
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
┌──────┬────────────────────────────────────┐
│申请人│
│
├──┬───┼────────────────────────────────────┤
│ 拟│1│
│
│ 定├───┼────────────────────────────────────┤
│ 名│2│
│
│ 称├───┼────────────────────────────────────┤
││3│
│
│├───┼────────────────────────────────────┤
││4│
│
│├───┼────────────────────────────────────┤
││5│
│
├──┴───┼────────────────────────────────────┤
│核定名称│
│
├──────┼──────────────────────┬──────┬──────┤
│地址││邮编
││
├──────┼───────┬─────┬────────┼──────┼──────┤
│电话││申请人││组织形式││
├──────┴───────┴─────┼────────┴──────┴──────┤
│县(区)司法局意见:│市司法局意见:
│
├──────────────┬─────┴────────┬─────────────┤
│厅律管处经办人意见:│处讨论意见:│厅领导意见:│
├──────┬───────┴──────────────┴─────────────┤
│变更登记时间│
│
├──────┴────────────────────────────────────┤
│备注:
│
└───────────────────────────────────────────┘
附表2
律师事务所登记表
┌──┬──────┬─────┬─────────────────────┐
│律师│名称│中文名称│
│
│事务│├─────┼─────────────────────┤
│所设││英文名称│
│
│立登├──────┼─────┴─────────────────────┤
│记事│具体地址│
│
│ 项├──────┼──────────┬────┬───────────┤
││办公面积││电话│
│
│├──────┼──────────┼────┼───────────┤
││办公场所性质│□(租赁)□(购买)│办公场所│□写字楼□综合楼│
│││□(其它)│ 原用途│□其它
│
├──┴──────┼──────────┼────┼───────────┤
│组织形式││主管机关││├──┬──────┼─────┬────┼────┴───┬───────┤
│ 负│姓名││性别││照片
│
│ 责├──────┼─────┼────┼────────┤│
│ 人│年龄││籍贯││
│
│├──────┼─────┼────┼────────┤│
││学历││政治面貌││
│
│├──────┼─────┴────┴────────┤│
││律师资格││
│
││ 证号码││││├──────┼──────────┬────┬───┼───────┤
││律师执业││联系电话│ 办公│
│
││ 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宅│
│
│├──────┼──────────┤├───┼───────┤
││执业时间│││ 手机│
│
│├──────┼──────────┤├───┼───────┤
││家庭住址│││E-mail│
│
├──┼──────┼─────┬────┼────┴───┼───────┤
│ 合│姓名││性别││照片│
│ 伙├──────┼─────┼────┼────────┤│
│ 人│年龄││籍贯││
│
│├──────┼─────┼────┼────────┤│
││学历││政治面貌││
│
│├──────┼─────┴────┴────┬───┤│
││律师资格│││
│
││ 证号码│││││├──────┼──────────┬────┼───┼───────┤
││律师执业││联系电话│ 办公│
│
││ 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宅│
│
│├──────┼──────────┤├───┼───────┤
││执业时间│││ 手机│
│
│├──────┼──────────┤├───┼───────┤
││家庭住址│││E-mail│
│
├──┼──────┼─────┬────┼────┴───┼───────┤
│ 合│姓名││性别││照片
│
│ 伙├──────┼─────┼────┼────────┤│
│ 人│年龄││籍贯││
│
│├──────┼─────┼────┼────────┤│
││学历││政治面貌││
│
│├──────┼─────┴────┴────────┤│
││律师资格││
│
││ 证号码││││├──────┼──────────┬────┬───┼───────┤
││律师执业││联系电话│ 办公│
│
││ 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宅│
│
│├──────┼──────────┤├───┼───────┤
││执业时间│││ 手机│
│
│├──────┼──────────┤├───┼───────┤
││家庭住址│││E-mail│
│
├──┴──────┴──────────┴────┴───┴───────┤
│县(区)司法局意见:
│
│
│
├─────────────────────────────────────┤
│市司法局意见:
│
│
│
├─────────────────────────────────────┤
│登记机关意见:
│
│
│
├─────────┬───────────────────────────┤
│律师事务所执业│
│
│证书号码││├─────────┼───────────────────────────┤
│发证日期││├─────────┴───────────────────────────┤
│备注:
│
└─────────────────────────────────────┘
附表3
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表
┌──┬─────┬──────────┬──────────────────────┐
│律师│名称│中文名称│
│
│事务│├──────────┼──────────────────────┤
│所分││英文名称│
│
│所设├─────┼──────────┴──────────────────────┤
│立登│具体地址│
│
│记事├─────┼─────────────┬────┬──────────────┤
│ 项│办公面积││电话│
│
│├─────┼─────────────┼────┼──────────────┤
││办公场所│□(租赁)□(购买)│办公场所│□(租赁)□(购买)│
││性质│□(其它)│原用途│□(其它)
│
├──┴─────┼─────────────┼────┼──────────────┤
│ 总所组织形式││主管机关│
│
├──┬─────┼──────────┬──┼────┴────┬─────────┤
│ 负│姓名││性别││照片│
│ 责├─────┼──────────┼──┼─────────┤│
│ 人│年龄││籍贯││
│
│├─────┼──────────┼──┼─────────┤│
││学历││政治││
│
││││面貌│││
│├─────┼──────────┴──┴─────────┤│
││律师资格│││
││ 证号码│││
│├─────┼─────────────┬────┬────┼─────────┤
││律师执业││联系电话│ 办公││
││ 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住宅││
│││││││
│├─────┼─────────────┤├────┼─────────┤
││执业时间│││ 手机││
│├─────┼─────────────┤├────┼─────────┤
││家庭住址│││E-mail││
├──┼─────┼────┬────────┼────┴────┼─────────┤
│ 派│姓名││性别││照片
│
│ 驻├─────┼────┼────────┼─────────┤│
│ 律│年龄││籍贯││
│
│ 师├─────┼────┼────────┼─────────┤│
││学历││政治面貌││
│
│├─────┼────┴────────┴─────────┤│
││律师资格│││
││ 证号码│││
│├─────┼─────────────┬────┬────┼─────────┤
││律师执业││联系电话│ 办公││
││ 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住宅││
│││││││
│├─────┼─────────────┤├────┼─────────┤
││执业时间│││ 手机││
│├─────┼─────────────┤├────┼─────────┤
││家庭住址│││E-mail││
├──┼─────┼────┬────────┼────┴────┼─────────┤
│ 派│姓名││性别││照片
│
│ 驻├─────┼────┼────────┼─────────┤│
│ 律│年龄││籍贯││
│
│ 师├─────┼────┼────────┼─────────┤│
││学历││政治面貌││
│
│├─────┼────┴────────┴────┬────┤│
││律师资格││││
││ 证号码││││
│├─────┼─────────────┬────┼────┼─────────┤
││律师执业││联系电话│ 办公││
││ 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住宅││
│││││││
│├─────┼─────────────┤├────┼─────────┤
││执业时间│││ 手机││
│├─────┼─────────────┤├────┼─────────┤
││家庭住址│││E-mail││
├──┴─────┴─────────────┴────┴────┴─────────┤
│县(区)司法局意见:
│
│
│
├──────────────────────────────────────────┤
│市司法局意见:
│
│
│
├──────────────────────────────────────────┤
│登记机关意见:
│
│
│
├────────┬─────────────────────────────────┤
│律师事务所执业│
│
│证书号码│
│
├────────┼─────────────────────────────────┤
│发证日期│
│
├────────┴─────────────────────────────────┤
│备注:
│
└──────────────────────────────────────────┘
附表4
律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
┌──────┬─────────────────────────────────┐
│名称│中文:
│
│├─────────────────────────────────┤
││英文:
│
├──────┼─────────────────────────────────┤
│住所│地址:
│
│├────────────────┬────────────────┤
││电话:│传真:
│
│├────────────────┼────────────────┤
││邮编:│E-Mail:│
├──────┴────────────────┼────────────────┤
│设立时间:年月日│负责人:│
├───────────────────────┼────────────────┤
│主管机关:│组织形式:│
├───────────────────────┴────────────────┤
│执业许可证号码:
│
├────────────────────────────────────────┤
│合伙人(合作人)
│
├──────┬────┬─────┬─────┬──────┬─────────┤
│姓名│性别│ 年龄│学历│ 执业证号码│备案日期│
├──────┼────┼─────┼─────┼──────┼─────────┤
││││││
│
├──────┼────┼─────┼─────┼──────┼─────────┤
││││││
│
├──────┼────┼─────┼─────┼──────┼─────────┤
││││││
│
├──────┼────┼─────┼─────┼──────┼─────────┤
││││││
│
├──────┼────┼─────┼─────┼──────┼─────────┤
││││││
│
├──────┼────┴─────┴─────┴──────┼─────────┤
│律师事务│名称:│负责人:│
│所分所情况├───────────────────────┴─────────┤
││派驻律师姓名及其执业许可证号码:
│
│├─────────────────────────────────┤
││分所执业许可证号码:
│
├──────┴─────────────────────────────────┤
│县(区)司法局意见:
│
│
│
│(盖章)│
│年月日│
├────────────────────────────────────────┤
│市司法局意见:
│
│
│
│
(盖章)│
│年月日│
├────────────────────────────────────────┤
│省律协意见:
│
│
│
│(盖章)│
│年月日│
├────────────────────────────────────────┤
│备注:
│
└────────────────────────────────────────┘
注:1.本表一式二份,必须填写完整;
2.登记备案日期指登记机关批准成为合伙人的日期;
3.律师事务所分所合伙人指总所的派驻律师。
附表5
执业律师注册汇总表
(年度)
┌─────┬────────────────┬────────┬─────────┐
│所名││组织形式│
│
├─────┼────────────────┼────────┼─────────┤
│地址││负责人│
│
├─────┼──────────┬─────┼────────┼────┬────┤
│ 批准时间││执业证号││办公房││
│││││ 面积││
├─────┼────┬─────┼─────┼────┬───┼────┼────┤
│ 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行政辅助││
│人数││人数││人数││人员人数││
├─────┼────┼─────┼─────┼────┼───┴──┬─┴────┤
│律师所同意│姓名│性别│年龄│ 专兼特│资格证号│执业证号│
│申报注册的││││││
│
│ 执业律师├────┼─────┼─────┼────┼──────┼──────┤
│名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律师所同意│姓名│性别│年龄│ 专兼特│资格证号│执业证号│
│申报注册的│││││││
│ 执业律师├────┼─────┼─────┼────┼──────┼──────┤
│名单│││││││
│├────┼─────┼─────┼────┼──────┼──────┤
││││││││
│├────┼─────┼─────┼────┼──────┼──────┤
││││││││
│├────┼─────┼─────┼────┼──────┼──────┤
││││││││
│├────┼─────┼─────┼────┼──────┼──────┤
││││││││
│├────┼─────┼─────┼────┼──────┼──────┤
││││││││
│├────┼─────┼─────┼────┼──────┼──────┤
││││││││
├─────┼────┴─────┴─────┼────┼──────┴──────┤
│律师事务所││县(区)│
│
│意见││ 司法局│
│
│││意见││
││(盖章)││
│
││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
│ 市司法局││省律协或││
│意见││省法援处││
│││意见││
││(盖章)││
│
││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
注:此表填写一式四份。
02号许可事项:市辖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
一、行政许可内容
市辖律师事务所律师入伙、合伙人退伙、负责人变更、住所变更、章程协议变更、分所增派律师、分所派驻律师退出变更登记。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一条;
(二)《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1995年2月24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1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变更前后均符合律师事务所合法成立的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入伙变更登记材料:
1.律师事务所加入合伙人登记表(原件4份);
2.入伙人申请书(原件2份);
3.律师事务所同意申请人加入的合伙人决议、合伙人之间的新协议和事务所章程(需填写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变更登记表)(原件2份);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材料(复印件2份,其中身份证需验原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6.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7.律师执业证(包括证号页和年审注册页)(复印件2份,验原件);
8.个人简历(原件2份);
9.辞职证明(或失业、待业证明)及档案挂靠保管证明(档案挂靠证明必须在有效期范围内)(原件2份);
10.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原件2份);
11.申请日之前3年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工作业绩和执业纪律职业道德鉴定(兼职律师还需提交原工作单位的工作鉴定)(原件2份);
12.在我省执业未满5年的律师,需提交原执业注册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年限证明(原件2份)。
(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伙变更登记材料: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伙登记表(原件4份);
2.申请人要求退伙申请书(原件2份);
3.律师事务所同意申请人退伙的合伙人决议(合伙人签名)(原件2份);
4.申请人退出合伙前与律师事务所结清业务、财务关系的证明(原件2份)。
(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登记材料:
1.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登记表(原件4份);
2.律师事务所同意变更负责人的合伙人决议(合伙人签名,若是分所变更负责人则需总所出具同意变更负责人的证明)(原件2份)。
(四)律师事务所住所变更登记材料:
1.律师事务所住所变更登记表(原件4份);
2.律师事务所购买(租赁)新住所的文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
3.律师事务所同意变更住所的合伙人决议(合伙人签名,若是分所变更住所则需总所出具同意变更住所的证明)(原件2份)。
(五)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变更登记材料:
1.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变更登记表(原件4份);
2.律师事务所同意变更章程协议的合伙人决议(合伙人签名)(原件2份);
3.律师事务所新的章程协议(原件2份)。
(六)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增加派驻律师登记材料:
1.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加入变更登记表(原件4份);
2.律师事务所总所同意派驻的决定(原件2份);
3.律师事务所总所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派驻文件(省内不需要)(原件2份);
4.新派驻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5.新派驻律师执业证(包括证号页和年审注册页,若律师执业证已被司法局
收回,须出具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
6.新派驻律师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材料(复印件2份,其中身份证需验原件);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8.个人简历(原件2份);
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过去3年内工作业绩和执业纪律职业道德鉴定(原件2份)。
(七)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派驻律师退出登记材料:
1.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退出变更登记表(原件4份);
2.律师事务所总所同意派驻律师退出的文件(原件2份);
3.律师事务所总所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退出派驻的文件(省内不需要)(原件2份);
4.律师执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4年6月16日司法部令第90号)第二十一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机构设立、变更事项申报材料的通知》(粤司办〔2003〕24号)。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的申请表格:《律师事务所加入合伙人登记表》(见附表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伙登记表》(见附表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登记表》(见附表3)、《律师事务所住所变更登记表》(见附表4)、《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变更登记表》(见附表5)。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司法局行政许可服务厅(天平大厦4楼)领取,或在深圳市司法局网站(http://)、广东律师网(http://)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广东省司法厅。
九、行政许可程序
填写申请表格,市属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申请材料,区属所向所在区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经深圳市司法局审查后,由广东省司法厅核定。
十、行政许可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期限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经广东省司法厅许可后,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作变更登记,方可对外开展法律业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1
律师事务所律师加入合伙人登记表
┌─┬────────────┬────────────┬──┬──────┬───────┐
│合│姓名││性别││
│
│伙├────────────┼──────┬─────┼──┴──────┤│
│人│年龄││学历││
│
│├────────────┼──────┼─────┼─────────┤照│
││政治面貌││执业时间││片│
│├────────────┼──────┴─────┴─────────┤│
││执业证号码│
││
│├────────────┼──────────────────────┤│
││律师资格证号码│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
││电话│
│
├─┴────────────┴──────┬───────────────────────┤
│县(区)司法局意见:│市司法局意见:
│
├──────────────┬──────┴────────┬──────────────┤
│厅律管处经办人意见:│处讨论意见:│厅领导意见:│
│││
│
├──────────────┼──────┬────────┴──────────────┤
│律师事务所印章:│变更登记时间│
│
│├──────┴───────────────────────┤
││备注:
│
└──────────────┴──────────────────────────────┘
附表2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伙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