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SI 4130最小屈服强度75,000psi酸性工况下的75K低合金钢锻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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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SI 4130最小屈服强度75,000psi酸性工况下的75K低合金钢锻件
1.0范围
1.1 AISI 4130最小屈服强度75,000psi酸性工况下的75K低合金钢锻件和类似成分的合金钢。
1.2本规范涵盖的产品形式为自由锻和模锻,胎模锻,棒材和轧材。
2.0要求
a.化成组成:表1给出了化成组成限值。
生产厂应对每炉钢进行分析,最好是浇铸时包中取样。
所列元素应以重量百分比报告,杂质元素报告不要求,但是总杂质不超过1%。
表1:
b.机械性能:表2列出了机械性能要求。
每炉应进行试验并应报告所列机械性能。
c.焊接规则:炼钢可通过带有连续的氩氧脱碳(AOD)或真空处理(EFVD)电炉工艺进行,真空感应熔炼(VIM),真空电弧重熔(V AR),或电炉渣重熔(ESR)也是可以接受的。
d.特殊要求:
I.棒料—在淬火和回火之前直径大于12’’的棒料必须切开到合适的长度,或者在棒材
中心,外径或中径处进行硬度测试。
测试应在距棒材原始端至少12’’处进行至少(最
小可接受值HB197)。
II.管子—外径大于12’’时,对于OD/D结构管子必须进行淬火和回火处理,或者在外径或中径处进行硬度试验。
测试应在距棒材原始端至少12’’处进行至少(最小可接
受值HB197)。
III.所有产品都应该正火(N),然后淬火(Q)和回火(T)(N+Q&T),除了下述情况不要求正火:
i.初次奥氏体结晶粒度不小于5
ii.锻比大于等于4:1的锻件
iii.壁厚不大于3”的辊管材或挤压管材
iv.直径不大于8’’的棒料
表3:
注释1:奥氏体化温度应该低于正火温度
注释2:油和聚合物淬火剂开始温度最低50℉(10℃),除非淬火剂制造商指定的淬火剂允许更低温度。
所有产品的开始温度都应该记录。
注释3:在淬火前后油或聚合物淬火剂温度都应该按照热处理标准并且保证完全相转变。
所有产品开始热处理和完成的实际都要记录。
e.连续加热炉热处理:对于直径不大于8’’(203mm)的棒材,可以用连续加热炉热处理法代替传统的批式热处理。
表4中的参数要遵循并且按照APMS-010的要求报告。
表4:
注释4:棒材在连续炉中运行有几个不同温度区组成。
选择奥氏体化炉的区域温度,应在相对短的时间内以便于加热棒材到一个完整的奥氏体状态。
回火炉区域温度的选择,也应该在相对短的时间内获得所需的回火效果。
在奥氏体化和回火炉中花费的时间长短取决于炉子长度和运行速度。
不同直径棒材运行速度不同。
在每个炉子中的时间应充足,以便获得所需的机械性能并产生相当于常规淬火和回火处理所获得的结构。
f.交替热处理:对于直径不大于4’’(102mm)的棒材,可以用下述热处理法代替传统的浴式热处理。
表5中的参数要遵循并且按照APMS-010的要求报告。
3.0附加的要求
3.1除了上述指定的要求,规范APMS-010中的要求也要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