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说明

合集下载

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各有关单位:1.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主要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并纳入项目预算。

1.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也可由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供。

二、费用使用管理2.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使用应依法规定,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2.2费用使用应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浪费。

2.3项目建设单位应将费用用于购买符合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设备、材料等。

2.4费用使用应按照招投标或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

2.5费用使用过程中,应及时完善相关凭证,并留存相应材料,以备查验。

三、费用监管3.1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经费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对费用使用进行监管和管理。

3.2监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建设单位费用使用情况,督促其按规定使用费用。

3.3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费用使用的台账,记录费用的收支情况,并做好相关材料的保存。

四、费用报销4.1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需要,按照费用发生的先后顺序向财务部门申请费用报销。

4.2费用报销应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法规。

4.3财务部门应严格审核费用报销申请,核对费用使用凭证,并及时予以报销。

五、费用使用违规处理5.1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费用的项目建设单位,监管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改正、暂停发放相关费用或停工整改等。

5.2对于违反费用使用管理规定严重影响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监管部门可对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5.3对于涉嫌滥用、挪用或贪污费用的单位或个人,监管部门将移交给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六、附则6.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建设单位应加强组织和宣传,确保全面贯彻实施。

以上规定,供各有关单位参考和落实,并请严格按照执行。

川建发[2005]143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川建发[2005]143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
川建发[2005]143号
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四川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精神和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将《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措施项目中有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调整如下:
二、招标单位在编制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安全施工费”按上述规定费率计取。

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不得按低于上述规定费率的90%
计取;
“安全施工费”按上述规定费率计取,不得进行招标投标竞争。

三、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投标单位可根据招标人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四、取消《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F册“措施项目”中“水平防护架”(FB0185)、“垂直防护架”(FB0186)清单定额项目。

上述规定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一并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四川省建设厅
二OO五年八月十一日。

北京市总包服务费规定

北京市总包服务费规定

北京市总包服务费规定总包管理费总承包管理费文件规定通知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 (GB50500 京造定〔2009〕京造定〔2009〕7 号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京建市〔2009〕24 号)。

现结合我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 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将执行计价规范中若干意见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关于调整 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 号)中的相关规定计算。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企业缴费情况自行确定。

二、漏项及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确定的原则漏项是指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且计价规范中有单独列项的要求,或按计价规范要求应当单独列项,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独列项的项目。

对于漏项及新增项目等需要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对以下内容进行约定:消耗量确定的依据;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确定原则;综合单价中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的取费标准等作出明确约定。

若合同中未作约定时,漏项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消耗量:可依据现行定额相关项目及有关规定的消耗量确定。

2.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照施工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确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号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5年06月15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5.08.02•【字号】陕建发[2005]105号•【施行日期】2005.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陕建发[2005]105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现将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管理规定》应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实施《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意见”(陕建发〔2005〕102号)一并执行。

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仍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第3.3.2条规定执行;《管理规定》附件中项目清单所含的“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本文件附表中所列“基坑支护”费,已在《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作为专列措施项目,其费用未包含在上述措施费中。

除《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中规定的项目清单外,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以下安全施工项目,见附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略)二00五年八月二日附表:陕西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增加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具体要求│├──────────┼──────────┼──────────┤│安全施工│作业层护栏│作业层还需在护栏内侧││││加设一道小孔安全网││├──────────┼──────────┤││临边防护│外侧临街道时,除设置││││护栏、满挂密目网全封││││闭处理外,内侧还需加││││挂小孔安全网加强防护││├──────────┼──────────┤││临边防护│挂架、爬架、悬挑架除││││用密目网全封闭处理外││││,内侧还需满加挂设小││││孔安全网防护││├──────────┼──────────┤││基坑支护│基坑支护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地面载││││荷等制定边坡支护和临││││边防护实施方案││├──────────┼──────────┤││外用电梯│外用电梯提升设备等楼││││层出入口防护门应采用││││工具式定型门、楼层呼││││叫器│└──────────┴──────────┴──────────┘。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京建施[2005]802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现将《管理规定》转发你们。

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具体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北京市概算定额、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建设工程标底编制应当按照现行计价办法执行,但临时设施费费率不得进行浮动。

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按照以下办法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按定额计价的工程,在投标报价总价中应当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但应当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低于依据附表一规定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不低于按照附表二中规定的费率计取的费用。

五、房屋修缮工程的施工单位计取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依据《北京市房屋修缮预算定额》中相应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设部文件建办[ ]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 直辖市建委, 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 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说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说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它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标〔〕206 号) 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它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它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 预) 算时, 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 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算包干费三费及常见问题汇总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算包干费三费及常见问题汇总

3.重复计算式。是指对某项容易混淆的项目进 行重复计算或重复签证,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变 更项目上。例如:我们在审计某工程结算时, 发现一张已由双方签字的变更签证,内容是提 高砖砌体沙浆标号和C20混凝土代换C15混凝 土增加水泥用量62.3吨。经审查,工程结算书 已按规定对提高标号的定额基价作了换算。施 工单位再次以提高标号多用水泥为签证理由, 重复变更增加的项目,欺骗了建设单位。
3、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 知 粤建价函[2007]489号
4、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 补充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穗建筑[2008]967号
分别根据不同文件解析费用定义及 构成
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设部
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根据补充文件根据方案单独立项)

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三、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 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 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 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 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 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 设施的费用。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 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 费用。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 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号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5年06月15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京建施[2005]802号

京建施[2005]802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5]802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现将《管理规定》转发你们。

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具体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北京市概算定额、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建设工程标底编制应当按照现行计价办法执行,但临时设施费费率不得进行浮动。

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按照以下办法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按定额计价的工程,在投标报价总价中应当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但应当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低于依据附表一规定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不低于按照附表二中规定的费率计取的费用。

五、房屋修缮工程的施工单位计取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依据《北京市房屋修缮预算定额》中相应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六、对房屋进行整体拆除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按照附表三、附表四规定的费率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北京市总包服务费规定

北京市总包服务费规定

北京市总包服务费规定总包管理费总承包管理费文件规定通知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 (GB50500 京造定〔2009〕京造定〔2009〕7 号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京建市〔2009〕24 号)。

现结合我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 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将执行计价规范中若干意见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关于调整 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 号)中的相关规定计算。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企业缴费情况自行确定。

二、漏项及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确定的原则漏项是指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且计价规范中有单独列项的要求,或按计价规范要求应当单独列项,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独列项的项目。

对于漏项及新增项目等需要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对以下内容进行约定:消耗量确定的依据;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确定原则;综合单价中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的取费标准等作出明确约定。

若合同中未作约定时,漏项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消耗量:可依据现行定额相关项目及有关规定的消耗量确定。

2.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照施工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确定。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行为,合理安排费用支出,提高施工质量和工地管理水平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该规定的出台,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管理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面,本文将对该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费用管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施工单位应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所需费用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和管理。

根据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施工单位应编制费用预算,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费用预算执行,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

二、安全防护措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从安全防护措施的角度出发,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采取的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施工单位在开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方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规定还明确了施工单位应涵盖的安全防护内容,包括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等。

三、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从文明施工的角度出发,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规定。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地点的环境情况,编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方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施工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

四、费用使用管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对费用的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了费用的使用程序。

施工单位必须依法使用费用,不得挪用或私分费用。

同时,规定了费用的报销程序和相关账目的管理要求。

五、监督和检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还明确规定了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5年06月15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8.08•【字号】京建施[2005]802号•【施行日期】2005.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5]802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现将《管理规定》转发你们。

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具体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北京市概算定额、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建设工程标底编制应当按照现行计价办法执行,但临时设施费费率不得进行浮动。

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按照以下办法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按定额计价的工程,在投标报价总价中应当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但应当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低于依据附表一规定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不低于按照附表二中规定的费率计取的费用。

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芜市建〔2006〕208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费落实到位,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二、根据《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0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等规定,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见附件2。

三、依据附件2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包括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工程需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以及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所发生的费用。

若发生上述费用,应当另行计算,并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四、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都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单独列出、单独报价、足额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招标文件中未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的,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备案时不予备案;投标文件中未按本通知规定单独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计取不足的,可视为不合理报价作废标处理。

直接发包工程,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及费率标准在报价或合同中单独计取建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本通知及有关规定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5.12.22•【字号】珠建建[2005]200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建建〔2005〕200号)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管字[2005]116号)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单列,不得参与投标竞标,并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给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纳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前提条件审查。

未通过安全前提条件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三、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监理单位履行现场安全监理情况进行监督。

四、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在2006年3月底前,将各区贯彻执行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书面上报市建设局。

五、本通知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我局原颁发的《关于颁发〈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指导标准〉的通知》(珠府建[2003]427号)同时废止。

附:珠海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和相应费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珠海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和相应费率一、安全防护项目清单包括如下:1、五牌一图费用。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建文[2005]11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5.08.12
【实施日期】2005.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
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文[2005]1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制定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规定》的实施,对于切实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有着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

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交易中心、政务中心等传播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
展宣传,保证工程建设各方特别是建设单位能够尽快。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京造定[2006]1号
关于《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
知》
有关问题的说明解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京建施[2005]802号《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有关管理规定,经市建委同意,对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说明解释如下:
1、按预算定额计价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括在脚
手架、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经费等项目中。

2、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括在
措施项目清单中。

3、根据京建施[2005]802号文件精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应单独列项并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对计算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市建委结合我市现行的计价办法,就如何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建设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等做了进一步规定并给出了相应标准。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是另外增加的费用。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6年2月15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