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燃气梭式窑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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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燃气梭式窑安全大整
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8.29
•【字号】景府字〔2017〕22号
•【施行日期】2017.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其他规定
正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燃气梭式窑安全大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景府字〔201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全市燃气梭式窑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8月29日全市燃气梭式窑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
目前,我市燃气梭式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面临严峻形势,珠山区老厂、罗家坞、老鸭摊、湖田三宝等密集居民区内的燃气梭式窑绝大部分使用的是瓶装液化气钢瓶,其中超期服役或超期未检的钢瓶占比较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根据
“7.26”市安委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题会及市政府“8.4”过期液化气钢瓶收缴报废工作调度会要求,为确保景德镇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梭式窑安全大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燃气梭式窑安全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朝阳副市长
副组长:方霞云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陶瓷发展局局长
程曙光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曾良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有发市建设局副局长
江训模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曹暑生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吴群明市交通局党委委员、运管处主任
张金水浮梁县委常委、副县长
汪志钢昌江区委常委、副区长
黄爱喜珠山区副区长
朱晓琴市高新区管委会调研员
卢志恩市陶瓷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姚名卫省陶瓷工业公司副经理
张胜国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XXX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陆明一市陶瓷发展局行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陶瓷发展局,负责日常联络协调等工作,陆明一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579800、189****2383。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使用燃气梭式窑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作坊等。

三、目标任务
(1)收缴15年以上或超过设计年限(达到报废条件)钢瓶;
(2)查处使用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钢瓶进行液化气灌装行为;
(3)查处无证经营、无证烧窑行为;
(4)查处“老虎灶”、脱岗烧窑等行为;
(5)查封在居住用建筑,特别是楼顶建梭式窑行为;
(6)查处密集居民区“垂吊钢瓶”行为;
(7)查处居民区窑坊设置不规范、使用液化气钢瓶无独立气瓶间、钢瓶裸露暴晒等行为;
(8)查处厂房作坊内动力及照明线路设置不规范行为;
(9)查处未按《消防法》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行为;
(10)查处堵塞消防安全通道行为;
(11)查处生产区与生活区不按安全规程实施隔离等行为。

四、时间安排
8月5日至9月1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引导辖区内使用液化气钢瓶的单位和个人主动送缴报废15年以上或超过设计年限(达到报废条件)钢瓶;同时各级执法部门要下达执法文书,责令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到位。

9月11日至10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开展联合执
法,强制收缴15年以上或超过设计年限(达到报废条件)钢瓶,查处无证经营、无证烧窑行为,查处居民区窑坊设置不规范、使用液化气钢瓶无独立气瓶间等违法违规行为。

10月11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属地燃气梭式窑安全整治的工作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安委办和大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不断巩固已取得成果并加以推广。

五、职责分工
1.市陶瓷发展局:负责起草全市燃气梭式窑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起草收缴过期报废钢瓶《通告》并履行督查督办职责,组织媒体舆论宣传活动、协调组织联合执法行动等。

2.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液化气站资质审核发证工作,并按程序尽快研究将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权下放至昌江区、珠山区;组织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对全市液化气站的安全督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液化石油气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充装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充装行为,监督充装单位依法依规履行钢瓶定期送检和不合格钢瓶报废义务,督促气瓶检验机构依法依规履行钢瓶检验、回收及判废钢瓶的处理义务。

4.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开展燃气梭式窑特种人员操作工考核发证工作,督促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等。

5.乐平市、浮梁县、昌江区、珠山区、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区:负责开展属地气站资质年检发证和日常监管,排查收缴15年以上或超过设计年限(达到报废条件)钢瓶,强化燃气梭式窑安全生产现场规范化监管、督查督办烧窑工持证上岗监管等。

6.省陶瓷工业公司:强化对所属企业及承租户进行燃气梭式窑安全生产现场
规范化监管、督查督办烧窑工持证上岗监管,协助属地市场部门排查收缴15年以上或超过设计年限(达到报废条件)钢瓶等。

7.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属地公安消防、交警、派出所等积极做好防火防灾、治安维稳,重点保障全市开展收缴15年以上或超过设计年限(达到报废条件)钢瓶专项执法行动顺利进行等。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于8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文字材料并指定一名正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姓名+手机号,发至邮箱:****************)。

2.市燃气梭式窑安全生产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握各时段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定期编发《通报》。

3.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尽职尽责、严肃纪律,对于在大整治过程中的推诿扯皮等行为将实行问责。

4.此次大整治工作结束后,属地政府要将梭式窑安全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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