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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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部分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渝教招考[2011]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1.24
【实施日期】2011.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部分高职院校单独
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教招考〔2011〕1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职院校:
为探索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的新机制,建立多元化高职录取模式,进一步落实试点高职院校招生自主权,促进全市高职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及招生计划
(一)试点院校。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院校为我市201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
(二)招生计划。
计划总数为6300名,原则上30%用于招收中职毕业生。
各试点院校单独招生计划在市教委下达各试点院校的普通高职(专科)计划中切块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章程。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已报名参加重庆市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三、教育类型及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通过试点院校预录取并经我市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凡是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1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1年普通高考。
四、报名、考试及录取
(一)报名。
考生于2011年3月3-10日登陆试点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