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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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8.11
•【字号】三府办[2010]252号
•【施行日期】2010.08.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府办〔2010〕2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项目前期工作,有效缓解项目前期工作滞后对项目实施推进工作的瓶颈制约,建立和完善项目推进机制,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根据《三亚市一会五库管理规定》(三府〔2009〕150号)、《三亚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三财预〔2006〕47号)和《三亚市政府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三府办〔2007〕19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性
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是实现项目目标的关键。
只有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才能顺利推进。
近几年,我市项目前期工作不断加强,有力地促进了项目的建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和部门对项目前期工作重视不够,部分项目事先缺乏科学论证,或者前期准备工作不足,制约了项目建设的如期进行,造成项目预算及投资计划执行缓慢,项目资金长期沉淀,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必须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打好整个项目工作的基础,加快推进项目的进程。
二、明确项目前期工作的内容
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勘察、项目建设用地许可、规划用地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地震评估、水土保持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资金筹措等开工前各个环节。
三、加强和完善项目储备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分别建立项目储备库,在完成相应阶段前期工作后,经评审认证,符合相应内容和深度要求的均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
(一)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
1、每年6月30日前,市各有关部门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部门、行业的发展建设的需要,以项目建议书形式,提出各类拟建项目报市发改委;
2、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并报市政府,市政府于当年8月20日之前完成对市发改委所报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后,建立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二)财政预算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
1、每年6月30日前,市各预算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及上一年度和本年度预算
执行情况,结合国家、省及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项目建议书形式,提出各类预算项目报市财政局;
2、预算项目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对于可行的项目列入预算项目储备库。
四、规范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一)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
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市发改委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及我市发展需要下达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和计划,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前期工作。
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的项目,市发改委将纳入投资项目实施储备库。
纳入投资项目实施储备库的项目由市发改委根据当年项目轻重缓急列入年度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项目单位再开展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审批阶段的前期工作。
对市重大项目工作计划实施过程中需要追加前期工作经费的项目,经市发改委审核后按权限报市政府批准再给予追加。
(二)财政预算项目
对于财政预算项目储备库中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市财政局根据我市发展需要和项目储备情况进行综合平衡,下达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和资金计划,开展项目绩效考评报告审批阶段前期工作。
完成绩效考评报告审批阶段的项目,市财政局经过深入论证,对具有可计量的考核指标、合理的绩效目标与实施方案的项目,可纳入预算项目实施储备库。
纳入预算项目实施储备库的项目由市财政局根据当年财力情况和轻重缓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人大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项目,按程序实施前期工作。
五、编制年度项目计划
各项目业主(或预算单位)应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应
及时向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报告,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前期推进和轻重缓急情况,从项目储备库中筛选项目编制全市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市本级财政项目预算。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要按照先做前期工作后建设的原则,不开展前期工作或前期工作深度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年度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市财政项目预算。
六、建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为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三亚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三府办〔2007〕194号)相关规定,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每年在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及财政预算中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专项用于项目储备库中一定规模以上的项目前期工作,前期工作经费按项目投资估算(或概算)5%安排,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范围: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财政预算项目储备库中2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建设性的项目。
(一)市财政局按照前期工作进度拨付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二)对批准建设的项目,其前期工作经费应列入批准的项目概算内,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建设成本。
当年未完成的前期工作,其前期工作经费可结转下年使用。
七、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
(一)加强项目业主责任制,对市级确定的项目,项目业主要提高对项目前期工作重视度,明确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按时完成。
(二)建立项目前期工作督察制度。
项目业主要积极协调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与市目标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附表:1、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保障机制流程(略)
2、年度财政预算项目前期工作保障机制流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