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阳县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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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28•【字号】浙政函〔2022〕32号•【施行日期】202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你们关于要求批准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们关于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方案,具体方案由省司法厅印发。

二、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浙江的重大政治任务。

省委、省政府已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作出全面部署。

推进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确保国家试点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改革目标,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改革举措,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重大标志性成果,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到实处。

三、各设区市政府要精心组织实施改革方案,锚定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法治中国示范区和更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目标,探索实行更大范围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以更大力度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进一步下沉执法权限和力量,稳妥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

加快执法数字化改革,加强制度和理论体系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筹推进所辖县(市、区)改革工作,构建完善职责清晰、队伍精简、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四、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跟踪改革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有效。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发改法〔2016〕357号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发改法〔2016〕357号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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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温发改法〔2016〕357号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发改局、各处室(分局、中心)、委属各单位:
为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法治建设,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温政发〔2013〕3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5〕115号)要求,我委对2016年10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1件。

现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公布如下:温州市发改委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1
温发改价〔2005〕449号
《温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
温发改重〔2008〕283号
《关于对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异常波动进行结算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温州市发改委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1
温发改投〔2008〕202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9日
——结束——。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7年)-鄂政发〔2017〕2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7年)-鄂政发〔2017〕2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7年)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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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鄂政发〔2017〕2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衔接落实好国务院近期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经研究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122项。

其中,取消71项、下放32项、新增19项。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22项)
2017年5月5日
——结束——。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提升协同高效监管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提升协同高效监管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提升协同高效监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6•【字号】湖政办发〔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提升协同高效监管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24〕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6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实施“八八战略”,以三个“一号工程”为总牵引,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条块结合,加强区域联动,完善协同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统筹各类监管资源,明确监管责任分工,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2024年底前,在重点领域,涉及多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新兴领域,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统筹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的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三、主要任务(一)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研究,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现将《福建省定价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径向省物价局反映。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文件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9日福建省定价目录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1管道燃气通过跨设区市管道销售给城市燃气公司、燃气电厂的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车用气除外)授权市、县人民政府2供排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省内跨设区市和省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辖区内跨县(市、区)和设区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县(市、区)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来水价格城镇公共管网供水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价格除外辖区内农村公共管网供水价格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3电力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招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4交通运输车辆通行费政府还贷公路(含隧道、桥梁)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公路(含隧道、桥梁)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城市道路上利用贷款或者集资筹款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建主管部门4交通运输省内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货运、行李运价率和普通旅客列车硬座、硬卧票价率省价格主管部门道路客运价格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市场竞争程度,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放开政府定价管理的具体道路班车客运线路本省内市、县、区道路班车客运票价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辖区内及毗邻区域间农村道路客运票价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涉及市民基本需求的城市公交(含地铁等轨道交通、轮渡)票价、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网络预约出租车运价除外交通运输相关服务收费民航机场旅客行李打包、保存及货物处理、保管等具有垄断性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汽车客运场站提供的车辆站务和旅客站务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范围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含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5教育公办学历教育收费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省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辖区内除省属以外的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历教育住宿费收费标准授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5教育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独立学院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辖区内由设区市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辖区内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辖区内除省属以外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授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列入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我省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6医疗养老省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省医疗保障管理部门新增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由省医疗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辖区内省级以下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政府投资并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普通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7殡葬服务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收费等四项殡葬基本服务;遗体寄存(冷藏超过72小时)、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等两项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墓穴租用、建墓工料、安葬、护墓管理等四项收费公墓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殡葬基本服务中单一开展骨灰寄存业务的除外8环境保护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包括建筑垃圾、渣土、餐厨垃圾等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作为生活垃圾管理的固体废物辖区内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9文化旅游有线电视收视基本维护费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共体育服务收费省级政府投资建设并由体育主管部门运营管理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并由体育主管部门运营管理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景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5A级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鼓浪屿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授权厦门市人民政府管理辖区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4A、3A级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辖区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2A(含2A)以下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在榕省属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辖区内除省定价以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省级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辖区内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11重要专业服务司法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包括部分司法鉴定、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定价范围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代理综合服务收费省价格主管部门包括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因私出国签证综合服务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包括辖区内林业中介服务、道路(除高速公路外)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包括辖区内牲畜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重要专业服务垄断性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省价格主管部门包括建设工程、节能环保类权益、矿业权、省级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包括辖区内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粮食、农副产品等专业批发市场和省级以外的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服务收费标准智能卡补卡工本费收费省价格主管部门包括高速公路不停车电子标签、加油IC卡、闽通卡、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等全省范围内使用具有垄断性质的智能卡补卡工本费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包括辖区内公交、地铁IC卡等辖区内使用具有垄断性质的智能卡补卡工本费收费标准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省价格主管部门包括城市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和自建房)供电、有线或光缆电视工程建设收费标准;部分供用电服务收费标准11重要专业服务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包括辖区内城市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和自建房)供水、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说明:一、列入本目录定价项目的定价形式包括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制定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

陈振明_公共管理学_试题_题库

陈振明_公共管理学_试题_题库

公共管理学陈振明题库第一章绪论:公共管理(学)的视野A一、填空1、公共选择学派的奠基者是。

2、世界银行在20世纪80年代末用来概括非洲国家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3、20世纪七八十年代, 在美国大学的公共政策学院逐渐成长起来。

4、B—途径美心发展,主张在公共部门中引入和人部门的管理经验和模式。

5、波齐曼和斯特拉斯曼于1990出版的被认为是第一部较为全面的公共管理教科书。

6、公共管理学更多以为基础。

7、公共管理学主要以( )作为研究对象。

8、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凯恩斯主义为西方经济学的主流流派,给西方经济国家普遍采用了。

二、多项选择1、我国学者往往以( )的角度来区分管理和行政这两个概念.A组织实体 B经济实体 C 管理实体 D 政治实体2、传统公共行政学模式是建立在( )基础上A科层制理论 B政治---行政二分法 C委托---代理 D内部取向3、殴文.休斯在<<公共管理与行政>>一书认为( )都是对公共部门的研究A公共行政 B公共政策 C公共管理 D公共组织4、下面是公共管理物品的是( )A国防 B外交 C教育 D社会保障5、经过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孕育和进化,公共管理的( )逐渐汇合形成公共管理新模式.A P—途径 B治理 C B—途径 D善治6、在当代政策分析学科中最有影响的经济途径是()A行为主义学派 B公共选择理论 C新制度学派 D科学管理学派7、孟德斯鸠等人所提出的“三权分立”思想中“三权”是指()A 立法B 行政 C监督 D 司法三、解释概念1、公共行政2、公共管理3、公共物品4、行政国家5、纯公共物品四、简答1、公共管理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有那些?2、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公共管理的模式有哪些?3、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公共管理有哪些弊端?4、入世后,我国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面临哪些严峻的挑战?五、论述题1、公共管理的特征及其与传统公共行政学的区别?2、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的区别?参考答案:一、填空1、布坎南2、政治危机3、公共管理途径4、经验理论5、《公共管理战略》6、经济学7、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8、干预主义政策二、多选1、AC2、AB3、ABC4、ABCD5、AC6、BC7、ABD三、解释概念1、答:公共行政是指政府特别是行政机关为公众提提供服务的活动,行政官员或行政人员在这种活动中主要是执行由别人所制定的政策和法律,关注的焦点是过程,程序以及将政策转变为实际的行动,并以内部定向关心机构或人员以及办公室的管理。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试点工作指引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试点工作指引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试点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08.30•【字号】浙民养〔2023〕122号•【施行日期】2023.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试点工作指引的通知浙民养〔2023〕122号各市、有关县(市、区)民政局:为有效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浙江省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试点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有关县(市、区)民政局名单浙江省民政厅2023年8月30日浙江省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试点工作指引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要求,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改革需求(一)现状分析。

全省现有近1000家公办养老机构,收住近2万名特困对象,部分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以及一大批重度残疾人和社会老年人。

公办养老机构是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在履行政府兜底职能、提供社会养老服务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一些公办养老机构,受现行财务制度、薪酬制度等影响,或者因法人地位缺失,存在薪酬待遇偏低,照护人员短缺,运营管理滞后,市场意识不强,参与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动力不足等问题。

上述问题,制约着公办养老机构更好地发挥作用,亟需进行改革。

(二)改革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明确,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或拓展为连锁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城市养老服务联合体,“以上带下”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和兜底保障作用,持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转型国企改革。

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收取工本费案(平文综罚字〔2021〕7号)

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收取工本费案(平文综罚字〔2021〕7号)

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收取工本费案(平文综罚字〔2021〕7号)【主题分类】公共文化与传媒【发文案号】平文综罚字〔2021〕7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360000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9303150000出版管理条例(2020修订)348785350200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244593150130出版管理条例(2020修订)3487856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34939100000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244593220130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24459314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15370154838871048000【处罚日期】2021.08.26【处罚机关类型】广播电视总局/局【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平阳县【处罚对象】杨洪县【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2.29 14:02:41行政处罚决定书平文综罚字〔2021〕7号当事人:杨洪县证件名称及编号:身份证XXXXX 住址:平阳县萧江镇永乐路361号2021年4月25日10时30分,平阳县公安局移交的《平公函[2021]97号》的相关线索显示,杨洪县在平阳县萧江镇永乐路361号的房屋中存放有大量基督教圣经书籍并用于售卖,随函一并移送的有:询问笔录1份共4页,进货凭证9份,进货收据3张,64K圣经48箱、32K圣经39箱、25K圣经25箱、16K圣经17箱、串株圣经2箱、圣经探险1箱。

5月12日平阳县公安局再次移交《平公函[2021]111号》提出杨洪县存有大量由台湾地区出版的书籍并用于售卖,一并移送了428本已由温州市新闻出版局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书籍。

公共管理学习题与答案(黄健荣陈振明黎民版选编)

公共管理学习题与答案(黄健荣陈振明黎民版选编)

《公共管理学》课程介绍公共管理学(Public Administration or Public Management)是运用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专门研究公共组织,尤其是政府组织的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课程。

在西方,它源于20世纪初形成的传统公共行政学和60-70年代流行的新公共行政学,后于70年代末期开始因受到公共政策和工商管理两个学科取向的强烈影响而逐渐发展起来。

如今它已经融合了公共政策、公共事务管理等多个学科方向。

其主要特点表现在两个方面:①研究公共管理问题。

在综合运用多学科理论与方法的同时更重视从经济学视角来研究公共管理问题,在重视定性分析的同时更强调定量分析工具的运用;②研究利益关系问题。

以公共利益为核心展开对公共机构与其它社会机构(各类企业和公共组织等)以及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的研究,大大拓展了以往公共行政学的研究领域:它涉及的对象,除了政府组织管理外,还包括一般的社会公共组织、公益性组织或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的管理问题;它涉及的主题众多,如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外部性、公共物品、公共选择、政府失败、企业型政府与政府再造等等。

本课程的结构分为十一章,其中前八章主要是论述公共管理学基础原理与基础知识,各章节安排的思路依次是:第一章“公共管理导论”扼要回答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第二章“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变迁”来回答公共管理学从哪里来?第三章“公共组织与公共管理”来回答管理者是谁?第四章“政府职能与政府失灵”来回答应该如何管理?第五章“公共政策”来回答怎样进行管理?第六章“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第七章“公共部门信息资源管理”来回答公共管理的渠道以及公共管理的具体领域,第八章“公共管理的绩效”来回答:管理的结果如何评价与改进?本课程的第九章到第十一章主要安排公共管理学前沿,因为公共管理学作为新兴学科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通过解决公共领域管理中的新鲜问题和难点问题来夯实自己的基础和拓展自己的空间的,对近年来公共管理学前沿中一些重要的并取得显著研究进展的领域,用专门章节进行介绍和分析,具体包括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危机管理(第九章),公共管理与公民社会(第十章),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第十一章)。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危险废物和污泥是具有危害特性的固体废物。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对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的监管力度,其无害化处置率得到逐年提高。

但是,危险废物和污泥随意倾倒、非法处置的事件仍时有发生,直接威胁生态环境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按照“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的要求,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和污泥产生、贮存、转运、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和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切实解决突出的污染问题,促进生态浙江、美丽浙江建设。

到2015年,年产生100吨以上危险废物和年产生100吨以上污泥的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乡镇(街道)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实现规范收集和处置;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到2017年,年产生1吨以上危险废物和化工、制药、印染、电镀等行业产生污泥的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实现全覆盖;危险废物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实际需要,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闽政〔2020〕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闽政〔2020〕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闽政〔2020〕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研究决定,29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予以废止。

被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共29件)福建省人民政府2020年6月12日附件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共29件)序号文号标题1闽政办〔2007〕1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统一招标协议的通知2闽政〔2008〕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3闽政办〔2008〕9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4闽政〔2010〕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5闽政〔2010〕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的通知6闽政〔2010〕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建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的指导意见7闽政〔2011〕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8闽政办〔2011〕15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9闽政办〔2011〕19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厦漳泉大都市区同城化工作方案的通知10闽政办〔2012〕4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福州大都市区推进福莆宁同城化工作方案的通知1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闽东电机电器千亿产业集群发展措施的通知12闽政〔2013〕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13闽政〔2013〕4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十二条措施的通知14闽政办〔2013〕13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我省水泥产业转型升级十二条措施的通知15闽政办〔2014〕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16闽政办〔2014〕9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17闽政办〔2014〕15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18闽政办〔2015〕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19闽政〔2015〕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远洋渔业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20闽政办〔2015〕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信息通信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2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22闽政〔2016〕5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3闽政办〔2016〕8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2016-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24闽政办〔2016〕15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25闽政办〔2017〕8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26闽政办〔2017〕1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27闽政办发明电〔2018〕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28闽政办〔2018〕3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29闽政办发明电〔2018〕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19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结束——。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等3个审批改革文件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等3个审批改革文件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等3个审批改革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3•【字号】温政办〔2015〕34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等3个审批改革文件的通知温政办〔2015〕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实施办法》《温州市建设项目审批“一表制”实施办法》《温州市建设项目“一费制”征收管理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3日温州市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原则(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大幅度减少审批前置、缩短审批时限为目标,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整合流程、一门受理、协同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大幅度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率,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两大类。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本原则。

1.勇于创新,敢于担当。

打破原有“坐等报批”模式,把同时间段审批链条上前后跨部门审批环节(及相应中介服务)打包压缩,由各牵头部门分别负责,分类主抓,变被动等待为主动协调。

2.依法审批、高效便民。

依法整合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温政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温政发〔202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2024年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已经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4日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一、编制原则坚持“一切围着项目转、一切盯着项目干”,聚焦先进制造业基地、科技创新强基、交通强市、清洁能源保供、水网安澜提升、城镇有机更新、农业农村优先、文化旅游融合、民生设施九大领域,立足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安排,在全市范围内筛选一批具有战略意义、引领作用、支撑作用的“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清单化管理,强化对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的支撑作用。

项目按进度分续建、开工、前期三大类,其中2023年已实施的项目列为续建类,2024年计划开工的项目为开工类,2024年开展前期研究的项目为前期类。

二、编制范围1.先进制造业基地领域项目包括: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子领域项目。

2.科技创新强基领域项目包括:高能级科创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子领域项目。

3.交通强市领域项目包括:铁路、轨道交通、公路、沿海港口、机场等子领域项目。

4.清洁能源保供领域项目包括:清洁电源、电网、油气管线、LNG接收站、石油储运等子领域项目。

5.水网安澜提升领域项目包括:水资源配置、防洪排涝、水生态保护与治理等子领域项目。

公共管理学简答论述

公共管理学简答论述

公共管理学第一章绪论:公共管理(学)的视野四、简答1、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公共管理的模式有哪些?答: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1)英美的市场主导模式2)欧洲或莱茵模式3)东亚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2、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公共管理有哪些弊端?答: 1)政企不分,政资不分;2)机构臃肿,效率低下;3)权力过于集中; 4)政治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薄弱。

3、入世后,我国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面临哪些严峻的挑战?答:1)入世对政府管理方式的冲击2)入世对政府管理的法制化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3)入世对公务员素质与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论述题1、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的区别?答:第一,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的使命不同。

第二,与私人管理相比,公共管理的效率意识不强。

第三,与私人管理相比,公共部门尤其是政府管理更强调责任。

第四,就人事方面而言,公共组织尤其是政府中的人事管理系统,比私人组织中的人事管理系统要复杂和严格的多。

第五,与私人部门的管理不同,公共管理包括广泛而复杂的政府活动,因此它具有明显的政治性或公共性的特点。

2、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公共管理与其它体制不同点有哪些?答:1)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政府干预的范围、内容、力度和方式是不同的:(1分) a,20世纪30年代以前,各主要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都奉行自由经济政策,(1分)奉行三个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契约原则、自我负责原则(3分)b,由于爆发经济危机,二战以后,凯恩斯主义成为主流,各主要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了干预主义政策(1分)c,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出现“滞涨”现象,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潮由此兴起(1分)d,80年代以后西方的政府管理改革在相当程度上是按照新自由主义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的思路来进行的(1分)2)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政治文化和历史传统等方面的差别,各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公共管理的模式也是不同的:(1分)英美的市场主导模式(1分);欧洲或莱茵模式(1分);东亚的政府主导模式(1分)3、案例分析:温州市政府的“无为与有为”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无为温州民营经济的发展,有着自身的动力和内因,而政府的“无为”为之提供了重要的外部环境。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2001]5号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2001]5号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2001〕5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2001年3月2日浙江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精神,结合浙江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市县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理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有利于精干公务员队伍、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改革,逐步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原则,加强党委宏观管理职能,更好地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坚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

(三)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兵简政,裁减冗员,优化结构,提高效率。

(四)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理顺各方面关系,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

(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虑不同管理层次的职能任务和区域特点、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

冯力、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冯力、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冯力、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2【案件字号】(2020)浙03行终26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旭东郑宇来敏【审理法官】许旭东郑宇来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冯力;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平阳县城东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当事人】冯力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平阳县城东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冯力【当事人-公司】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平阳县城东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孟强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孟强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孟强【代理律所】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冯力【被告】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平阳县城东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是“未办理用地、建设规划审批建筑认定表"能否作为本案有效证据,上诉人主张案涉房屋应作为合法建筑予以补偿有无事实根据等问题。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可撤销第三人举证责任合法性新证据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抗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被上诉人昆阳镇政府在一审提交的“未办理用地、建设规划审批建筑认定表",系被上诉人昆阳镇政府在被诉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前,组织土地、规划等职能部门对上诉人案涉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而形成的内部材料,各意见栏均已签署了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并加盖了印章,具有真实性;上诉人在本案中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案涉房屋有办理过用地和工程规划审批或许可手续,该认定表认定案涉房屋“未办理用地和建设规划审批手续",与事实相符,其内容与作为补偿安置协议附件3的“违法建筑、杂地认定表"也不矛盾,原判对该证据予以采信,并无不当。

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材料

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材料

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材料一年来,我县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市局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做好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成了职责机构整合、人员划转、数据移交、平台建设、流程再造、窗口改造等工作,并于2016年8月30日正式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经过2个多月来,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基本顺利,各项业务衔接顺畅,到12月6日至,我县各类不动产登记共收17922件,登簿17273件,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6798本,证明发放7693本,查询8767件,到现在全市各县市区平阳发证量居全市第三,这是我们全体不动产登记人努力取得成绩。

经过2个多月的磨合期,我们局决定在11月1日起对抵押首次登记提速,由原来承诺6个工作日缩短3个工作日,抵押注销当场办结,这也是全市首创,解决了时下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但还是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岗位设置、业务培训、业务水平、人员不足、硬件设备缺少,档案管理、不动产登记与交易衔接、信息共享、办理时限、数据稳定性等诸多问题,现将今年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如下:一、前期准备工作(6到位)1、机构职能到位:2015年11月13日,我县编办下发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还有在2016年3月31日县政府下发《关于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这两个文件主要是对我们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内设机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中内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登记科、权籍调查科、档案科、下设6个分中心、)、人员编制(原住建人员划转30名、林权2名目前还没到位)2、资料移交到位:按照我们县编办文件规定,整合前不动产登记资料由原住建部门管理,统一登记后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由县国土局承担,但原住建部门登记资料影像数据已在登记整合之前分2次全部移交给我们。

3、流程再造到位:我们对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的登记机构的表单进行梳理、调整、归类,形成了统一的不动产流程和收件标准目录,印发了《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发放到各个分中心。

取消建设内容的函

取消建设内容的函

取消建设内容的函
平资管办〔2020〕1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机关各单位:
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身为县招标投标中心)成立初期,根据《平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平政办[2005]75号)第五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实行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确认制度,由县招标投标中心具体实施。

凭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办理交易确认书,各专业主管部门凭交易确认书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该文件明确了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确认”的职责。

但目前平政办[2005]75号文件已废止,在无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交易确认做出规定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改善平阳县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营商环境,精简办事流程,本办研究决定,取消平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确认”环节。

自交易确认取消后,各行政监督部门受理事项中原来有用到《平阳县建设工程交易确认书》的,建议以《平阳县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替代。

同时,中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流程也作出相应调整,请各中标单位进入本办(中心)网站查看“中标单位办事(退保证金)指南”,了解办事流程。

特此函告!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材料

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材料

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材料一年来,我县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市局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做好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成了职责机构整合、人员划转、数据移交、平台建设、流程再造、窗口改造等工作,并于2016年8月30日正式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经过2个多月来,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基本顺利,各项业务衔接顺畅,到12月6日至,我县各类不动产登记共收17922件,登簿17273件,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6798本,证明发放7693本,查询8767件,到现在全市各县市区平阳发证量居全市第三,这是我们全体不动产登记人努力取得成绩。

经过2个多月的磨合期,我们局决定在11月1日起对抵押首次登记提速,由原来承诺6个工作日缩短3个工作日,抵押注销当场办结,这也是全市首创,解决了时下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但还是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岗位设置、业务培训、业务水平、人员不足、硬件设备缺少,档案管理、不动产登记与交易衔接、信息共享、办理时限、数据稳定性等诸多问题,现将今年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如下:一、前期准备工作(6到位)1、机构职能到位:2015年11月13日,我县编办下发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还有在2016年3月31日县政府下发《关于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这两个文件主要是对我们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内设机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中内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登记科、权籍调查科、档案科、下设6个分中心、)、人员编制(原住建人员划转30名、林权2名目前还没到位)2、资料移交到位:按照我们县编办文件规定,整合前不动产登记资料由原住建部门管理,统一登记后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由县国土局承担,但原住建部门登记资料影像数据已在登记整合之前分2次全部移交给我们。

3、流程再造到位:我们对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的登记机构的表单进行梳理、调整、归类,形成了统一的不动产流程和收件标准目录,印发了《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发放到各个分中心。

服务型政府与管制型政府的区别

服务型政府与管制型政府的区别

服务型政府与管制型政府的区别1 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把政府职能归结为4个方面: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党的十七大报告又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是指一种在社会本位、权利本位、公民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实现着服务职能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

服务型政府与传统管制型政府体现了截然不同的行政理念、行政哲学、行政体制。

其区别可以概括如下:1.1 治理格局方面传统管制型政府体现的是人治格局,行政主体总是依据主观想当然地解决和处理问题,通过国家公权力来实现自身意志,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

而现代服务型政府首先是崇尚法治的政府,不但要保护公民各项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实现,而且通过严格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更好地实现和维护公民权利。

1.2 政府与公民关系方面传统管制型政府的行政主体大多具有“官重民轻、官显民微、官尊民卑”的心态,国家行政权力实际上演变成一种控制社会的权力,政府的行政权力涉及领域较广,深入层面较深。

而现代服务型政府是以公民权利为根本,行政机构是为人民提供各项公共服务的机构,不可逆转地向社会本位、权利本位、公民本位回归。

1.3 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方面与计划经济高度集权相适应,传统管制型政府以国家公权力为本,政府行政机关管了许多“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事情,而公民权利却相对被压缩甚至没有。

相反,现代服务型政府坚持以公民权利为根本,强调以人为本,政府只是为公民提供服务的机构。

因此,一切行政管理活动都是围绕着切实保护和充分实现公民权利进行的。

2 服务型政府建设与行政执法体系改革行政执法体系改革是服务型政府内涵的必然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重点在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体制结构、理顺内外部关系、提高工作能效,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监管市场、调节经济、服务公共、管理社会上来,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第一位,尽最大的努力为公民提供最优质、方便、高效、快捷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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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文件平委办…2009‟183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机关各单位:《平阳县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0月15日主题词:行政事务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通知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2009年10月15日印发平阳县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实施意见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又称“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是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破解制约行政效能体制性障碍、提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整体功能的重要举措。

根据省、市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立足服务型政府建设,正确把握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是指改革现行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运作模式,大力推进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部门的行政审批科室向审批服务中心集中;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进入审批服务中心落实到位,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简称“两集中、两到位”),以实现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能和提升服务水平的目标。

(一)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的指导思想。

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提高行政效能为核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升行政服务质量,形成部门内部行政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宽批严管、批管并重的管理体制,健全“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高效运作机制,促进公共权力依法规范运行,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运行体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制政府、责任政府、效率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的基本原则。

须遵循三个基本原则:1、依法整合原则。

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关于我省推进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的意见》要求,合理调整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管理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2、精简效能原则。

按照节约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在原有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中层干部职数限额内,调整内设机构,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撤并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或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该减的减、该并的并。

3、集中办理原则。

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由行政审批服务科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实行“一个分管领导、一个科室负责、一个窗口对外”。

二、明确改革重点,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一)集中改革的实施范围。

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县属部门单位都属于这次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的实施范围,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和经依法授权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行政组织。

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涉及的事项是:(1)行政许可事项;(2)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3)初审事项和省、市以委托、交办、授权、延伸机构等方式放权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经县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领导小组确认的需进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部门(单位)分中心实行窗口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

(二)集中改革的主要内容1、梳理公开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职能。

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对本单位所有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服务事项,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清理,并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依法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大力整合部门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各机关部门,要在原则上不增加编制数、内设机构和中层领导职数前提下,对本部门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进行全面梳理、整合。

(1)撤一建一。

行政审批职能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科室承担的部门,其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应进行分类、归并、调整,撤销一个原有科室,单独设立行政审批科。

(2)并一设一。

因工作性质特殊,撤销一个原有科室确有困难的,可在合并原有科室的基础上(保留原有科室名称),单独设立行政审批科。

(3)增挂牌子。

个别部门(单位)审批事项的确不多,行政许可年审批办件量确实比较少的部门(单位),单设行政审批科确有困难的,经县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可在原有科室增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3、推进审批事项和人员集中进驻审批服务中心。

在全面整合部门内设机构审批职能的基础上,要求原已进驻审批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确定新进驻部门的所有审批事项及行政审批科人员,独立设置的,应成建制全员进驻;挂牌的要保证足够的力量和业务骨干进驻。

各部门编制并上报行政审批事项向审批服务中心集中的方案,经逐项审核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监管措施等内容后,纳入中心统一监管,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办理、一个窗口对外。

(三)确保对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的充分授权。

行政审批工作由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分管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行政审批工作上,务必做到时间到位、精力到位、授权到位。

分管领导无法到窗口现场办公的,应采用委托或授权的方式,推行行政审批“一审一核”制度,由行政审批科科长负责直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办理、制证、盖章和送达等各个环节全过程在窗口完成。

各窗口单位应选派素质好、业务强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到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进审批服务中心人员要保持一年以上任期。

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进出需事先征得审管办同意。

进审批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科负责人由相关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后,征求县审管办党组意见。

窗口工作人员在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期间,实行协管机制,业务工作接受部门领导和指导,服务行为和日常工作接受审管办管理和监督。

窗口工作人员在原单位一切待遇保持不变。

新增窗口工作人员的有关待遇参照原已进驻窗口工作人员。

加强窗口工作人员教育和管理,成立审批服务中心机关党委,窗口工作人员组织关系统一迁入审批服务中心。

要加强对派驻人员的定期考核,并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考虑我县实际,对暂时无法进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部门,要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基础上,经县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对部门已有办事大厅的,其行政审批科必须进驻办事大厅办公;对部门既未进驻中心设窗口又未设办事大厅的,其行政审批科要单独设窗口,实行统一对外办公。

对行政审批事项办件量确实较少的部门,由县投资项目代办中心统一代为受理,并采取即办件授权办理、承诺件“统一受理、限时办结”的方式。

未进审批中心的办事大厅和办证窗口接受县审管办的监管、指导和工作考核,并统一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垂直管理部门要参照本实施意见要求,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单位内设机构的行政审批职能进行相应调整并统一派员进驻审批中心。

依法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实施意见,做好相应的业务范围和人员岗位调整,统一派员进驻审批中心。

(四)做好行政审批职能整合的配套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要求,在抓好行政审批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和强化行政监管工作,把主要精力转到制订规划、研究政策和加强批后监管上来,彻底改变“以批代管”以及“重审批轻服务、重审批轻管理、重权力轻责任”的工作方式,建立起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审批与服务并重的新的工作机制,搞好各科室之间和上下级业务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

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职能要密切配合、互相监督,负责行政审批职能的人员不能同时承担监管工作。

三、工作步骤(一)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实施意见征求工作,拟定工作方案,召开全县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具体部署组织实施工作。

(二)2009年10月底前,各部门组织内设机构撤并工作,完成本机关的行政审批职能和行政监管职能的梳理工作;拟定本机关的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方案和审批事项集中方案报送县编委办和县审管办,由县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领导小组和县编委办、县审管办审核审批。

(三)2009年11月底前,县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领导小组和县编委办、县审管办完成各部门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方案和审批事项集中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

(四)2009年12月底前,各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搞好内设机构、职能及人员岗位的调整,建立行政审批服务科并成建制进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对外办公,县审管办要相应做好窗口调整和接纳工作。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从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大局出发,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要把这项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机关作风的重要任务来抓,扎实有序推进改革。

县委、县政府已成立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涉及这项改革工作的部门,均应建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班子,具体组织实施。

(二)严密组织,认真实施。

各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单位行政审批工作现状,对照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

在改革中要突破传统的行政管理和组织工作的思维,真正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大力推进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整合工作,推进审批科室、审批事项、审批权限、审批专用章进审批服务中心,使窗口真正成为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服务窗口。

(三)明确分工,协同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涉及内设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由县编委办负责,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审管办参与;行政审批职能科室和审批事项进中心由县审管办负责,县纪委(监察局)、县府办、县法制办监督落实;有关中层干部的调整任免审核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督促、检查、验收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审管办、县法制办等单位参加,请人大、政协、新闻单位共同参与监督;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改造及职能整合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督查,强化考核。

县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按照工作进度进行检查通报,对工作不落实或进展缓慢的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

同时,将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确保这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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