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至河池高速公路项目征拆协调工作经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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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至河池高速公路项目征拆协调工作经验探讨
吴辉华;姚富昌
【摘要】文章以广西宜州至河池高速公路项目征拆协调工作为例,分析了征地拆迁工作面临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并总结了宜州至河池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
的征拆协调工作经验.
【期刊名称】《西部交通科技》
【年(卷),期】2013(000)008
【总页数】4页(P113-115,128)
【关键词】高速公路;建设;征拆;协调
【作者】吴辉华;姚富昌
【作者单位】广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南宁530001;广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广
西南宁5300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415.13
0 引言
高速公路的项目建设是国家统一规划、统一设计而实施的项目,是国家重点项目工程。
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和对外协调工作是关键。
征地拆迁好比是“粮草”,施工生产好比是“兵马”,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征地拆迁动不了,就无法开工,施工生产就难以进行,“抢进度、保工期、实现工期目标”将是一句空话。
那么,怎
样做好征地拆迁与对外协调工作,为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铺平道路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以广西宜州至河池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宜河高速公路)为例,总结分析项目部在施工中如何开展征拆协调工作,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1 宜河高速公路建设情况
宜州至河池高速公路项目2009年开工,合同工期为两年,但直到2012年7月9日才建成通车运营,工期已是三年多的时间,施工进度较为缓慢。
造成工期拖延的主观原因是施工单位的管理存在问题,客观原因来自外部的施工环境。
宜河高速公路存在着它的特殊性:当地村民阻工在广西高速公路建设中属于最严重的。
由于宜河高速公路的特殊性,导致了外部施工环境成为宜河高速公路建设最大的“拦路虎”。
由此,征地协调工作在宜河高速公路显得尤为重要,做好征地协调工作是宜河高速公路建设顺利进行的保障。
2 宜河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协调工作遇到的问题
2.1 房子拆迁、土地征收费用要求过高及土地纠纷
2.1.1 房子拆迁和土地征收费用要求过高
对红线内的房子和土地进行拆迁和征收时,工作难度很大,主要原因体现为:房子拆迁时村民的安置点和安置房建设标准要求过高;房子拆迁补偿费用标准要求过高;房子拆迁及土地征收时丈量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多量面积等。
2.1.2 土地纠纷
当施工用地涉及到两个村屯、村屯与个人、个人与个人的地界时,由于历史用地原因使地界不清,双方都要求处理清楚地界之后才能施工。
2.2 因水系、路系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1)因施工切断了当地村民原有的水利沟渠和机耕便道,导致村民农田水利灌溉受阻和生产、生活的不便,村民以此为由提出过分要求并进行阻工。
(2)在冲沟和山洼一带,因在大雨冲刷,将主线泥浆冲进农田和水塘,村民以泥浆
污染为由提出过分要求并进行阻工。
(3)因设计不合理引起的阻工。
如宜河高速公路存在个别涵洞底板比上游田地高出20~50cm,导致农田排水不畅,村民以此为由进行阻工。
2.3 临时用地恢复问题
临时用地的复垦是高速公路建设中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主要体现为:复垦的程
度难以把握,农民对复垦的期望值很高。
同时,复垦的土地出现了损耗,农民无法分地,引起村民阻工。
在宜河高速路段,有一项目部租用了一片田地作临时用地,因处理不好,项目部不能在临时用地用完后拆出机械设备,后为拆出机械设备花费了大量的资金。
2.4 粉尘污染的问题
在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由于运输的必要性和旱季施工中天气的干燥性,不可避免的会引起扬尘污染,然而,高速公路主线两边种植有蔬菜、果类、甘蔗等等农作物,这些农作物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粉尘污染,农民要求赔偿,进行阻工。
2.5 存在着其它不合理要求的阻工行为
如一口井、一棵树等要给多少补偿费才能进行施工的阻工现象。
上述阻工行为,导致宜河高速公路的工期拖延,未能按设计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不仅使得项目经济效益低下,而且导致业主和施工项目产生因施工延期的索赔纠纷,更是打击了施工人员的积极性。
因此,做好征拆协调工作,防止不必要的阻工行为,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是保证项目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3 解决方法
(1)要依靠当地政府按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解决房子拆迁、土地征收费用要求过高
及土地纠纷问题。
协调人员主要是配合、督促当地政府的及时处理,保证房子拆迁、土地征收的顺利推进及土地纠纷问题的解决。
(2)水系、路系是关系到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的民生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及时,
村民以此为理由进行阻工是有道理的。
对于水系、路系恢复工作,项目施工单位的协调人员在施工前要会同业主工程部做好如下工作:(1)做好施工前的调查工作,摸清在施工地段内有多少条水系、路系是因路基施工时切断的;(2)做好恢复水系、路系的施工方案和计划;(3)结合路基施工一起考虑水系、路系的恢复。
在路基施工时做好恢复水系、路系的工作,可以减少施工的成本,同时避免村民以破坏水系、路系为由进行阻工。
(3)关于防止泥浆农田的处理,可在对水系、路系的调查时进行考虑。
在低洼地段可能会出现泥土冲刷农田的红线外会水处,征用一定的土地面积修建一个沉淀池,沉淀池的大小与积雨的面积有关,积雨的面积大,水量多则沉淀池就相应要建大一点,这样会减少泥土冲进农田的可能性。
(4)对于施工中涵洞的底板高出上游田地的情况,解决的一般办法是:(1)重新返工涵洞底板,但有些涵洞底板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而不能返工;(2)征用上游农田和填土后以水改旱的方法处理,但这样既增加了工程的成本又浪费了土地。
处理此类问题的最好办法是要协调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互相配合以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也就是要求施工人员在测出涵洞设计标高的同时测出上游田地的高差,发现涵洞设计标高高出上游的田地时,应及时向设计、业主作出工程变更后,再对涵洞施工。
(5)对于临时用地的处理,在选择临时用地时要考虑到两个部门的关系:(1)林业;(2)国土。
如果选择一块林地作为临时用地,一定要报告林业部门,在征求他们的同意和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使用。
对于是否是林地的地类要特别小心,在选择临时用地时,最好要求林业部门和国土部门一起到现场,必要时在弃土、取土前做好原地貌的照相和摄像工作,以作今后处理的依据。
最好不要选择有耕地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特别是水田更不能做临时用地,国土部门划定为农保区的地类更是不可取,否则施工项目在处理临时用地的复耕时会有一笔不小的开支。
(6)对于个别无理取闹和要求高价赔偿的阻工现象,需要地方政府、业主和项目施
工单位互相配合去处理。
要向村民解释有关政策和规定,争取得到村民和地方政府的支持,才能保证有良好的施工环境。
4 征拆协调工作经验小结
4.1 依靠政府,争取支持
全面掌握情况后,要尽快寻求地方指挥部或协调办及政府部门的帮助,积极主动地向政府部门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
实践证明,地方老百姓不怕施工企业,但服从政府管理。
换言之,若矛盾激化,施工单位想把一人乃至一户的问题处理可能办得到,但是想把一个村、一个乡的问题全部处理好,是很难做到的。
但政府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做工作,因此在征地拆迁和对外协调工作中,必须与政府搞好关系,政府是施工企业的依靠。
4.2 密切联系业主,主动沟通
作为施工单位,要积极主动与业主方联系,汇报各项征拆工作及工程建设的情况,做到及时沟通,保持拆迁协调工作与工程变更信息的流畅性,以便于问题的解决和业主方的决策。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征拆协调的各项工作,为施工生产保驾护航。
4.3 面对群众要耐心细致,多做解释
要耐心细致地向被拆迁人员解释政策,做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千万不能方法简单,作风粗暴,态度蛮横,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激化矛盾。
特别要做好有号召力的重点人员的思想工作,如村干部、党员、老干部等,使这类重点人员带头拆迁协调,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4.4 项目施工单位要讲求诚信,兑现承诺
征地拆迁协调工作必然涉及到费用补偿。
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标准,尤其是经济发达的地区,老百姓乃至政府官员经济意识十分强烈,每谈一项补偿都会涉及到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提出的标准非常苛刻。
在这种情况下,征拆协调人员要想法设
法,与关键人接触沟通,降低标准维护企业利益,一旦标准降低,或者对方提出企业能够接受的其他条件,必须说话算数,讲求信誉,兑现承诺,取信于人,做到互相支持,互相理解,配合默契。
5 结语
一个项目,特别是高速公路重点工程的建设,在施工中或多或少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遭到阻工。
遇到阻工,协调人员要作全面的分析,区别不同的性质,才能做好协调工作,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地方政府、业主和项目施工单位要“经常沟通、分清责任、互相配合”,才能解决好村民提出的各种要求,避免阻工现象的发生。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项目部有良好的施工环境,才能保证重点项目工程的顺利施工。
参考文献
[1]蔡中.荥经县绕城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的实践与思考[J].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09(04).
[2]吴志坚.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统筹解决征地拆迁难题[C].福建省土地学会2006年术年会论文集,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