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实行永佃权法律制度初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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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全江
出版物刊名: 河北法学
页码: 22-24页
主题词: 永佃权;绝对地租;农村土地经营;永佃合同;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物权;土地经营权;抵押权;法律形式
摘要: <正> 一、社会主义公有制下永佃权的涵义 永佃权是传统民法中物权的一个概念。
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只承认所有权,不承认物权,因而永佃权就无人问津。
《民法通则》颁布以后,这种形势大为改观。
《民法通则》虽然没有直接使用“物权”概念,但其内容实际上承认了物权。
因此,对于永佃权的研究,就有了现实的可能性。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大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我国农村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