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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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5.09
•【字号】宜府办发[2002]25号
•【施行日期】2002.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集
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五月九日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省安监局、省交通厅、中国保监委南昌办事处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取缔农用运输车载客运输的通告》(,迅速遏制我市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研究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集中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
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整治公路行车安全秩序、事故多发点段和打击非法营运为重点,严格纠正路面重点违章,切实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车辆安全检验和驾驶员教育,保障交通安全,为我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自5月10日开始,到7月底止,通过3个月的集中整治,力争实现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违章明显减少,道路运输市场更加规范,交通安全设施逐步完善,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机动车驾驶员及车主交通法规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一般交通事故明显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国省道交通安全秩序整治。
全市各地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组织联合巡逻,加强公路巡查,对境内320国道、105国道、清宜公路实行24小时巡逻。
巡逻巡查重点是纠处农用运输车载客、货车载客、客货车超载、客货混装、疲劳驾车、酒后开车、带病行驶、超速行驶、占道、乱停乱放、夜间违章使用灯光等违章违法现象。
尤其是对农用运输车载客、货车载客、客货车超载、客货混装等严重违章违法行为的车辆,一经发现一律扣车,依法严肃处理。
对外地过境车辆原则上只纠章、不扣车、不罚款。
此项整治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局配合。
(二)开展道路客货运输市场整治。
重点是整顿无证无牌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非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及使用报废车辆、拼装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的;无技术合格证经营汽车、摩托车维修的;无培训许可证经营汽车驾驶员培训的;客车不按规定进站经营、沿街兜客揽客、乱停乱放、乱班乱线以及宰客、甩客、卖客等损害旅客、货主合法权益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客货站、场、点非法经营的。
此项整治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配合。
(三)开展农用运输车载客整治。
对从事载客运输的农用运输车进行全面清
理,6月底以前,所有农用运输车全部退出客运市场,具体按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取缔农用运输车载客运输的通告》执行。
对农用运输车退出客运市场后更新车辆有困难的,由宜春汽运总公司参股更新,联合经营。
此项整治工作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经贸委、安监局、工商局、农业局、宜春稽征分局、市人保公司、市寿保公司配合。
(四)开展道路安全设施整治。
凡危险地段、事故多发点段和学校、村庄、企业等人员进出量大的路口,尤其是320国道、105国道和清宜公路的路段和路口,都必须设立规范的警示标志,弯路、陡坡的警示标志由公路部门负责设置,学校、集镇及其它人员集中和事故多发地段由交警负责设置。
加强对开挖公路、临时占用公路、砍伐路树的报批和监督管理力度,防止违章建筑、占路为市、乱堆乱放、违规加水洗车等现象反弹,确保境内320国道、105国道和清宜公路实现基本无摆摊设点、无新违章建筑、公路用地内无堆积物等现象。
此项整治工作由宜春公路分局和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配合。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
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
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成立全市交通安全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公路分局、稽征分局、工商局、建设局、教委、监察局、农业局、法制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市交警支队负责。
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抓好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
要采用多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交通安全法
律法规,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举办图片展览、派民警任校外辅导员、给中小学生上交通安全课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使广大中小学生牢固树立遵守法规、珍惜生命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对公路沿线群众的交通安全教育,在近几年创建交通安全村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交通安全村的覆盖面,力争所有的交通安全村沿线不再出现占路为市、打谷晒场等违章行为;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和车主的教育,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的形式,对全部驾驶员培训一次,分析典型案例,吸取事故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整治责任制,国省道公路巡逻巡查要定路段、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加强路面交通巡逻和监控。
对整治中发现的违章违法行为要严惩重罚,决不能心慈手软,防止留有后患。
加强机动车牌证、旧车交易、机动车检测检验的管理,严禁报废车、病车投入运行。
加强机动车驾驶员考核和审验工作,严禁假证、无证驾驶车辆。
严禁倒卖报废车辆,如报废车辆发生事故,要追究原卖主的责任。
(四)严禁公路“三乱”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不得借整治之机搞“三乱”行为。
凡出现“三乱”行为的地方,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