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导媒体单位加强广告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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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导媒体单位加强广告
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12.25
•【字号】黑工商〔2017 〕 207 号
•【施行日期】2017.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告管理
正文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导媒体单位加强广告审查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工商〔2017 〕207 号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2017年9月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部署要求,充分认清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加大整治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仍有一些媒体单位在广告发布中存在着重视不够、审查不严的问题。
经分析近期向省局举报的涉嫌违法广告,发现媒体单位发布广告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发布商品和服务广告中没有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二是发布医疗广告中没有标注医疗广告批准文号;
三是发布药品广告中没有标注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没有标注“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忠告语;
四是发布医疗器械广告中没有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五是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中没有标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没有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忠告语。
省局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在近期对所监管的媒体单位开展一次行政指导,指导媒体单位纠正上述这些问题,依法依规发布广告。
要保持清醒头脑,摒弃“差不多、松松劲、放一放”等思想,继续对虚假违法广告零容忍,始终保持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违法广告反弹。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