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刑法学经由刑法哲学抵达教义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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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minal Law Interpretation Through Criminal Law Philosophy to Criminal Law Doctrine 作者: 陈兴良[1]
作者机构: [1]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 中外法学
页码: 565-583页
年卷期: 2019年 第3期
主题词: 注释刑法学;刑法哲学;刑法教义学
摘要:我国刑法学是随着1979年刑法的颁布而重建的,迄今已经40年。
在过去的40年中,我国刑法学经历了由注释刑法学到刑法哲学,再演进为刑法教义学这三个阶段。
注释刑法学采用解释方法对刑法条文进行阐述,在1979年刑法颁布之初,对刑法的司法适用提供了学理指导,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是我国刑法学恢复初期的知识形态。
注释刑法学缺乏理论深度和广度,在这种情况下,刑法哲学成为我国刑法学发展的一个突破口。
刑法哲学采用哲理分析方法,对刑法进行价值评判和体系建构,提升了我国刑法学的理论水平。
在我国1997年刑法颁布以后,随着德日刑法教义学的引入,我国刑法学界开始接受刑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并以我国刑法规范为中心,进行教义学分析,由此形成我国教义刑法学的知识形态。
刑法教义学与刑法哲学处于不同的知识层面,而从注释刑法学提升到教义刑法学,才是我国刑法学40年发展的主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