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培训材料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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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按原渠道办理
温馨提示
1. 持卡就医,北京市卫生局统一制定的《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要连续 使用,是实时结算的审核依据。
2. 社保卡条形码用于不能实时结算时使用,但只能“全额结算”,不能实时结算。 3. 社保卡只是信息记录,不能存现,不做缴费使用,就医时要带现金。 4. 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如要进行实时结算,要到开通卡结算的医院就医。 5. 持卡就医时要出示卡,挂号费除2元外自付。 6. 就诊时要向医生出示社保卡和病例手册。 7. 实时结算票据,起付线下全额交费,起付线上交费金额和实际交费额不同,实时结
特别提示
一、持卡就医,仍需选定医院 实行持卡就医后,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定没有变化,门诊就医后, 医疗保险基金仍然只报销个人《医保手册》中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A类、 中医、专科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报销。
19家A类医疗机构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 医院;
点); (3)也可到设置在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上
进行自助查询,查询时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的后六位。
温馨提示: 1、在用卡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96102. 2、请参保人员首次用卡后,尽量到开通划卡结算的医院就医。 3、在过渡期内,看病就诊时医疗手册与社保卡并用,如参保人医疗手册丢失、单位为其
已发卡参保人员在未开通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处方底方; • 收费票据; • 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 急诊留观证明; • 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三)全额结算的住院类业务 • 社保卡; • 医保手册; • 住院费用结算单; • 收费票据; • 本(外)阜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诊断证明; • 转诊转院单; • 外院检查治疗证明。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特别提示
二、持卡就医,门诊起付线政策没有变化 • 持卡就医门诊起付线标准和原来规定的一样,即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一
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门诊 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负部 分和自费的医疗费用。(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
就医结算流程—已发卡并在可实时结算的医院使用
一、挂号: • 参保人员必须持社保卡挂号,现金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的费用,
社保卡只是信息的存储卡不具备现金存储的功能,原北京银行的医保 存折正常使用,在就医时参保人要携带现金。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 员出具收费票据(门、急诊诊疗费由原累加即随其他票据进行累加达 到起付线后统一按比例报销,调整为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报销2元,其 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在外阜发生低于2元的门、急诊诊疗费 ,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二、诊间: • 参保人员就诊时,要主动出示社保卡和《病历手册》,并保证连续使 用《病历手册》。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查看并按卫生行政管理规定就 患者病情如实书写《病历手册》。 • 参保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 不予报销。
算票据不参与报销,但要留存好,作为二次报销的凭证。(举例:在职员工累计就诊费用 达到起付线1800,若再次就医消费100元,报销50,只需交50元,那么交费金额是100元, 实际交费50元) 8. 参保人员第一次持卡就医,保障卡就已激活,在未开通持卡就医的医院就医后要将 票据交回人力资源部,按老方法报销。 9. 09年门诊费用还没有报销完毕的员工,请先不要使用社保卡,否则09年费用要重新 报销。 10. 2019年发生的全额报销的费用,必须同时持卡到医保报销。
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 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 80%,个人支付20% )
• 起付线以下票据总额和个人负担部分一致。
如何查询修改卡内信息
• 查询社保卡需要输入密码。初始密码为本 人社会保障号码的后六位。有三种方式修 改密码:1、到卡服务网点修改;2、在自 主终端机上自助修改;3、拨打社保卡服务 热线96102。
2019年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培训材料上传
一、社保卡的领取和发放
1、请领取卡后核对以下信息: (1)持卡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有误的,需将本
人社保卡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交回。 (2)持卡人照片有误的,需将本人社保卡及本人1寸白底彩色冲洗的
证件照(1张),统一交回。 (3)已调离的参保职工包括退休、编外、正在休年假的员工,请部门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7、北京大学 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11、中 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已发卡参保人员-六种特殊情况就医、全额结算后的报销流 程
(一)门急诊费用(员工应提供人力资源部) • 社保卡; • 处方底方(急诊需提供急诊处方底方); • 收费票据; • 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 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门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 • 急诊诊断证明 (二)急诊留观费用 • 社保卡; • 医保手册; • 处方底方; • 收费票据; • 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 急诊留观证明; • 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已发卡参保人员在未开通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四)异地急诊和异地安置门诊医疗费用 • 社保卡 • 医保手册 • 处方底方(急诊需提供急诊处方底方) • 收费票据 • 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 外阜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院)单 • 外阜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诊断证明 • 外院检查治疗证明
未发社保卡参保人员到定点医 疗机构就医
负责通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领取。 (4)新参统人员及因未完成个人信息二次采集而没有收到社会保障卡
的人员,将在后期陆续发放。
二、社保卡挂失及补卡
1、预挂失: (1)可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 (2)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进行书面预挂失(全市各街道社保所均 设有社保卡服务网点,可就近办理,不分上保险的区域); (3)可在社保卡自助终端机上进行自助预挂失。 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实际上是给找卡的时间),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 如果在预挂失有效期内找回社保卡,急需看病就医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 卡服务网点办理撤销预挂失手续。 2、正式挂失与补卡: 持卡人确认遗失的社保卡无法找回后,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进行 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身份证和《领卡 证明》到申办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的社保卡。 3、社保卡的更换: 因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及不能再读卡机上使用的,参保人需持原 卡和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换卡人 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申办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的社保卡。
谢 谢!
二、社保卡挂失及补卡
4、社保卡补(换)收费: 首次发放的社保卡不收取个人费用,补(换)社保卡时,按照有关部门批准补(换)卡收
费标准,收取制卡工本费20元。 5、社保卡内信息查询:(卡内可查询个人基本信息及医保待遇信息即门诊住院累计信息等) (1)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 (2)可持卡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查询(全市各街道社保所均设有社会保障卡服务网
补办时须携带其社会保障卡,以同步更新。 4、为保证参保人看病就诊时社保卡的正常使用,请参保人员妥善保管,应避免污损、弯
折、丢失。就医结算流程Fra bibliotek一、已发卡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流程 • 在已开通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 • 在未开通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
二、未发卡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后,可以进行手工 报销)
已发卡参保人员-六种特殊情况就医、全额结算后的报销流 程
(三)异地急诊和异地安置门诊医疗费用 • 社保卡; • 医保手册; • 处方底方(急诊需提供急诊处方底方); • 收费票据; • 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 外阜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诊断证明; • 外院检查治疗证明;
已发卡参保人员住院时,将医保手册、社保卡同时交予医院住院处。 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只支付个人负担和自费的医疗费用。
• 如果密码忘了,则只能到卡服务网点办理 密码重置。
已发卡参保人员在未开通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参保人员持卡全额垫付后,参保单位根据发生的医疗费,收取以下材 料,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插卡手工审核报销。
(一)门急诊费用 • 社保卡; • 处方底方(急诊需提供急诊处方底方); • 收费票据; • 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 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门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 • 急诊诊断证明。 (二)急诊留观费用 • 社保卡; • 医保手册;
温馨提示
1. 持卡就医,北京市卫生局统一制定的《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要连续 使用,是实时结算的审核依据。
2. 社保卡条形码用于不能实时结算时使用,但只能“全额结算”,不能实时结算。 3. 社保卡只是信息记录,不能存现,不做缴费使用,就医时要带现金。 4. 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如要进行实时结算,要到开通卡结算的医院就医。 5. 持卡就医时要出示卡,挂号费除2元外自付。 6. 就诊时要向医生出示社保卡和病例手册。 7. 实时结算票据,起付线下全额交费,起付线上交费金额和实际交费额不同,实时结
特别提示
一、持卡就医,仍需选定医院 实行持卡就医后,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定没有变化,门诊就医后, 医疗保险基金仍然只报销个人《医保手册》中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A类、 中医、专科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报销。
19家A类医疗机构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 医院;
点); (3)也可到设置在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上
进行自助查询,查询时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的后六位。
温馨提示: 1、在用卡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96102. 2、请参保人员首次用卡后,尽量到开通划卡结算的医院就医。 3、在过渡期内,看病就诊时医疗手册与社保卡并用,如参保人医疗手册丢失、单位为其
已发卡参保人员在未开通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处方底方; • 收费票据; • 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 急诊留观证明; • 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三)全额结算的住院类业务 • 社保卡; • 医保手册; • 住院费用结算单; • 收费票据; • 本(外)阜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诊断证明; • 转诊转院单; • 外院检查治疗证明。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特别提示
二、持卡就医,门诊起付线政策没有变化 • 持卡就医门诊起付线标准和原来规定的一样,即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一
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门诊 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负部 分和自费的医疗费用。(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
就医结算流程—已发卡并在可实时结算的医院使用
一、挂号: • 参保人员必须持社保卡挂号,现金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的费用,
社保卡只是信息的存储卡不具备现金存储的功能,原北京银行的医保 存折正常使用,在就医时参保人要携带现金。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 员出具收费票据(门、急诊诊疗费由原累加即随其他票据进行累加达 到起付线后统一按比例报销,调整为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报销2元,其 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在外阜发生低于2元的门、急诊诊疗费 ,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二、诊间: • 参保人员就诊时,要主动出示社保卡和《病历手册》,并保证连续使 用《病历手册》。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查看并按卫生行政管理规定就 患者病情如实书写《病历手册》。 • 参保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 不予报销。
算票据不参与报销,但要留存好,作为二次报销的凭证。(举例:在职员工累计就诊费用 达到起付线1800,若再次就医消费100元,报销50,只需交50元,那么交费金额是100元, 实际交费50元) 8. 参保人员第一次持卡就医,保障卡就已激活,在未开通持卡就医的医院就医后要将 票据交回人力资源部,按老方法报销。 9. 09年门诊费用还没有报销完毕的员工,请先不要使用社保卡,否则09年费用要重新 报销。 10. 2019年发生的全额报销的费用,必须同时持卡到医保报销。
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 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 80%,个人支付20% )
• 起付线以下票据总额和个人负担部分一致。
如何查询修改卡内信息
• 查询社保卡需要输入密码。初始密码为本 人社会保障号码的后六位。有三种方式修 改密码:1、到卡服务网点修改;2、在自 主终端机上自助修改;3、拨打社保卡服务 热线96102。
2019年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培训材料上传
一、社保卡的领取和发放
1、请领取卡后核对以下信息: (1)持卡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有误的,需将本
人社保卡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交回。 (2)持卡人照片有误的,需将本人社保卡及本人1寸白底彩色冲洗的
证件照(1张),统一交回。 (3)已调离的参保职工包括退休、编外、正在休年假的员工,请部门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7、北京大学 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11、中 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已发卡参保人员-六种特殊情况就医、全额结算后的报销流 程
(一)门急诊费用(员工应提供人力资源部) • 社保卡; • 处方底方(急诊需提供急诊处方底方); • 收费票据; • 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 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门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 • 急诊诊断证明 (二)急诊留观费用 • 社保卡; • 医保手册; • 处方底方; • 收费票据; • 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 急诊留观证明; • 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已发卡参保人员在未开通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四)异地急诊和异地安置门诊医疗费用 • 社保卡 • 医保手册 • 处方底方(急诊需提供急诊处方底方) • 收费票据 • 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 外阜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院)单 • 外阜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诊断证明 • 外院检查治疗证明
未发社保卡参保人员到定点医 疗机构就医
负责通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领取。 (4)新参统人员及因未完成个人信息二次采集而没有收到社会保障卡
的人员,将在后期陆续发放。
二、社保卡挂失及补卡
1、预挂失: (1)可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 (2)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进行书面预挂失(全市各街道社保所均 设有社保卡服务网点,可就近办理,不分上保险的区域); (3)可在社保卡自助终端机上进行自助预挂失。 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实际上是给找卡的时间),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 如果在预挂失有效期内找回社保卡,急需看病就医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 卡服务网点办理撤销预挂失手续。 2、正式挂失与补卡: 持卡人确认遗失的社保卡无法找回后,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进行 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身份证和《领卡 证明》到申办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的社保卡。 3、社保卡的更换: 因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及不能再读卡机上使用的,参保人需持原 卡和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换卡人 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申办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的社保卡。
谢 谢!
二、社保卡挂失及补卡
4、社保卡补(换)收费: 首次发放的社保卡不收取个人费用,补(换)社保卡时,按照有关部门批准补(换)卡收
费标准,收取制卡工本费20元。 5、社保卡内信息查询:(卡内可查询个人基本信息及医保待遇信息即门诊住院累计信息等) (1)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 (2)可持卡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查询(全市各街道社保所均设有社会保障卡服务网
补办时须携带其社会保障卡,以同步更新。 4、为保证参保人看病就诊时社保卡的正常使用,请参保人员妥善保管,应避免污损、弯
折、丢失。就医结算流程Fra bibliotek一、已发卡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流程 • 在已开通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 • 在未开通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
二、未发卡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后,可以进行手工 报销)
已发卡参保人员-六种特殊情况就医、全额结算后的报销流 程
(三)异地急诊和异地安置门诊医疗费用 • 社保卡; • 医保手册; • 处方底方(急诊需提供急诊处方底方); • 收费票据; • 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 外阜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诊断证明; • 外院检查治疗证明;
已发卡参保人员住院时,将医保手册、社保卡同时交予医院住院处。 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只支付个人负担和自费的医疗费用。
• 如果密码忘了,则只能到卡服务网点办理 密码重置。
已发卡参保人员在未开通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参保人员持卡全额垫付后,参保单位根据发生的医疗费,收取以下材 料,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插卡手工审核报销。
(一)门急诊费用 • 社保卡; • 处方底方(急诊需提供急诊处方底方); • 收费票据; • 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 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门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 • 急诊诊断证明。 (二)急诊留观费用 • 社保卡; • 医保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