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PPP资产证券化财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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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PPP资产证券化财会处理
ppp项目存在公认的投资回收期长、资本流动性不足等问题,由此ppp模式与期限分割、信用分成和流动多样性的可上市交易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有着天然的结合需求。
PPP模式有3个支点:短期依靠政府补贴,长期依靠运营效率提高,资本运作贯穿始终。
从资本运作的角度看,资产证券化可以作为实现PPP项目建设期首轮融资后的再融资和退出的重要融资工具。
发起人可借助资产证券化实现资产流动性的增强、融资成本的降低、资产风险的减少、资产负责管理的优化。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未来有望成为基础设施领域的普遍投融资模式。
本文将针对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会计处理及涉税影响进行了探讨。
一、PPP资产证券化一般流程概述
概括地讲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是: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或者由SPV 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SPV 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与此流程大致符合,主要区别在于基础资产的特点不同,以及资
产证券化在项目产业链中的定位有所不同。
具体流程有以下三个步骤:
1.SPV组建
SPV可以由原始权益人即PPP项目方之间组建而成,也可以原始权益人委托第三方信托机构组建。
SPV是具有高信用等级且除非特殊情况下不存在破产风险的实体,是原始权益人和投资人之间的桥梁,将保证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运行。
2. 确定资产证券化资产池并转让至SPV
PPP 项目方将自身受益的 PPP 项目转移给SPV。
拟证券化资产在转移之前需先对其风险和收益进行拆分重组,将拆分出来的未来收益进行打包形成基础资产以支持后续的资产证券化。
拆分重组得到拟证券化资产需要项目方对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置权,需要其能够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以确保对投资人的收益对付。
拟证券化资产需要PPP 项目方将其从法律意义上“真实”转让给SPV,这是证券化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实现风险隔离根本保证。
在实现转让后,拟证券化资产将与原始权益人其他各种经营风险与破产风险脱离,不会对证券化后资产的投资人利益产生损害。
拟证券化资产转让至SPV 后,其违约风险、收益风险将大大降低,提高信用级别直接有利于原始权益人融资成本的降低。
3.资信评估、信用增级
信用评级是指SPV 聘请专业评级公司根据拟证券化资产的未来收益情况对其评级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告的过程,正常情况下该信用评级公司还需对该证券化资产进行持续的跟踪评级。
评级公司评级的主要参考因素有:基础资产的质量、PPP 项目的交易结构、原始权益人的经营管理情况以及各种法律法规风险。
拟证券化资产转入SPV 后各种
风险大大降低,但为了进一步提高其资产质量及安全性进而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吸引投资者,有时也为压低原始权益人的融资成本,SPV 选择各种增信措施以提高其信用级别。
一般的增信措施包括通过第三方担保等措施的外部增信以及优先劣后结构化设计等内部增信两种模式。
4.证券化发行
做好上述准备工作后,SPV 就拟发行的证券化资产向证监会进行发行申请,获批后可与相关证券销售机构签署代销协议,并最终由销售机构销售给各种合规的投资者。
销售所获资金最终经SPV 按照此前的转让合同约定价格向原始权益人转移,原始权益人即PPP 项目方获得融资、盘活资产。
此外,在发行成功后,需要SPV 委托具有托管资格的托管人对发行成功的证券进行专项托管,以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中财务处理
从现有的资料来看,我国有关资产证券化会计的理论及规范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尤其是对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这一较新的领域,相关的会计处理缺乏理论指导和经验借鉴。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是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处理的主要依据。
主要分为以下几块:
1.证券化资产确认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基础资产的转让是作为“真实销售”还是“担保融资”处理,两种处理方式对于会计报表带来的影响是截然不同的。
如果作为销售处理,基础资产将实现出表,从原始权益人的财务报表中移除,同时确认销售收入和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七条:“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出表”就是终止确认金融资产,而终止确认的充分必要条件是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
因此,PPP项目原始权益人通过ABS寻求资产“出表”可以认为就是寻求将相关资产变现、风险转移,从而实现切实有效的风险管理。
如果视为担保融资,则资产将依然保留在资产负责表内,转让金额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负债核算。
但此做法可能将会导致原始权益人其资产负债率提高并不利于其后续的再融资。
2.证券化资产转让的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两种不同会计确认方式,证券化资产转让的会计处理也应分为两种。
当PPP项目资产的转让符合真实销售的情形时,应终止确认该项资产,并以从SPV处收到的对价和该基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损益。
例如:A为PPP项目公司,B为SPV,A与B签订协议,将账面价值2亿元的资产以约定价格2.1亿转让,交易发生费用100万元。
当A收到B的购买价款时,做出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20800 万元,财务费用 200 万元;贷: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20000 万元,投资收益:1000万元。
当A公司依然保留在资产,仅仅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B,那么证券化资产应该保留在资产负责表中,并在报表附注中作为抵押物进行披露,作为A公司负债核算,做出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21000万元;贷:长期借款21000万元。
3.信用增级的会计处理
在PPP资产证券化中,PPP项目原始权益人通常是用购买次级证券(即劣后用)证券的手段内部增信,且通常是持有至到期。
例如:A为PPP项目公司,B为SPV,A公司认购B发行的6年期债券并持有至到期,面值1000万元,票面利率12%。
2018年1月1日发行,A公司当年1月1日购入1万分并且支付1080万元,其中包含25万元交易费用。
该债券每年付息两次,付息日期为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A公司需按照实际利率、摊余成本法来对融资费用进行处理,会计处理如下:
(1)购买时A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1000万元,财务费用25万元,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55万元;贷:银行存款 1080万元。
(2)每个付息期投资收益确认,以此类推。
因其作为劣后端,在确保优先端本息到期一般不会对劣后实际支付利息,会计处理为:借:应收利息:60万元;贷:投资收益54.3215万元,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5.6785万元。
(3)债券到期时,情形一:若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则A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借:应收利息60万元;贷:投资收益60万元;借:银行存款1720万元;贷: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1000万元,应收利息720万元。
情形二:若到期证券化的资产不足以支付优先端的本金及利息,则A公司作为劣后端需对优先端本息进行补偿。
假设A公司在补偿优先端本息后到期时仅获得资金1020万元。
会计处理为:借:应收利息:
60万元;贷:投资收益60万元;借:银行存款1020万元,投资收益700万元;贷: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1000万元,应收利息720万元。
4.证券续存期间获得的服务收入
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原始权益人发起机构通常会兼任服务人的角色并从中获取相应的报酬,记为: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服务收入。
同时,对于从PPP项目使用者付费获利的资金,企业应将其作为负债核算: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代收使用费。
待转交给SPV或托管人时。
进一步记:借:其他应付款——代收使用费;贷:银行存款。
三、结语
PPP与资产证券化有着高度的契合性,两者的融合具有较大的发展前景。
随着此类操作的增多和相关政策法规和监管体制的进一步出台和完善,相信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模式将会更好的促进给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