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桥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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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桥监理细则
济阳黄河公路大桥及接线工程
监督实施细则
河南省宏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济阳黄河大桥董事代表处
二○○六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细则 (2)
第一节施工监理的准备。

第二节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2第三节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3.
第二章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细则 (5)
第一节质量监督的依据和任务。

5第二节质量监督程序。

5第三节测量工作监督细则。

8第四节路基填筑施工监理细则。

13第五节涵洞、渠道小桥、涵洞和防护工程监理细则。

20第六节桥梁工程监理细则。

24第七节路面工程监理细则。

47第八节试验工作监督细则五十六
第三章计量支付监理细则 (62)
第一节项目测量。

62第二节项目付款。

63第三节项目付款管理。

66
第四章施工进度监理工作细则 (67)
第一节进度控制任务。

67第二节进度控制方法。

69
第五章合同管理监理工作细则 (73)
第一节合同管理的任务。

73第二节合同管理方法。

79
第六章信息管理监理工作细则 (86)
第一节信息管理的任务。

86第二节信息管理方法。

86
第七章组织与协调.............................................................................................89第八章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细则 (91)
第一节交接及交接证书。

91第二节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内容。

92第三节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程序。

92
第九章监理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94第十章环境保护 (96)

第一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细则
第一节施工监理准备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一、监理人员进场:
根据与业主签订的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中监理人员的要求和进场日期,监理单位应在开
工日期前的适当时间,派遣能够满足施工准备阶段要求的主要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开展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中规定的人数、时间和清单应到位。

二、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人员应充分熟悉济阳黄河公路大桥工程的合同文件、设计图纸、相关标准和检测
方法,并尽可能核实相关文件中的错误、遗漏、碰撞、歧义等问题,找出问题,做出合理
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

三、熟悉施工现场: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按合同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定线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和核对,
纠正错误,补充遗漏。

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遗漏或程序问题,监理工程师必须重新进行
现场验证,配合设计代表确认,并按监理程序向业主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对可能造成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的施工环境尽可能进行实际调查和掌握。

调查重点为设计阶段尚未发现并在图纸上尚未标明的地下结构物;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
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作占地;施
工中可能危及安全或造成损坏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可能危害工程安全的自然灾害及地质灾
害等。

根据调查结果适时提出处理措施报业主。

四、监理工作图应结合建设工程规范的规定编制:
由总监代表处依据施工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所
列表格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并统一制定出进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和合同管理
的各种记录、报表、证书、图式的规格和样式,供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使用。

第二节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承包单位负责人应正式制定和颁布承建济阳黄河公路大桥工程中本标段施工的总质量
目标。

质量体系是质量管理的核心。

工程质量体系的核心内容包括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和
承包商的质量保证。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要求,建立由承包商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职能、程序、过程和资源组成的有机整体,即建立以自检为重点的完整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

承包商的质量检验手段和质量检验标准应根据本合同段的工程特点进行配置,以满足
工程的需要,确保工程达到优良的工程质量。

一、承包商的质量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商投标书的时间表与进入现场的质量负责人进行核对,当进入
现场的质量负责人与投标书附表不一致时,应进一步了解其教育程度、资质、技术职称、
工作表现等,或者监理工程师对其学历、资质、工作经验不满意的,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

承包商的质量总监应始终在项目现场进行专门的质量管理。

二、承包商的自检职责: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和体系,承包商的自检责任应满足以下
要求:1。

对各单项工程开工情况进行自检,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2、对每道工序或工艺都应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工艺及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并获得旁站监理人员的认可;
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及时采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措施予以消除。


好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现场记录,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4、按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及时通知其工地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对保留在工程现场的试样的养护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及时测量工程各部位的位置、标高和几何尺寸,并提供数据,以获得监理人的批准;
6.对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竣工后进行自检和测量,并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7、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理统计并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列,随时为监理工程
师或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


第三节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一、签发生效令:
根据施工合同具体规定的日期,当合同段开工所需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时,项目监理工
程师应通知承包商提出开工申请报告,报项目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呈总监代表处办理批
准手续,并发出批准标段开工令,若合同段不具备开工条件不得开工。

二、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机械和设备: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商的投标书附表或补充的机械设备分期进场计划资料以及批准
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的机械设备其种类、性能、数量是否
与承包商投标书的要求一致,并满足开工及进度计划的要求,监理工程师预以认定符合开
工的条件,否则,应通知承包商限期解决,不然不预批准开工。

承包商上报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表应进行系统检查和记录。

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
率与投标书附表所填列的是否符合;
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及施工工艺的适应性;
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尤其是网络计划中的关键
线路)的适应性;
4.施工机械设备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足进场;对不合格的施工机
械设备,要求承包人限期离开现场:需要承包人更换或更换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经监
理工程师批准;
5、已运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的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三、检查验收承包商的施工定线:
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代表和承包人应在现场共同交接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
原始基准点、导线点坐标和基准高程数据,同时办理正式的交接桩手续。

测量工程师对承
包人的施工线形进行检查验收,对承包人复试报告的结果提出意见,报监理人代表处批准。

1、对业主提供的或图纸上的原始定线资料进行复核,确保其原始定线资料和数据准
确无误,对无力消除的差错应通过业主预以纠正;
2.如果原始导线点、基准点或基准高程损坏或丢失,当丢失控制点超过两个连续点时,应由设计单位通过业主进行补充;如果失去一个控制点,可由承包商提前直接确定,并由
主任办公室的测量员审查和确定;恢复的导线点必须是永久性的,不得长时间用木桩代替;
3、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为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
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
4.总监理办公室监理工程师应指示和检查承包商有效保护所有测量控制点,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四、验收承包商测定的地面线:
总监理办公室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对所有工程或开工段的原地面线进行实际测量,并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对测量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
1、测定工作应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扰动以前进行;测定所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规定。

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复核测量,应与承包商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
2.对于业主已移交现场占用权,但承包人尚未施工、尚未计量的施工段,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有效保护工程现场的地面线,不得随意开挖或倾倒垃圾,增加的工程量或费用不予承认。

五、审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图:
在每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在合理时间内批准承包商根据合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规定)完成并提交的各种施工图纸。

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在未进行施工测量之前或在施工测量的过程中,对施工设计图中各类结构数据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对和补充调查,必要时,还应进行补充测量,以纠正错漏,保证施工图及原始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2.工程局部调整、修改时,要求承包人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和处理意见,并将相关资料报总监理办和监理工程师审核或批准。

3、所有施工图的图幅应与竣工图幅要求相一致。

六、检查承包商占用工作场地: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工程开工前的合理时间内,业主应将合同段施工段的全部或部分工程现场移交给承包商使用。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业主履行以下职责:
3
1.如果业主不能一次性授予对本合同段施工现场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总监理办公室的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编制项目现场占用计划(附图),并向业主提供土地占用计划,使业主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项目现场的准备工作;
2、对业主难以按工程进度计划及场地占用计划提供工程场地的段落,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商协商,对施工段落的顺序作出合理调整;
3.项目现场的交接在项目现场进行,并履行必要的书面手续,各相关单位代表在交接文件上签字;
4、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占用的场地埋置永久的界桩或暂时挖出界沟,并对场地进行看管。

七、审查承包商的组织、人员和项目管理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业主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核对承包商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

若有偏离,应督促承包商及时纠正。

八、审查承包商的工程材料: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业主的各项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对承包商的工程材料的来源、材质、工地抽样试验等进行严格的审查。

若有不符,按规定指令承包商处理。

九、批准分项(分部)工程开工:
1、原则上在下达批准标段开工令后,承包商方可申请分项(分部)工程开工;
2、承包商申请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的程序与表格均应与标段开工申请相似;
3.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由主任办公室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批准后方可开工,但应将批准表提交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备案。

所有分项工程未经批准不得开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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