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普查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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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普查
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8.25
•【字号】合政办秘〔2015〕132号
•【施行日期】2015.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普查检查整
改工作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5〕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普查检查整改阶段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100号)精神,确保我市政府网站普查检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细致对照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全国政府网站评分表》,认真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检查。

要精心编制政府网站栏目目录,明确栏目维护责任人,定期检查维护,重点针对单项否决指标,反复开展全网检查,并记录备案。

二、全面深入实施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整改。

对信息内容有保障的栏目,按要求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对信息内容确实无法保障的栏目,及时归并或撤销。

已被省、市政府办公厅通报的网站,要针对被通报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全市所有保留的政府网站应在8月底前按照普查指标完成整改工作。

三、及时关停不具备开办条件的政府网站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和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要有序组织好县(市)区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网站关停工作。

对关停的政府网站,要及时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或频道。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和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要在8月31日前将关停网站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厅,11月15日前将网站关停和全面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厅。

关停政府网站,应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提交申请,并同步逐级报送纸质申请,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和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要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写审核意见。

四、做好网站普查评分工作
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要求,严格审核,如实评分,及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已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不符合填报要求需退回修改的,应出具纸质申请,由县(市)区政府办、开发区管办和市直部门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汇总后报省政府办公厅。

五、严格监督和问责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日常监测机制,定期监测,及时整改。

对普查工
作出现严重错误、疏漏的,责令关停网站并予以通报;对普查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政府网站,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对工作组织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将约谈单位负责人,直至通报批评。

联系人:郑晓芹,电话:0551—63538540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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