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中长期理论研究课题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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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中长期理论研究课题
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2002.04.03
•【文号】司办通[2002]25号
•【施行日期】2002.04.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中长期理论研究课题计划》
的通知
(2002年4月3日司办通[2002]25号) 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司法部中长期理论研究课题计划》已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供参阅。

司法部中长期理论研究课题计划
近年来,司法部党组对理论研究工作十分重视,部领导亦很关心理论研究工作,张福森部长亲自点题,多次指导重大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给我们很大鼓舞。

3月12日,部长办公会又专门听取理论研究课题汇报,并就如何搞好司法理论研究工作作了部署。

为了更好地加强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紧紧围绕部党组的工作重点,为司法行政工作及部领导的决策服务,特制定司法部中长期理论研究课题计划。

一、中长期理论研究课题(2-3年内完成)
1.劳动教养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和立法建议
该课题是经批准的部级重点课题。

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中的一个创举,在几十年的实践中证明是成功的,对于教育挽救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者、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从理论层面上来分析,这一制度尚存在一些缺陷,例如,立法滞后,法律依据不足,实施程序“行政化”,随意性较大等等,对此国际间争论很大,国内也存在不同看法。

所以加强劳动教养理论与实践研究,进行立法前的调查论证和比较研究很有必要。

2.犯罪心理矫正技术问题研究
该课题是经批准的部级一般课题。

从犯罪学角度上来看,犯罪行为的产生是一个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有外部的原因,又有内部的原因,而外部原因是通过内部原因才发生作用。

在这些内部原因中犯罪行为人自身的心理状态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要以教育改造为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就必须在犯罪心理学上下功夫。

犯罪心理矫正技术是改造罪犯重要的心理技术手段,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且证明是科学的。

中国的罪犯有其特定的政治、文化、历史、社会背景。

因此,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究适应中国罪犯改造的犯罪心理矫治技术成为必要。

3.WTO对法制服务市场影响问题研究
WTO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贸易。

我部管理的法律服务属于服务贸易范畴。

但是,由于法律服务的专属性、地域性以及与司法管辖权相结合的特质,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WTO框架下对法律服务承诺都带有不同程度的限制,其目的在于尽可能保护本国法律服务市场。

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服务市场的逐步开放是必然的。

打破各自的法律服务贸易壁垒,朝着相互融合和强强联合的方向发展,已成为当今国际法律服务业发展的主要趋势。

因此,应该加强WTO对法律服务市场影响问题的一些前瞻性研究,探索我国如何有利地逐
步开放法律服务市场,以应对WTO的机遇和挑战。

4.仲裁管理制度问题研究
监督指导全国仲裁工作是法律明确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

1994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对仲裁机构的设立作了明确规定:“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登记注册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生活行使管理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司法行政部门既然负责仲裁机构登记工作,就应该对其设立的必要性、合法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有权对其设立后的运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指导。

因此,有必要加强对仲裁制度本身,特别是司法行政部门如何对仲裁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及指导等问题的深入研究,以逐步健全司法行政部门对仲裁的有效管理制度。

5.法律援助制度研究
自1994年起,经过八年的努力,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已初步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是,作为国务院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门仍然面临不少难题。

首先,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缺乏专门的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

虽然1997年中央编委办公室批准设立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但该中心只是一个事业单位,不是国家机关中的一个职能部门,故无法有效行使对全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领导和管理职能。

其次,在国家财政预算中,缺乏专项法律援助资金支持。

法律援助工作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国家义务,因此,国家应从政府的财政预算中,拿出一定的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法律援助工作,以解决法律援助工作的资金短缺问题。

以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此外,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法制建设和程序规范还有许多问题尚待研究和完
善。

因此,紧密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和立法进程,借鉴外国经验,加强对法律援助制度全方位的系统研究实属必要;
6.当代监狱制度比较研究
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国际矫正事业在长达数千年的发展积淀中积累了不少人类文明成果。

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发展国际矫正事业,开展各国间的广泛交往,已成为时代潮流。

我们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深入思考与吸取、借鉴国际矫正工作的有益经验,认真研究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重要国家以及俄罗斯等国的监狱制度。

对他们的监狱法律、规章制度、理论学科以及监狱类型、设施布局、管理体制,罪犯管理教育、工作人员的培训、任用等,进行客观分析与实际考察,从比较中进行鉴别,探讨我国监狱工作在新世纪的改革思路和发展规律,编辑完成《当代矫正制度比较研究》专著。

二、当前需要抓紧研究的课题(今年内完成)
1.社区矫正制度问题研究
监狱是每个国家不可或缺的上层建筑,是国家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监狱工作在改造罪犯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新形势下,我国的监狱工作同样也面临着许多新问题。

特别是监狱爆满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

统计表明,目前我国的监狱和看守所共关押170余万人之多。

监狱设施超负荷运转,监狱财政不堪重负,教育改造质量受到制约与影响。

所以,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改造罪犯中的作用,已成为新时期应认真研究和解决的急迫问题。

目前,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在运用社区矫正和其他替刑措施方面,亦有成功范例,且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

而我国,在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才刚刚开始。

在社区矫正期间,司法行政部门及社区(街道、乡镇)对犯罪分子
改造管理的职权划分,也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直接间接地影响着社区矫正对罪犯改造的效果。

因此,需要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和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刑事法律体系相适应的完整的社区矫正与替刑制度且服务。

2.建立新时期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与完善调解制度问题研究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变化。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体制转换和利益调整的背景下,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明显增多且日趋复杂,能否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是关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问题。

有鉴于此,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认真负责、满腔热情地解决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对人民内部矛盾,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区别不同情况,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以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20周年纪念大会上,江泽民同志再次从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角度高屋建瓴地强调指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人民内部矛盾会明显增多,有的还会日益突出起来,这是新时期的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正确解决的重要政治课题。

”可见,研究与探索新时期矛盾纠纷的解决机制,完善调解制度意义重大、迫在眉睫。

人民调解制度虽然最具中国特色,被国外称为“东方一枝花”。

但是,随着新时期矛盾纠纷主体的多样性、矛盾范围的广泛性、矛盾关系的复杂性、矛盾影响的辐射性和矛盾调处的长期性等特点,必然要求我们在新时期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中,就如何建立适应这些特点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调解制度,是一个需要从理论与实践上认真加以研究的问题。

本课题拟在总结人民调解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入手,就新时期调解机制的法律地位、基本架构、工作原则、调解程序、协议效力等等问题进行研究,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新时期需要的矛盾纠纷调解制度。

3.司法改革问题研究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江泽民总书记在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在目前我国改革开放步伐不断加快,特别是加入WTO的新形势下,司法工作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

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一项重大理论课题。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适应司法工作发展内在规律的要求,针对我国司法体制的现状和不足,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科学配置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和执行权,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既立足于我国国情,又借鉴国外司法改革的有益经验,以比较研究的方式,较全面、较客观地弄清当今世界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以及俄罗斯等国司法改革的新进展、新动向和新成果,注意研究和借鉴那些值得我国汲取的成功经验。

通过该课题的研究,基本做到两个心中有数:一是对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司法改革的现状心中有数;二是对我国司法体制的历史沿革心中有数,在司法改革问题上,能够提出观点和建议。

4.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研究
行政许可与行政强制是任何国家都需要的极为主要的两项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强制制度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项制度的合称。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制止、预防违法行为或者在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对有关对象的人身、财产和行为自由加以暂时性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各种方式和手段。

行政强制执行是有关国家机关对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采取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有了长足发展,行政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但是,与刑事法律体系、民事法律体系和经济法律体系比较起来,行政法律体
系建设中还有许多问题亟待研究解决,立法步伐与现实需要尚显滞后。

尤其是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与行政强制措施执行二者关系问题,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中的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的问题,进而关系到法治国家与清廉政府的形象问题。

因此,进行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研究应当是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中的重要一环,而在这一环节中行政强制执行权归属问题,当属重中之重。

世界各国按照“裁执分离”的原则,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与具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机关都是分离的。

一般来说,由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一种行政方式,因此大都由专门的行政机关执行,如美国就由司法部设执行署执行。

那么,具体到我们国家到底在设计这一制度过程中,应当采取何种模式,在行政强制法中到底应当如何规定等等,诸多问题的确需要从比较研究的角度入手,从理论上认真加以探讨,为《行政强制法》的制定和颁布,作一些理论上的准备。

5.各国司法行政体制比较研究
该课题是经批准的部级重点课题,计划今年10月前完成。

其内容包括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监狱制度、劳教制度、人民(民间)调解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法学研究制度、法律宣传制度、司法鉴定制度、民事执行制度、行政执行制度、仲裁制度、审判制度、检察制度等十四个制度,主要比较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德国、日本、台湾等八个国家和地区,为中国的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提供借鉴。

另外,遵照张部长的指示,《各国司法制度研究》已汇集35国资料,准备年内结集出版,以供参考。

6.中国公证制度研究
该课题是经批准的部级一般课题,计划今年4月份完成,以为《公证法》草案的出台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其内容大体为:公证制度沿革、性质、效力、原则、业务范围、组织形式、运行机制、收费标准、公证员的权利义务、管理体制及国外公
证立法研究共十二个方面。

三、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根据部领导的指示,经司法协助外事司帮助,司法研究所同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理工大学法学院达成协议,拟在2002年进行如下合作交流研究项目。

1.拟于2002年11月在北京举办一次民间矛盾调解国际研讨会
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各类社会纠纷,是当今的世界潮流,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各国都在探讨。

澳大利亚的调解工作发展很快、富有特色。

因此,组织一次民间矛盾调解小型国际研讨会很有必要。

会议除中澳双方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参加外,还拟邀请其他国家有关人士参加。

会期三天,会议成果结集出版。

2.国际反洗钱问题研究合作项目
澳大利亚反洗钱问题立法较早,机构完善。

因此,中澳双方将就反洗钱问题进行国际合作研究,对国际洗钱犯罪的现状、问题、对策、立法(国际、国内)现状及趋势等进行交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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