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九江红鹰飞机制造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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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论 (1)
1.1项目由来 (1)
1.2编制依据 (1)
1.3评价原则与目的 (4)
1.4评价因子 (5)
1.5评价工作等级 (5)
1.6评价范围 (6)
1.7评价标准 (7)
1.8评价重点 (11)
1.9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目标 (11)
2 工程分析 (12)
2.1工程概况 (12)
2.2生产工艺和设备 (18)
2.3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22)
2.4辅助及公用工程 (22)
2.5工程污染因素分析 (22)
3 区域环境概况 (23)
3.1自然环境概况 (23)
3.2社会经济概况 (25)
4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26)
4.1环境空气质量调查评价 (26)
4.2地表水环境质量调查评价 (27)
4.3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评价 (27)
4.4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评价 (27)
4.5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28)
5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29)
5.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29)
5.2施工期其他环境要素影响分析 (31)
6 总装生产区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31)
6.1水环境影响分析 (31)
6.2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2)
6.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32)
7 试飞区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32)
7.1声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32)
7.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33)
7.3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33)
7.4水环境影响分析 (33)
7.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34)
7.6环境风险分析 (34)
8 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34)
8.1声环境保护措施 (34)
8.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35)
8.3水环境保护措施 (36)
8.4废气防治措施 (38)
8.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39)
9 公众参与 (39)
10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39)
11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39)
12 结论 (40)
1 总论
1.1 项目由来
九江市位于江西省北部,长江中下游南岸,长江沿江经济带和京九经济带的交汇处,是江西省唯一的沿江对外开放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外贸港口城市,是江西全省经济发展的“北大门”。

随着国际市场经济的缓慢复苏,国际市场对直升机及小型固定翼飞机的需求求呈现强劲增长态势。

预测国际公司预测,今后十年将交付约10500架民用直升机及26625架通用航空飞机,总价值约为2030亿美元和180亿美元。

其他预测机构的预测也都显示未来全球通用航空领域将得到全面发展。

由此可见,全球民用直升机及小型固定翼飞机市场发展前景良好,存在巨大商机。

九江红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波兰PZL-Swidnik SA公司、比利时布鲁塞尔市欧盟可持续发展项目小组、ASUS International Co.,Ltd.成立九江红鹰飞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主要从事PZL SW-4、MI-2 Plus、Kania、W-3A Sokol等四种型号直升机及M28、M-18B、I-23等三种型号固定翼飞机的总装生产和销售业务。

本项目的建设,不仅可加强中国飞机企业的整体能力,使中国飞机业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而且在促进当地就业、培养本地技术人才等方面有积极意义。

因此,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九江红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发展中心对中外合资九江红
鹰飞机制造有限公司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及时组成项目组进行了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认真研究工程内容,在分析周围环境现状,预测及评价工程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编写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04.0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1.1;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06.29;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8月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4.1。

1.2.2 环境保护相关条例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98)国务院令253号,1998.11.29;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 2002年10月13日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2;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9;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点野生保护植物名录》(第一批),1999.9;
(6)《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务院,1999.1;
(7)《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国发[2000]38号,2000.11;
(8)《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24号文,2004.2;
(9)《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8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林业部农业部发布施行);
(1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12.3;
(11)《关于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发[1997]785号,1997.11.28;
(12)《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国经贸资源
[2000]1015号;
(13)《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5]152号;
(1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国家环保总局,2006.2.14。

(15)《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05号,2001.1.1;
(1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17)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文件;
(1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3.15;
(19)《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1.6修订;
(21)《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2003.11.27;
(22)《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96.4.18;
(23)《九江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5.12。

1.2.3 环评导则与技术规范
(1)HJ/T87-200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民用机场建设工程》;
(2)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大气环境、地面水环境)》;
(3)HJ/T2.4-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4)HJ/T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环境》;
(5)HJ14-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6)GB/T15190-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7)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1.2.4 有关项目文件
(1)《九江市综合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04.3;
(2)《江西九江出口加工区总体规划及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九江市城市规划市政设计院、九江开放开发区设计公司,2005.7;
(3)《中外合资九江红鹰飞机制造有限公司直升机及固定翼飞机制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研究咨询中心有限公司,2006.11;
(4)《九江红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飞机试飞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九江地质工程勘察院,2006.10;
(5)《九江红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飞机试飞场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江西省地矿局赣西北大队,2006.10;
(6)建设项目任务委托书。

1.3 评价原则与目的
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贯彻针对性、政策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的原则,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突出“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评述。

针对拟建项目的污染特征,预测和分析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节能降耗和节水措施,降低不利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促进项目实现环境、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为项目的设计运行、环境监督检查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本次评价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1)监测和调查拟建项目厂址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明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背景状况和主要环境问题。

(2)通过工程和污染源分析,了解项目的工程特点、污染物排放特征,并为各专题评价提供污染源强参数。

(3)预测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以及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评价项目的环境影响可接受性。

(4)根据清洁生产分析和污染防治措施分析,提出技术上可行的、经济上合理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并推荐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5)科学预测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包括选址、环境影响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6)本着公开、公正原则,征询公众意见和建议。

1.4 评价因子
拟建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可能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等产生影响,因此选取对环境影响较大及项目的特征污染物作为评价因子。

(1)环境空气评价因子
选取SO2、NO2、PM10、苯、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作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因子;选取特征因子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为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因子。

(2)地表水环境评价因子
选取pH、BOD5、COD Cr、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总磷、氨氮、总氮、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六价铬等水质指标作为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3)声环境评价因子
采用等效连续A声级(Leq)作为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量;飞机噪声预测量为计权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LWECPN),整机地面试车噪声预测量为等效连续A声级(Leq)。

(4)固体废物
废漆渣、污水处理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

1.5 评价工作等级
1.5.1 环境空气
拟建项目总装生产区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试飞区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有二甲苯、非甲烷总烃、SO2、NO2等,计算这些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得知均小于2.5×108m3/h,试飞区属滨湖阶地平原地貌类型,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中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1.5.2 地表水环境
拟建项目总装生产区生活废水经厂内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
网排入厂外出口加工区起步区污水处理站,达标处理后排放,排放量为
15.84m3/d。

试飞区生活污水达标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等;生产车间含铬废水经车间内处理装置处理达到一级标准后,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定期送至九江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不外排。

污水排放量均小于200m3/d,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评价分级依据,拟建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1.5.3 声环境
拟建项目总装生产区所在的声功能区为3类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中的有关规定,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试飞区周围村庄所在的声功能区要求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中3类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T2.4−1995)中评价等级确定原则,试飞区建设前后噪声级有所增高,因此核定本次环评噪声评价等级为二级,重点是整机地面试车噪声及飞机噪声的影响预测。

因此,综合考虑后拟建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

1.5.4 陆地生态环境
拟建项目总装生产区工程占地83695m2(0.084km2),试飞区工程占地600360m2(0.6km2),生态影响范围均<20km2,经调查占地区域内无需特殊保护的生态因子和珍稀濒危物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中有关评价等级划分的原则与方法,拟建项目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1.5.5 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本项目对二甲苯和汽油进行辨识,由辨识结果知实际量均小于临界量,确定为非重大污染源,因此拟建项目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

1.6 评价范围
1.6.1 环境空气
根据工程排污及排气筒高度,依据导则,拟定评价范围为:以试飞区喷漆厂房为中心,主导风向为轴,边长6km,共36km2的矩形区域。

1.6.2 水环境
拟建项目总装生产区的生活污水进入出口加工区起步区污水处理站;试飞区生活污水达标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生产废水达标处理后收集定期送至九江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不外排,评价范围为废水产生设施至厂总排放口。

地下水评价范围为总装生产区及试飞区范围周边500m的区域。

1.6.3 噪声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中的规定,总装生产区声环境影响评价及试飞区整机地面试车噪声评价范围确定为项目厂界外1.0m处。

根据《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的规定,飞机噪声预测评价为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LWECPN≥70dB的范围。

跑道两端各5km;跑道两侧各1km。

施工期噪声预测评价范围为施工场界。

1.6.4 生态环境
试飞区占地区域及周边5km的生态环境。

1.7 评价标准
1.7.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评价区大气常规污染物(SO
2、NO
2
、PM
10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二级标准,非常规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甲苯采用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的有害物质最大允许浓度,苯、二甲苯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具体标准值见表1-7-1。

表1-7-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mg/m3)
污染物年平均日平均1小时平均标准来源
PM10 0.10 0.15 ---
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
0.15 0.50
SO2 0.06
NO2 0.08 0.12 0.24
非甲烷总烃 --- --- 4.0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甲苯 --- --- 0.6 前苏联标准
0.80 2.40
苯 ---
参照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二甲苯 --- --- 0.30
(2)地表水
鄱阳湖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具体
标准值见表1-7-2。

表1-7-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
项目 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 COD Cr BOD5粪大肠菌群(个/L)
标准值6~9 ≥5 ≤6 ≤20 ≤4 ≤10000
项目总氮总磷氨氮石油类铬(六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标准值≤1.0 ≤0.05 ≤1.0 ≤0.05 ≤0.05 ≤0.2
(3)地下水
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1-7-3。

表1-7-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 L)
项目 pH值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铬(六价)
标准值 6.5~8.5 ≤450 ≤3.0 ≤0.2 ≤0.05
项目硝酸盐亚硝酸盐铅镉总大肠菌群(个/L)
标准值≤20 ≤0.02 ≤0.05 ≤0.01 ≤3.0
(4)声环境
总装生产区、试飞区周围区域声环境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3类区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7-4。

表1-7-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限值等效声级L eq:dB(A)
类别昼间夜间
3 65 55
飞机噪声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计权等效连
续感觉噪声级LWECPN)二类区域标准(LWECPN≤75dB),评价范围内的学
校等敏感点按一类区域的标准(LWECPN≤70dB)进行控制,具体标准值见表
1-7-5。

表1-7-5 试飞区附近地区噪声环境标准(单位:dB )
适用区域 标准值 一类区域 ≤70 二类区域
≤75
(5)土壤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7-6。

表1-7-6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单位:mg/kg )
砷 铜 铬 项目 pH 值

水田
旱地
农田等
果园

锌镉
水田
旱地
<6.5 0.30 30 40 50 150 250
2000.30 250 150 6.5~7.5 0.50 25 30 100 200 3002500.30 300 200 标准限值
>7.5 1.0 20 25 100 200 350
300
0.60 350 250
1.7.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污染物
试飞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1-7-7。

表1-7-7 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
排放浓度限值(mg/m 3) 排放高度
排放速率
污染物
有组织
无组织周界外
高度(m) (kg/h)
标 准
苯 12 0.40 15 0.50 甲苯 40 2.4 15 3.1 二甲苯 70 1.2 15 1.0 非甲烷总烃 120
4.0
15
10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新污染源,二级试飞区燃气热水锅炉排放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限值,具体限值见下表1-7-8。

表1-7-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m 3)
锅炉类别
烟尘
烟气黑度 SO 2 NOx
燃气锅炉 50 1级 100 400
(2)废水污染物
总装生产区污水排入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站,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7-9。

表1-7-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单位:除pH 外mg/L )
污染物名称 pH 值 BOD 5 SS COD Cr
标准值6~9 300 400 500 试飞区生产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
标准,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后定期送至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具体标准
值见表1-7-10。

表1-7-1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单位:除pH外mg/L)
污染物名称 pH值BOD5 SS氨氮动植物油 COD Cr石油类六价铬总铬标准值6~9 20 7015 10 100 5 0.5 1.5
试飞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浇洒等用途的杂用水参照执行《城市
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02)标准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
1-7-11。

表1-7-11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项目 冲厕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1 pH 6.0~9.0
2 色/度 ≤ 30
3 嗅 无不快感
4 浊度/NUT ≤
5 10 10 5
5 BOD5(mg/L) ≤10 15 20 10
6 氨氮(mg/L) ≤ 10 10 20 10
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 1.0 1.0 1.0 0.5
8 总余氯(mg/L) ≤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2.0
9 总大肠菌群/(个/L) ≤ 3
(3)噪声
总装生产区、试飞区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I
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7-12。

表1-7-12 噪声评价标准
噪声限值 [dB(A)]
标准名称和类别
昼间夜间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III类标准 65 55
施工期噪声评价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规定,
标准值见表1-7-13。

表1-7-13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噪声限值 [dB(A)] 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
昼间夜间
55
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修机等 75
禁止施工打桩各种打桩机等 85
结构混凝土搅拌车、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55
装修吊车、升降机等 65
1.7.3 其它标准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

1.8 评价重点
(1)试飞区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3)飞机噪声的影响预测;
(4)污染防治措施。

1.9 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目标
1.9.1 污染防治目标
根据拟建项目的排污特征,控制污染的主要对象和内容是:
(1)控制大气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即有效控制主要大气污染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SO2、NO2等污染物的排放,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点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2)对不同废水分类处理,总装生产区污水经管网进入厂外出口加工区起步区污水处理站;试飞区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生产污水处理达标后收集并定期送至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控制设备噪声,保证厂界达标,并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达到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3类标准要求。

(4)有效控制固体废物的排放,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妥善进行处理处置。

(5)加强厂区绿化和美化,节约用水,努力实现清洁生产。

1.9.2 环境保护目标
总装生产区位于九江出口加工区,试飞区位于九江市庐山区姑塘镇,评价范围内无文物古迹等保护对象,重点环境保护目标为厂址周围村庄、学校和居民区。

总装生产区附近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为九江县城,试飞区附近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为沿湖村、沙湖村、广桥村、邓桥村、沙湖小学、沿湖小学、广桥小学。

鄱阳湖紧
邻试飞区东侧,因此将鄱阳湖列为环境保护目标。

2 工程分析
2.1 工程概况
2.1.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中外合资九江红鹰飞机制造有限公司项目
(2)建设性质
新建
(3)占地
拟建项目共占地68.7295hm2,厂区分为两部分:其中总装生产区占地
8.3695hm2;试飞区占地60.036hm2。

(4)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19988万元。

(5)建设地点
总装生产区位于九江出口加工区;试飞区位于九江市庐山区姑塘镇,地理位置和项目位置分别见图2-1-1、图2-1-2。

(6)建设单位
九江红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1.2 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
2.1.2.1生产规模
拟建项目的产品为直升机及小型固定翼飞机,生产纲领及各年度产品产量计划见表2-1-1。

表2-1-1 生产纲领及各年度产品产量计划表 单位:架
年 份
序号 机型
1 2 3 4 5以后 1 SW-4 0 1 3 6 12 2 MI-2plus 0 0 2 4 4 3 Kania 1 3 5 8 11 4 直升机
W-3A Sokol
2 4 6 10 12 5 M28 1
3 7 10 10 6 M-18B 2 5 10 12 12 7 固定翼 飞机 I-23 2 6 12 18 24
合 计 合 计
8
22
45
68
85
2.1.2.2 产品方案
拟建项目的产品为引进的直升机和小型固定翼飞机,主要技术参数见表2-1-2、表2-1-3。

(1)SW-4直升机
SW-4直升机是波兰斯维德尼克有限公司研制的4~5座单发多用途轻型直升机。

它采用三叶片主螺旋桨与双叶片尾螺旋桨,所有螺旋桨叶片均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GFRP )/环氧树脂制造;滑撬式起落架;机体结构元件主要是采用铝合金与玻璃纤维增强塑料(GFRP )/环氧树脂制造。

(2)Mi-2 PLUS 直升机
Mi-2 PLUS 直升机是轻型,双发动机,单主旋翼多用途直升机,可选装双驾驶控制和辅助驾驶设备(训练用)。

(3)Kania 直升机
Kania 直升机是在Mi-2直升机基础上研制的双发多用途轻型直升机。

该直升机旋翼系统采用三片桨叶全铰接式结构,装有液压减摆器,尾桨为双片,主桨叶和尾桨叶由玻璃纤维/环氧树脂制成。

机身采用传统的短舱尾梁半硬壳式结构,分机头、中段和尾梁三个部分;水平尾翼由玻璃纤维/环氧树脂制成,段舱和尾梁由硬铝薄板制成。

(4)W-3A 直升机
W-3A 直升机是一种中轻型、双发动机、单主旋翼、多用途的直升机,使用全铰接四桨叶主旋翼和三桨叶尾桨,所有桨叶带有由电子除冰系统的玻璃纤维/环氧树脂材料组成。

(5)M28运输机
M28“空中卡车”是波兰PZL公司在安-28飞机的基础上开发的双发涡桨短距轻型通用运输机。

(6)M-18飞机
M18“单峰骆驼”是PZL研制的大型农业和灭火飞机。

该机按照美国联邦航空条例第23部标准设计。

(7)I-23管理者飞机
I-23管理者飞机是一种单发四座飞机,采用全复合材料制造。

飞机采用低单翼,配备常规的飞行操纵系统、三点式伸缩起落架与双操纵系统。

飞机每侧均设有向上开启的机舱门,可自由进入四座的机舱。

飞机构造主要采用复合(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碳素纤维增强塑料)环氧树脂以及芳族聚酰胺蜂窝夹心板的夹层外壳。

附件采用合金钢制成,翼肋为轻合金制造。

2.1.3 工程组成
拟建项目包括总装生产区和试飞区建设。

总装生产区包括总装厂房、行政办公楼等,试飞区包括跑道、喷漆厂房、试飞调整机库、起飞线塔台、交付中心、宿舍、餐厅等,工程组成见表2-1-4。

中外合资九江红鹰飞机制造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发展中心编制
16
表2-1-4 建设内容及规模
序号 名称
建设面积(㎡)
设备(台/套)
主要功能
组成
一 总装生产区
1 1号总装厂房 9623 5 标准配置状态直升机总装、定制装配、
固定翼飞机预总装
标准配置状态直升机总装区域、定制装配区域
和固定翼飞机预总装区域
2 2号行政办公楼
2226 合资公司主要办公楼——非直接
生产管理人员的办公场地
一层主要为档案、资料的存储室以及部分办公室,
二层为各职能部门办公室
3 门房 60 小 计
11909
5
二 试飞区
1 飞行带 1520m×150m
飞机试飞 跑道、联络滑行道、停机坪
2
3号喷漆厂房
2443
飞机喷漆
喷漆工作区、通风室、水泵间、控制间、漆料库、调漆间、辅助材料库/工具库,变配电站,消防值班室以及人员休息生活办公场所 3 4号试飞调整机库 3556 1 对总装交付后的直升机进行飞行前、后
的检查与维护工作以及生产区预总装后 的固定翼飞机进行最终装配工作
试飞准备大厅、最终装配大厅和一层辅助用房,一层辅助用房包括工具工装存放间、飞行员室、客户休息室、交付办公室、辅助工作间等
4 5号起飞线塔台 63
5 23 保障飞机的飞行安全 通讯、导航、气象设施 5 6号中层领导宿舍楼 2914 合资公司中层领导的宿舍楼 宿舍、活动室和管理室
6 7号职工宿舍楼
2346 合资公司普通职工的宿舍楼
宿舍、公共厕所、浴室、活动室和管理室
7 8号餐厅 1015 1 解决员工就餐问题
厨房及餐厅
8 9号交付中心 2971 3 主要承担试飞后飞机的交付工作,同时根据试飞需要,可以兼顾进行一些试飞调整工作
交付大厅和一层辅助用房,一层辅助用房包括飞机资料室、客户办公
室、飞行员休息室、各种办公室、库房
9 10号动力站
500 辅助及公用设施
由给水泵房、污水处理站、锅炉房、变电站及地上消防水池组成
10 门房 60 小 计 16440 28
总 计
28349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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