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新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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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新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本
新店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一节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 (4)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5)
第三节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 (5)
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 (7)
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7)
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7)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9)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9)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1)
第五章主要用地安排 (13)
第一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13)
第二节城镇村用地规模安排 (14)
第三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16)
第四节构建生态良好的用地格局 (16)
第五节土地整治 (17)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 (18)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18)
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20)
第七章村土地利用调控 (23)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4)
第九章附则 (26)
附表 (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改善镇域土地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如东县新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二条规划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坚持从新店镇实情出发,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耕地、村镇建设用地及其它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新店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三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
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8.《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0.《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11.《江苏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12.《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3.《如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14.《南通市如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5.《如东县新店镇总体规划》;
16.《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
第四条规划原则
依法编制。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上下结合。
注重与上级规划的反馈与衔接,规划目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土地用途分区等内容应在反复沟通的基础上确定,符合上级规划的要求。
因地制宜。
镇级规划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制定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解决本乡的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相互协调。
镇级规划编制应做好与相关规划衔接,城乡、村庄和集乡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规划应与镇级规划衔接。
公众参与。
镇级规划编制中,应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就规划决策以及相关问题,广泛征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注重实施。
镇级规划编制应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能性和效果,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第五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05年
近期目标年:2010年
远期目标年: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
第六条自然条件
新店镇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西南,北靠岔河镇,南邻南通市通州区,西靠双甸镇,东与曹埠镇相接,洋兴公路穿境而过,陆路交通十分便捷。
新店镇属于热温湿气候区,以海洋性气候为主,四季分明,雨水丰富,日照充足,全年平均气温14度,年平均降雨量906.2毫米,地震综合烈度为8度,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
新店镇沟港纵横,景色宜人,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民风淳朴,社会稳定,商贸经济发达,文化底蕴深厚。
第七条社会经济状况
全镇辖区80.7平方公里,人口4.08万,10个行政村和2个社区居委会。
新店镇农业稳定发展,万亩无公害大米基地和高效水产品养殖基地初具规模;工业经济发展迅猛,优势产品众多,以运动器械、时装家纺、绿色食品、精细化工等为特色的区域工业基础业已形成;新店镇在清代时就以盛产贡米闻名遐迩,如今已成为著名的鱼米之乡、教育之乡、工业重镇,是南通市文明镇、南通市平安乡镇,也是首届南通市信用乡镇。
2005年,全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83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7819.7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3亿元,第二
产业增加值3.46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74亿元。
实现预算内财政收入2602.21万元。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八条土地利用现状及结构
2005年末新店镇土地总面积为8074.1公顷,其中,农用地64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0%;建设用地79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8%;其它土地82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
农用地中,耕地4242.6公顷,占农用地总量的65.7%;园地479.9公顷,占农用地总量的7.4%;其他农用地1737.5公顷,占农用地总量的26.9%。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755.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95.2%;交通水利用地35.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4.4%;其他建设用地2.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0.4%。
其他土地中,水域820.5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量的100%。
第三节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
第九条土地利用特点
(1)农用地面积大,其他农用地比例较高。
新店镇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2005年底,农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80.0%,是如东县14个乡镇中农用地比例最高的;其中耕地面积4242.6公顷,占农用地比例为65.7%,其次是其他农用地面积1737.5公顷,占农用地比
例为26.9%。
(2)建设用地面积较少,交通水利用地比重低。
2005年,新店镇建设用地面积为79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8%,仅比掘港镇和丰利镇的建设用地比例略高(且掘港与丰利两镇均由于滩涂部分而导致土地总面积较大);新店镇交通水利部分仅占土地总面积的0.4%,远远低于如东县平均交通水利用地比重(0.9%)。
这反映了新店镇目前仍以农业生产为主,交通路网和水利设施发展水平一般,城镇基础设施较为薄弱。
第十条土地利用问题
(1)要注重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重保护。
新店镇是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建设用地的快速扩张占用了大量农地,耕地数量保护的难度加大。
又由于重用轻养,分散经营,耕地质量保护难度加大,限制了耕地潜力的进一步提高。
(2)建设用地稳定扩张,但组成结构不合理。
和如东县其他乡镇相比,新店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以及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的面积增加速度较缓慢,未来仍有一定的建设空间保障。
但建设用地内部交通水利比重极低,城镇基础设施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招商引资、经济建设的效果。
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
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第十一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至2010年,全镇总人口达到3.8万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3.5亿元;至2020年,全镇总人口达到4.2万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6.8亿元。
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第十二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10年新店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265.5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273.7公顷。
确保4817.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障合理的用地需求。
到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02.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60.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28.4公顷以内;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22.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76.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51.4公顷以内。
第十四条生态用地保护目标
切实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园地、林地、水域和滩涂,控制林
园地、水域等生态用地的开发占用,稳定各类生态用地规模。
到2010年,全镇生态用地达到1283.7公顷,其中园地475.8公顷,占37.1%;林地7.9公顷,占0.6%,水域800.0公顷,占62.3%。
2020年,全镇生态用地达1284.0公顷,其中园地为478.8公顷,占37.3%,林地25.1公顷,占2.0%;水域780.1公顷,占60.8%。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五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到201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6472.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0.2%,与2005年相比增加12.1公顷;到202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6471.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0.2%,与2005年相比增加11.1公顷。
(1)耕地。
2010年全镇耕地面积不低于4265.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5.9%,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2.8%,与2005年相比净增加22.9公顷。
至2020年耕地面积不低于4273.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6.0%,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2.9%,与2005年相比净增加31.1公顷。
(2)园地。
2010年全镇园地面积为475.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4%,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9%,与2005年相比净减少4.1公顷。
至2020年园地面积为478.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4%,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9%,与2005年相比净减少1.1公顷。
(3)林地。
2010年全镇林地面积为7.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1%,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1%,与2005年相比净增加7.9公顷。
至2020年林地面积为25.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4%,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3%,与2005年相比净增加25.1公顷。
(4)其他农用地。
2010年全镇其他农用地为1722.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6.6%,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1.3%,与2005年相比减少14.7公顷。
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为1693.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6.2%,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1.0%,与2005年相比减少44.0公顷。
第十六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到2010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802.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9%,与2005年相比增加8.5公顷;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822.9公顷,与2005年相比增加29.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2%。
(1)城乡建设用地。
201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760.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4.8%,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4%,与2005年相比净增加4.8公顷。
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776.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4.4%,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6%,与2005年相比净增加21.2公顷。
(2)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
2010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41.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2%,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5%,与2005年相比净增加3.7公顷。
至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46.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6%,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6%,与2005年相比净增加8.1公顷。
第十七条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到2010年,全镇其它土地面积800.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9%,与2005年相比减少20.5公顷;到2020年,全镇其它土地面积780.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7%,与2005年相比减少40.4公顷。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十八条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加强225省道周边生态防护林建设,构建绿色生态走廓,保障生态网络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形成基本的生态屏障。
第十九条农用地布局优化
耕地布局。
加强新店镇南部曹庵村、祝套村、顾高桥村和直港村的耕地管理,将村镇周边、过境河道以及交通干线的两侧优质高产耕地优先划分基本农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促进耕地规模利用。
园地布局。
保持园地布局基本稳定,加强对直港村和孙桥村现有中低产园地及新建园地的改造和管理,引导其向集中布局转变。
林地布局。
利用荒地、荒滩以及沿路、沿水、沿镇村和沿工矿等地块,推进225省道周边林地建设,加强农田林网、村庄四旁地带林地建设。
其他农用地布局。
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其他农
用地布局,养殖水面主要集中在孙桥村,畜禽养殖用地主要集中在曹庵村。
第二十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城镇工矿用地布局导向。
规划期内以225省道为导向,合理布局城镇工矿用地。
合理规划村庄布局。
鼓励农村人口向镇区和中心村迁移,逐步集聚各自然村人口,撤销偏、小、远及布局不合理的自然村,合理调整村庄的总体布局,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
交通水利设施合理布局。
优先保证国家、省、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实施225省道、苏中苏北管网工程、江都-南通-如东-芙蓉管道、35千伏新店升压工程和110千伏汤元输变电工程等项目,明确规划期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位置和实施年限。
实施225省道、苏中苏北管网工程、江都-南通-如东-芙蓉管道等点交通工程,统筹35千伏新店升压工程和110千伏汤元输变电工程等水利能源工程。
第五章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第二十一条耕地保护与布局
2010年新店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265.5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273.7公顷。
全镇耕地主要布局在城镇、中心村建设用地边界以外的区域。
第二十二条基本农田调整
按照“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南通市如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进行基本农田调整。
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基本农田,高等别、集中连片耕地调为基本农田,低等别、质量差、生态脆弱地区的基本农田以及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
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4817.2公顷,其中调入27.9基本农田公顷,主要涉及新联村、新店居委会和胡港村等;调出基本农田37.5公顷,主要涉及新联村、曹庵村、胡港村和祝套村等。
第二十三条规划基本农田布局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在规定期内划定基本农田4817.2公顷。
全镇范围的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布局在城镇、中心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外的区域,重点分布在南部曹庵村、祝套村、顾高桥村和直港村等村庄。
第二节城镇村用地规模安排
第二十四条城镇村用地规模安排
到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02.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60.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28.4公顷以内;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22.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76.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51.4公顷以内。
第二十五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形成允许、有条件和限制三类建设用地管制区。
1.允许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
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结合县大纲下达的指标,新店镇允许建设区面积为776.7公顷。
主要分布于汤园居委会、新店居委会。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
新店镇有条件建设区土地总面积为50.1公顷。
主要分布于新店镇中部,如月池村、新联村以及双虹桥村。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新店镇限制建设区面积为7252.1公顷。
广泛分布于新店镇各村。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三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第二十六条交通运输重点工程用地
按照便民交通、环保交通、节约交通的要求,改建省级道路,提升区乡道路,普及农村道路,构筑大交通,实现大流通,促进大发展。
重点保证225省道、苏中苏北管网工程、江都-南通-如东-芙蓉管道等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第四节构建生态良好的用地格局
第二十七条构建生态良好的用地格局
以农田林网为依托,优化林地布局;以原有园地为基础,结合高效农业发展需求,适度促进园地规模布局;依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建设,推进农田生态系统建设,协调配置生态用地。
第二十八条保护生态项目用地
优先保障环保项目实施,发挥示范建设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建设。
第五节土地整治
第二十九条土地整治任务
规划期内新店镇开展农用地整理、土地开发和土地复垦等土地综合整治措施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
到2010年,土地整治规模达到184.9公顷,补充耕地13.4公顷;到2020年,土地整治规模达到640.5公顷,补充耕地40.3公顷。
镇域内其它区域根据实地情况,零星安排土地复垦区。
按照如东县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新店镇总体规划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117.6公顷,划为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主要分布在新联村和月池村。
第三十条土地整治措施
农用地整理,应结合基本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建设、坡改梯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等进行,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村镇建设控制区拆并应结合村镇布局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在尊重民意、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上,有序推进。
复垦后形成的耕地要加强地力建设,提升耕地质量。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第三十一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以基本农田为保护主体,并对区内其他土地实施特殊管制的土地用途管制区。
面积为4985.1公顷。
以耕地类型为主,主要分布于南部曹庵村、祝套村、顾高桥村和直港村。
第三十二条一般农地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划入一般农地区的土地:已划入建设用地区土地用途区的耕地外的其余耕地;现有成片的果园、桑园、茶园等种植园用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和园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新店镇一般农地区面积为1456.1公顷。
一般农地区主要分布于新店镇各村。
第三十三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为城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现有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用地;规划期间新增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发展用地。
规划期间,复垦、整理为农用地的建制镇建设用地不得
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
新店镇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30.0公顷。
主要分布于新店镇汤园居委会、新店居委会。
第三十四条村镇建设用地区
为农村居民点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规划期间,需重点发展的村庄的现状建设用地;规划期间,需重点发展的村庄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保留现状、不再扩大规模的村庄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应复垦、整理为农用地的村庄不得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
新店镇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625.3公顷。
主要分布于新店镇东部和南部边缘。
第三十五条独立工矿区
为独立于城镇村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主要包括: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规划期间已列入规划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
新店镇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为21.4公顷,主要分布于月池村。
第三十六条林业用地区
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划入林业用地区的土地: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林地;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
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他零星土地。
新店镇林业用地区面积为25.1公顷。
主要分布于祝套村。
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第三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鼓励通过“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等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新增非农建设,区内的一般耕地在未被建设占用之前,应遵循基本农田管制和建设政策进行管护;规划期内已安排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布局走廊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占用耕地面积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规模的,符合规划,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第三十八条一般农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