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支持“小升规”政策的通知-朝政发〔2017〕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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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支持“小升规”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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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支持“小升规”政策的通知
朝政发〔2017〕47号
朝政发〔2017〕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现将《朝阳市支持“小升规”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朝阳市支持“小升规”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晋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步伐,扩充我市工业经济总量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切实提高工业经济综合实力,提出如下支持政策。
一、对首次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工业企业,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每户5万元的奖励。
二、自2017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列支50万元“小升规”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支持“小升规”工作。
三、对列入全市“小升规”培育计划数据库的企业,优先予以办理“助保贷”“信融通”业务,助推企业当年实现升规入统。
四、建立“小升规”企业信用培育池平台体系,制定“小升规”政银企三方联合协作机制,银行对平台体系内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纳入银行重要客户名单。
定期将全市重点培育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融资需求、信用等级等与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措施、贷款条件、程序以及金融产品、业务等资源进行共享,实现信息互通,搭建对接平台。
五、对首次纳入统计范围的规上工业企业,符合相关行业融资政策条件的,优先予以办理产业扶持资金、直投资金等有关业务。
六、对首次纳入统计范围的规上工业企业,在油、电、汽、运等生产要素保障上予以重点支持,并将生产经营困难的规模以上企业列为各级政府重点帮扶对象。
七、对首次纳入统计范围的规上工业企业,从本地产品配套对接上予以重点协调和支持。
八、对首次纳入统计范围的规上工业企业,所需高校毕业生及专业人才优先予以引导和推荐,对企业聘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按辽人社〔2016〕251号文件予以企业补助。
相关专业技术人才支持奖励政策遵照朝政办发〔2016〕44号文件执行。
九、对首次纳入统计范围的规上工业企业,在符合直购电政策条件下优先予以申报。
十、禁止向企业摊派或变相摊派收费行为,不得强制要求“小升规”培育库企业提供赞助、订购报刊杂志、加入协会、购买产品或违法违规要求“小升规”企业参加培训、评比、考核等活动。
十一、积极为列入培育对象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者开展企业管理、市场拓展、政策讲解等相关培训。
支持开展产业链配套对接和走出去活动,市财政对组织活动单位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专项列支;对参与省级及以上规模展会的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全额补贴。
十二、搭建“小升规”市长“直通车”平台,对全市重点培育的“小升规”企业开通市长“直通车”业务,对重点培育的“小升规”企业出现的各阶段性困难和问题,第一时间通过市长“直通车”予以记录、协调解决。
十三、市级50万元“小升规”专项工作经费由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统计局对各县(市)区“小升规”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后由市财政拨付至各县(市)区。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