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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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
一、强加因果
字面意思很好理解,但这种错误往往很具迷惑性,很多辩手场上反应不过来。
前几年很热门的一本书叫《货币战争》,里面有这样的描述;林肯总统表面上看是被南方暗杀,实际上他是在签署了xx金融协议x天后被杀害的...肯尼迪总统遇刺前签署了xx金融协议,试图打击大财团利益....里根总统在签署xx金融协议后,旋即遇刺....;这些煽动性的描述让很多读者自行联想,从而脑补出;美国金融团体控制了美国政坛,假如总统试图限制他们的利益,那么他们连总统都敢杀掉;这个结论。
这就是犯了;把前后联系偷换成因果联系;的错误。
打个比方,我每次考砸前都会吃早饭,但我不能说;我由于吃了早饭所以考砸了;。
同样的,美国总统每年都会签署无数的文件,不能把遇刺总统都签署过金融相关文件就得出;总统遇刺和金融文件;有关。
这里打个比方,宋鸿兵试图以总统遇刺前都签署过金融协议来论证相关性,但每个总统遇刺当天都会吃早饭,难道能证实总统遇刺是由于吃了早饭么?显然不能。
何况,林肯、肯尼迪、里根等人的遇刺,显然和金融体系不直接相关。
一般情况下,因果联系都有前后联系,但前后联系不一定有因果联系。
二、倒果为因
个人以为,假如要挑选一本最重要的必读书给辩手,那非《统计陷阱》莫属。
这本书里面的逻辑讲解和案例分析既生动有趣,又严谨科学,我看了5遍,每遍都能学到很多。
里面提到了一个案例:美国某州的麻风病患者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因此很多人得出结论;这个州的天气一定是很轻易得麻风病。
;
但实在恰好相反,这个州的天气是全国最有利于麻风病患者治愈的,所以全国的麻风病患者都会来这里治疗,所以这个州的麻风病患者才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
前几天的热门状态也是一个道理:;二战时,盟军请了一位科学家来研究该加强飞机哪块机身的防护。
这位科学家统计了飞机的中弹区域分布图,发现机翼是中弹最多的部位,座舱和发动机则是中弹最少的。
那么是不是该加强机翼的防护呢?事实是,能统计到的样本都是中弹后活着回来的飞机,而那些中弹后坠毁了的是不在统计范围内的。
也就是说,机翼中枪只是轻伤,中弹最少的座舱和发动机才是致命部位,这里才是最需要加强防护的。
;
在辩论场上时,当对方提出了一个让你觉得很忽然的数据(比如x 州麻风病人最多)时,不要本能地逃避或者害怕,而应该仔细思考一下,对方的数据是否能推出相应的论据。
三、偷换概念/偷换条件
将辩题的条件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条件和定义。
它有以下几种情况:
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比如;情在理先/理在情先;,这个题目本来讨论的就是人际关系中人情和道理的比较,可很多反方会把;理;定义成;宇宙万物的生存规律;等希奇的定义,就属于偷换概念。
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比如02全辩;网聊有聊;,;有聊;在语境中是;有意义;的意思,可是正方电子科大偷换成了;存在有聊天这一活动;,就是典型的偷换。
3,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4,偷换论题。
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
这里说个题外话,由于语境的区别,出现定义分歧是很正常的事情,定义分歧一般都要先交锋定义。
一般原则是第一常识定义不需要过多演绎,但是变态识定义必须开展论证演绎。
比如上周六的南京09明星表演赛,反方将;梦想;定义成;永远不可能实现的憧憬;,这个定义违反第一常识,所以反方就进行了很长时间的演绎论证,固然这个定义很难得到评委的认可,但是也成功打乱了正方部署,使得比赛一直在反方的
节奏中展开。
三、攻击辩题
也就是常说的分歧题,严重违反出题人的本意。
打个比方,以前有个题目叫;生产安全题目可以/不可以避免重复发生;。
正方的立论是这样的:;人不可能同时踏进一条河流,世界上也没有两片一样的叶子,所以生产安全题目再类似也不可能完全一致,自然可以避免重复发生;。
这个立论在逻辑上毫无题目,但却是典型的攻击辩题。
还有;人类需要/不需要时光机;这个题目中,很多反方的论点是;时光机是造不出来的,造不出来的东西自然是不需要的;。
这种论点也有攻击辩题的嫌疑,由于这个命题的讨论就是以;时光机可以造出来;为条件的。
攻击辩题最严重的恶果是无法交锋,在论点裁眼中会直接判负,但在白纸裁眼中,则需要看对方是否应对。
比如本届华语辩论锦标赛,天津大学与马来西亚国能的比赛;泰囧热映是否是中国电影之福;,反方马国能的论点是;任何电影的热映都无法解决盗版的题目,因此任何电影的热映都不是中国电影之福;。
这个立论明显是攻击辩题的,但是正方天津大学相关反驳不够,因此输掉了比赛。
四、以偏概全
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回纳方法。
由于任何实例都不难找到,因此在严厉的科学思维中,仅仅靠个例
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说,而不能证实任何命题。
在辩论赛的举例中,一般有两个原则:1、一个好的反例,比十个好的正例都要有效果,尤其是在比较性辩题的讨论时;2、正例一定要举那些不偏激、具有典型性、社会性,最好是大家都耳熟能详的例子,这样一下子就能够起到良好的说服效果。
比如我假如要讨论奢侈品消费题目,拿我自己做例子肯定是不科学的,必须要有社会性、典型性的数据或例子。
在数据的选取也是一样,首先要保证数据来源的真实、广泛,其次要保证数据口径的科学有效,最后在数据到论点的桥接上也必须有充分的关联,不然效力也很难保证。
五、类比不当
在运用类比推理时, 仅仅根据两事物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就推断类比对象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 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不当类比。
这里说一句题外话,汪一峰学长和武大的周帅兜曾经说过;一切类比都是不当类比;,意思就是所有的类比和你原来想要讨论的东西都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这时候你经常需要告诉评委,你的类比并不是要直接佐证命题,而是要演绎你体系中某一个论点。
这里打一个比方,周帅很喜欢的一个例子,来自安徽大学。
;请问对方辩友,夏虫可以语冰么?;
;夏天的虫子不可以语冰,由于它根本活不到冬天,自然不知道冬天是什么样的。
同样的道理,大学生刚毕业,假如不锻炼两年,又怎么知道怎么做好省级公务员的工作呢?;
这个类比严格意义上不严谨,但是现场效果极佳,大家一下就听懂了意思。
六、双重标准
双重标准是一种实用主义的狡辩术,指在同一题目上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是非标准和取舍标准, 以混淆是非, 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这里需要讲清楚,假如两者性质不同的话,采用不同的标准是相当正常的。
但假如两者性质完全一样,采用一样的标准就很扯淡了。
比如同样是分离主义运动,美国有时候支持并说这是;民主自决;,有时候则暴力压制,这就是典型的双重标准。
双重标准在生活中和辩论赛都很常见,但也非常隐蔽。
这里就不展开了,避免被扣上五毛或者美分的帽子,但大家可以看看网络上那些人的论战,双重标准都表现得极其明显。
七、包含式论证
偷换概念的一种特殊形式,将对方的态度也包进自己的态度进行论证,也叫包辩题。
比如;为什么说治理比服务更重要,由于服务也是一种治理。
;这种论正在现在已经比较少见了,以前在逻辑时代比较常见,价值时代大家
都更喜欢受身打法。
八、循环论证
论题的真实性是要靠论据来证实的,而论据的真实性又要靠论题往证实,就是循环论证。
这也就是常说的;套套逻辑;,打个比方:;我爱你!;;;;你为什么爱我呢?;;;;由于你值得我爱;;;;我哪里值得你爱呢?;;;;在我爱你的那些地方;。
在辩论赛中,循环论证经常被暗躲在定义之中。
比如;师者以传道为先;的立论是;一般的老师以授业为先,但师者高于一般老师,他们是专门用来讲授天隧道理的,自然以传道为先;。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循环论证,经过包装后会很难发现。
这里说一个题外话,网上有很多90年代的辩论理论文会把循环论证、偷换概念甚至捏造论据等都作为;正确技巧;来推广,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
九、充分必要条件
这东西本没必要单独讲,但我发现很多辩手在实战中对此把握差到了极点,故简单提下。
所谓必要条件,实在就是你必须有我才行,没我就不行。
比如吃饭是活下往的必要条件,由于不吃饭的话肯定没法活下往。
所谓充分条件,是指有了你会带来我,但没有你,嘿嘿,可能我还在。
比如喝牛奶可以长高,但是不喝牛奶未必不能长高。
在辩论赛的实战中,必须界定清楚。
比如;英雄莫问出处;中,正方要证实出处是一个充分条件,反方则可以证实出处是必要条件,基于此才能开展要不要问的讨论。
十、全称判定
同样也是逻辑时代的产物,那个时候的辩论讲究;我全对、你全错;,所以任何态度的成立都必须保证没有反例,因此不得不在条件上做文章。
比如上面提到的英雄莫问出处,假如在逻辑时代你得论证每一个英雄都别问;还有前天的南京09明星离别赛,反方也是说;在全称判定下双方都无法成立,所以我们才必须使用别的定义;。
应该说全称判定这个概念更多涉及的不是辩论技术层面,而是辩论理念层面,因此在这里就不展开了。
但一般辩手预备题目时都需要思考一个题目:假如出现了反例时,我应该怎么解决?
十一、逻辑自洽
实在也就是自相矛盾的题目,这里不展开了。
一般肉搏的队伍都喜欢找寻对方的逻辑矛盾予以攻击,但这几年推战场太过流行,大家都自说自话,逻辑不自洽一来很少出现,二来出现了也很少被攻击了。
大家可以往看夏局长的辩论小说《阿瑞斯的青春生活》以及《y的神秘邮件》,里面有详尽论述。
十二、三段论(懒得写了,以下部分均抄袭自华语辩论网)
三段论包含了大条件、小条件、结论三个概念;并且要求在两个条
件中,中项必须被周延一次。
中项,是指条件中重复的那个概念,周延,是指被判定全部外延。
所以,三段论的错误主要分为四种:伪三段论;大条件错误;小条件错误;周延中项错误。
比如,如下就是一个三段论:大条件:五班的男生都会踢足球。
小条件:顾博立是五班的男生。
结论:顾博立会踢足球。
此三段论中的中项:五班的男生。
举例加反驳:①是大条件,②是小条件,③是结论
a类:①我的邻居是中国人②我的邻居不勤劳③中国人不勤劳。
(这里的2个;中国人;不是一个概念,前者;中国人;表示的是;某个中国人;,不是集合概念;后者;中国人;表示的是;中国人群体;,属于集合概念。
故这里面出现了4组概念,三段论不成立。
)
b类:①卖国贼是说谎的②你是说谎的③所以你就是卖国贼。
(周延中项错误,在这个狡辩中,;说谎的;是大条件和小条件的应该被周延的中项(大小条件的共同项),然而实际被周延的却是;卖国贼;。
;卖国贼;和;你;都不能涵盖说谎的的全部外延。
)
三段论中其他要留意的错误:
1、两个否定条件不能推出结论:①甲不是明星②明星都不轻松。
此三段论得不出任何结论。
2、一个条件否定,则结论否定:①甲不是明星②明星都不轻松
③甲不轻松。
(成立)
3、两个特称条件不能退出结论:①有的同学是运动员②有的同学是影星。
此三段论得不出结论(有的人说结论是③有的同学是运动员而有的同学是影星,这是循环论证,而非三段论)。
4、一个条件特称,则结论特称:①所有学生都是青年②有的影星是学生③有的影星是青年。
5、中项在条件至少被周延一次(重要):假如在一个判定中断定了全部的外延,则该主项(或谓项)是周延的。
在三段论中,假如中项在两个条件中一次都没有被做出全称肯定判定,则称为没有被周延,那么大小条件就不能产生必然联系,就无法推出任何结论。
例1:①运动员需要锻炼身体②我不是运动员③我不需要锻炼身体。
(在大条件中,;运动员;只是需要锻炼身体的人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中项;运动员;没有被周延,推理无效。
)
例2-1:①一切金属是可塑的②塑料是可塑的③塑料是金属。
(在大条件和小条件中,金属和塑料都是;可塑的;的一部分,无法断定金属和塑料有无关系,所以无法推理出结论。
)
例2-2:①一切金属是可塑的②铁是金属③铁是可塑的。
(推理有效,在这里,;金属;在大条件中被做出了全称肯定的判定,因此被周延了,所以可以退出结论。
)
滥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这个现象在新生中极其普遍,主要体现在对;物质决定意识;/;经济
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内外因;的错误理解上,很多新生辩手用错了还觉得自己很有理。
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理论经常被新生应用于类似;大学毕业应该以待遇为先;的辩题,来证实有钱的重要性。
然而在马哲中,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概念,只能用来指代类似生产关系、社会制度、法制建设等宏观概念,尽对不能用在微观和个人层面。
2、物质决定意识:经常被新生应用于类似;大学生应该坚持现实;或者;地震孤儿物质援助更重要;之类的辩题。
然而,物质决定意识并不意味着物质比意识更重要。
成吉思汗的爸爸妈妈决定了我的出生,但不一定就意味着成吉思汗的爸爸妈妈比他更重要。
所以,a决定b不即是a更重要。
同样的,a是b的基础也不即是a更重要。
念小学是念大学的基础,难道就说明念小学比念大学更重要吗?通过物质决定意识,实在很难推出辩题的结论。
(兰蒂斯回复)物质决定意识这里的错误实际上分这样两种:1、a决定b反映了a与b的对应关系,比如说a是自变量,b是应变量,但这个关系是客观的。
而a和b谁更重要是一个主观的价值判定,讨论的不是a和b的关系,而是a、b分别与人(或其他事物)的关系。
因此讨论的对象不同,所受的主客观限制也不同。
2、;物质;和;意识;分别是对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抽象,因此这是两个集合的对应,而不是两个元素的对应。
辩论中一方所讨论的比如;金钱;、;硬件;等只是;物质;的个别元素。
集合间的关系不能直接传递给元素。
这就比如,;男人比女人力气大;,是推不出;男人a比女人b力气大;的。
3、内外因理论:这个是新生应用最广泛也是最轻易出错的,新生往往将;内因;和;主观能动性;相混淆。
;内因;是指事物的本质属性,比如石头的内因决定了里面蹦不出猴子,比如苹果籽的内因决定了它种下往长出来的不会是桃子。
所以人的内因是指人的本质属性,包含了人的自然属性(比如基因等)和社会属性(比如其社会关系),所以;人的意志和精神;尽对不能用;人的内因;来概括,而只能用;主观能动性;来概括。
4、价值决定价格理论:价值决定价格,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
然而,用这条理论来解释当今经济现象,如石油、粮食、经济危机是明显分歧适的,由于这个理论适用条件是;商品;货币;商品;模型,而在金融期货中,这一模型并不成立。
比直接指出更有效的反驳法:回谬法
回谬法是指先假设对方逻辑是正确的,然后举出一个极真个例子,推导出一个荒谬的结论,以此证实对方的错误。
在辩论里面,回谬法是最有现场效果也是最能深进人心的,这需要辩手充足的预备、知识的积累和敏锐的反应。
但与上面的反驳方法不同,回谬法必须针对具体辩题和具体情况进行,没有通用规律,下面举3个例子,都采用了回谬法。
辩题:;真理越辩越明/不明;(针对狡辩是不是辩,双方均采用了回谬法)
正方:对方把狡辩都叫辩,那么请问,海马难道也是马,蜗牛也是牛,青春痘也是痘吗?
反方:对方说狡辩不算是辩,但是请问对方辩友,复制羊不是羊吗?试管婴儿不是婴儿吗?
辩题:大学生兼职利大于弊/弊大于利(针对饭碗题目,正方回答采用了回谬法)
反方:大学生兼职会抢掉全职员工的饭碗。
正方:假如按照对方这个逻辑推断下往,那么我们大学四年毕业后最好不要找工作,由于这样就不会影响任何人的饭碗,这成立吗?
辩题:金钱是/不是万恶之源(针对;万;是不是;全;,双方均采用了回谬法)
正方:对方辩友说;万;是指;全;的意思。
我们说一个人经历了千辛万苦,是不是说他要经历一切的苦呢?那这个人肯定不是男人,由于男人再苦也没有受过女人生孩子的苦;不过他也肯定不是女人,由于女人再苦,也没有受过男人怕老婆的苦。
万是一切吗?
反方:今天对方说,今天;万;不叫作;全;。
那我想问对方辩友,今天我说;你万万不可同意我的态度;,是不是说,你大部分时候不同意,偶然可以同意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