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仪器设备出借调拨报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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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仪器设备出借调拨报废管理办法通用模板
Management of all operations in the behavior and management, and require members to abide by the rules or guidelines, so as to play the role of the company team, get the trust of partners, win business opportun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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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仪器设备出借调拨报废管理办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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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仪器设备出借、调拨、报废、管理试行办法
为加强学院对仪器设备出借、调拨、报废工作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的出借
1、仪器设备出借须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出借单》,并经资产办及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借用。
未履行借用手续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仪器设备。
2、使用单位内部借用的,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院内使用部门间借用的由使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院外借用的,由学院资产办审批。
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向院外出借,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二、仪器设备的调拨
1、各使用单位对闲置、多余、淘汰的仪器设备应及时进行调剂或调拨处理。
调剂或调拨按先部门内后部门外、先院内后院外的原则进行。
仪器设备调剂必须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调剂单》。
2、部门内和院内调拨,由使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报学院资产办审批后,由资产办办理相关手续;院外调剂,须经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并报主管院长批准。
三、仪器设备的报废
仪器设备的报废应慎重对待,本着“物尽其用,勤俭节约”的原则,采取强有力的维护措施,尽力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
(一)仪器设备的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超过使用年限,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者;
2、损坏严重,无法修复者;
3、缺少主要部件,无法再配,无法使用者;
4、修理费昂贵,无修理价值者;
5、上级资产办明文规定,属于必须淘汰或不准再用的
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报废的审批:
1、单价1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经使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学院资产办审批并具体办理报废手续。
2、单价1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报废,除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单)(一物一表),按上述过程序办理外,还须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万元以上(含)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一物一表)。
单价1万元以上的,由使用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学院资产办参与鉴定;
3、仪器设备的报废在完成院内审批手续后,按规定由学院发文向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申报核准。
(三)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1、凡报废的仪器设备,一律上交学院报废物品的调剂仓库。
入库后可根据需要,由学院资产办牵头,在院内组织无偿调剂(整件或拆零)。
2、可使用的由资产管理办公室无偿捐助贫困地区。
3、出售给废品收购站。
残值上缴学院财务,充入当年教学设备经费。
4、有历史见证或具有文化传承价值的不得报废,由使用部门或学院资产办妥善保管。
(四)对符合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各单位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物品经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复后,方可进行销账处理。
四、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