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工作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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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工作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述
矛盾纠纷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公共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时所遵循的工作流程和行为准则。
制定矛盾纠纷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公正公平,促进矛盾纠纷的和谐化解。
第二章矛盾纠纷工作的原则
1.公正公平原则
处理矛盾纠纷时,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客观公正地处理纠纷,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依法处理原则
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应当依法行事,严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确保依法处理纠纷,防止出现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等现象。
3.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解决是处理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各利益相关方应当通过平等、自愿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协商一致原则是解决矛盾纠纷的基本前提和出发点。
4.争议解决原则
当协商不能解决矛盾纠纷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原则强调依法解决争议,促使各方诉诸法律途径,保障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第三章矛盾纠纷工作的组织体系
1.矛盾纠纷处理机构
设立专门的矛盾纠纷处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该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能够有效地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2.矛盾纠纷处理人员
矛盾纠纷处理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矛盾纠纷处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处理能力。
这些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对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地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3.矛盾纠纷处理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建立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机制,确保各方合作共同推动矛盾纠纷的及时解决。
第四章矛盾纠纷工作的流程
1.接受投诉
任何一方发现矛盾纠纷情况,可以向矛盾纠纷处理机构提出投诉,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
投诉应当写明投诉事实、要求和相关证据,并加盖投诉人的签字。
2.调查核实
矛盾纠纷处理机构接受投诉后,将组织人员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的方法可以包括询问当事人、调阅相关资料和材料、视察现场等。
3.协商解决
在核实事实的基础上,矛盾纠纷处理机构将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协商,促使各方达成一致意见。
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座谈会、调解会等形式进行。
4.争议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矛盾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争议解决。
矛盾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协助当事人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第五章矛盾纠纷工作的记录和评估
1.矛盾纠纷案件记录
矛盾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对每一起矛盾纠纷案件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调查过程和协商结果等。
记录应当保密安全,便于后续的监督和评估。
2.矛盾纠纷工作评估
定期对矛盾纠纷工作进行评估,包括工作流程的合理性、工作效果的满意度和人员素质的提高等方面。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矛盾纠纷工作的监督和督查
1.内部监督
矛盾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自查和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2.外部督查
相关部门和组织可以对矛盾纠纷处理工作进行外部督查,对工作流程、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估,指导和监督矛盾纠纷处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七章矛盾纠纷工作的保障措施
1.法律法规保障
国家法律法规对矛盾纠纷的处理工作有明确规定,矛盾纠纷处理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人员培训保障
对矛盾纠纷处理机构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沟通协调和矛盾处理能力,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信息化保障
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投诉与处理的全程电子化,提高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第八章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连续监督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以上就是关于矛盾纠纷工作制度的范文,旨在规范和指导矛盾纠纷工作的进行,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得以有效维护,推动社会稳定和谐。
(备注:以上范文仅供参考,具体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矛盾纠纷工作制度范文(2)
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根据“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处理矛盾纠纷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稳定一方平安,创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维护
单位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依照集团公司综治办的指示,制定本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收集排查情况和信息,并对所收集的情况进行受理、登记。
2、每个月末对本月矛盾纠纷进行一次总结排查,及时掌握特点、难点问题和带倾向性的问题。
3、对排查出来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有可能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置方法并报有关领导和通报有关单位、部门。
4、重大节假日或敏感时期,要及时排查矛盾纠纷,明确责任,落实责任,重大活动制定处置方案,确保节假日、敏感时期辖区社会稳定。
5、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对于集中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依法调处,能够当场调处的简单矛
盾纠纷要当地解决,及时调解,一般纠纷按程序进行,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的矛盾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调处。
二、抄告督办制度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发出抄告单,限期改进;对在
规定期限内问题未解决的,发出督办单予以督办,督促加大力度解决;经督办仍未解决问题的,发出黄牌警告书予以警示,并责成负责领导认真解决问题;问题仍未解决的,予以一票否决。
对抄告督办的矛盾纠纷,要按时报送办理结果,年终要检查落实情况,并列入年终考评项目。
三、信息报送制度
每月____日前,向集团公司综治办报送上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
处月报表和分析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1、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作定性、定量分析;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特点、趋势及对策;
3、正在调处和尚未调处的矛盾纠纷情况;
4、典型矛盾纠纷的处理情况。
四、台账制度
对矛盾纠纷内容进行客观、真实、详细的登记,对登记的纠
纷,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备复查。
要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作为重要任务,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台帐,落实责任人,把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整理,及时采取措施化解,明确化解时限,化解一个,销号一个。
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由调处室组织相关单位进
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按照工作室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调处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要及时指派领
导和具体责任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拖延推诿。
调处室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工作室
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查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
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5、实行矛盾纠纷调解每月报告制度。
六、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
在接访调处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中,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矛盾
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及集团公司综治办报告:
1、影响社会稳定、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矛盾纠纷。
2、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
3、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闹事的重大纠纷。
4、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
5、可能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带来危害的纠纷线索。
6、自杀(残)事件。
七、奖惩制度
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激化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在接受受理、调处矛盾纠纷中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严肃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矛盾纠纷工作制度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解决机构内部矛盾纠纷,保证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内部各类矛盾纠纷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机构内部矛盾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薪酬纠纷、职权纠纷等。
第四条机构内部矛盾纠纷处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互利、解决问题。
第五条矛盾纠纷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上级机构调解或仲裁。
第六条矛盾纠纷的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合理公正,并及时向双方通报。
第七条机构领导对矛盾纠纷处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必须及时安排人员处理矛盾纠纷。
第八条机构应当建立矛盾纠纷的档案记录,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归档管理。
第二章矛盾纠纷的处理程序
第九条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机构进行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条机构收到矛盾纠纷申诉后,应当及时召集双方进行调解。
第十一条调解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并进行公正中立的调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抗辩。
第十二条调解结果应当经矛盾纠纷当事人双方签字确认,并按照调解结果履行。
第十三条如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结果,可申请上级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机构应当及时办理调解结果的执行工作,并记录相关进展情况。
第三章矛盾纠纷处理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机构内部矛盾纠纷处理工作由机构领导负责,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
第十六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处理纠纷的技能。
第十七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矛盾纠纷当事人的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机构领导应当加强对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机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