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四上”单位入库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201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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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四上”单位入库工作考核实施办
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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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
“四上”单位入库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政办〔2017〕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长垣县“四上”单位入库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长垣县“四上”单位入库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为规范长垣县“四上”企业入库工作,促进我县经济稳定增长,鼓励“四上”企业申报纳入统计“四上”企业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和所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并推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四上”企业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四上”企业入库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四上”企业入库考核目的
规范全县“四上”企业统计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四上”企业入库率,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全县经济运行情况。
二、“四上”企业入库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按照“先入库、后有数”、“要进库、走程序”和“应入尽入、应出尽出”的原则,由县统计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
三、“四上”企业入库要求
(一)“四上”企业入库分月报和年报,月报时间为每月20日开始,次月5日截止;年报时间按照国家、省通知规定时间执行。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将准备申报的企业资料在规定的月报、年报时间截止之前整理完成,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报送统计局普查中心。
(二)所有要申报入库的“四上”企业的申报材料均采用电子化方式上报,纸质版材料县统计局普查中心留存备查;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都要完整、清晰,所有材料均要求原件或盖章复印件报送,不得涂改。
四、“四上”企业入库考核对象
全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各辖区内“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并接受考核。
五、考核办法
为促进达到规模的企业积极申请进入统计“四上”企业库,对企业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计分,考核计分由目标分值、基础分值和奖励分值构成。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年目标分值为20分,完成目标的乡、镇(办事处)每年得目标分20分,未完成当年目标的乡、镇(办事处)目标分为0分。
(二)各乡、镇(办事处)每年基础分值为20分,在此基础上每入库一家“四上”企业加1分。
(三)奖励分值分新开业(投产)“四上”企业和规模较大企业两种情况。
对于新开业(投产)“四上”企业,每认定一家新增企业加1分。
对于规模较大企业,分以下四种情况: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另加1分;
2.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入库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另加1分;
3.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入库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另加1分;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另加1分;
(四)因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企业出现当年入库次年退库,或入库之后不配合报表报送情况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出现一家此种情况的企业,一次扣除乡(镇)、街道办事处基础分5分。
(五)原在库“四上”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倒闭导致的退库情况,每退出一家“四上”企业,一次扣除乡(镇)、街道办事处基础分2分。
六、组织实施
每年进行年末一次考核,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全年申报“四上”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排名,县政府对于全县完成目标分值且总分排名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给予通报表扬;对于全县排名后三名且未完成目标分值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
考核结果在干部使用和有关资金安排中予以运用。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