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_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_梅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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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与检测体系建设 现状
2004 年阜阳劣质奶粉事件、2008 年三鹿奶粉三聚
基金项目: 湖北省科技厅创新团队项目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经济政策研究” ( 项目编号: 2012GDA00701) 。 作者简介: 梅星星 ( 1986— ) ,男,博士,研究方向农产品质量安全。 通讯作者: 喻春桂 ( 1962— ) ,女,学士,农艺师,研究方向为农产品质量检测。 1 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 http: / / data. stats. gov. cn / workspace / index; jsessionid = F150A5E8D7BF4054A5EF8 AE8E7FF7F15? m = hgnd。 2 数据来源于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3 数据来源于陈晓华部长 《2013 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形势与任务》、《2012 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面临的形势与工作重点》 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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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物与营养
第 20 卷
氰胺事件,至 2011 年的瘦肉精事件,这三次具有代表 性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一次次地将我国食品监管问题推 向舆论的风口浪尖,政府与民众利益博弈地位也在一次 次的事件中此消彼长,迫使中央政府对我国食用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职能机构改革, 将最初农业部门、工商部门等九部门共同治理食品安全 的 “九龙治水”格局转变为现在的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 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 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在国家卫 计委的协调下配合食药总局做好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 量安全监管的格局4 。
件从无到有、从少数人关注到全民关注的历程,即便是 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现今也没有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 题[1-4]。
有学者认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可以归 咎于食用农产品内生性和外源性问题[5]。但也有学者认 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监管制度 的缺陷,即 “从产地到餐桌”,整个生产、流通、消费 过程,未能建立起监督监管无缝隙连接机制; 检测与预 警机制失灵,监管信息不通畅,监管体制机制不到位; 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之间信息互不对称,质量安全 监管制度缺乏创新激励,消费者只具有有限理性,生产 者生产机会主义特征明显,制度执行不力[6-11]。还有学 者认为,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隐蔽性、潜在危害不 确定性、风险评估复杂性、强地域流通性等特性[12,13],也 是造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的原因。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主要指通过风险 交流、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途径,实现对其预测和管 理。国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具体由国家卫生和计 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同时卫计委与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审评委员会、卫计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及流行病 学专家委员会、卫计委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等 相关机构共同对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进行综合管理。 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具体依据主要是 《国家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工作规范》、《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试行) 》、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 ( 2012) 》等条例 规范。同时,国家针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有害成 份分析等三大质量安全事件突发易发领域,在全国范围 内设置 1 480 个风险检测点,覆盖全国 90% 的地市和 50% 的县区,能够配合政府部门开展风险管理的医院数 量达 570 家,全国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体系格局基本 形成。 1. 4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主体认知现况
摘 要: 对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进行概述,对现象背后隐藏的问题进行分析,发现监管格局本质未变、 标准国际话语权不足、检测体系区域分布不均、法律规制不全面等问题较为突出; 为此,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政 府规制所依托的载体和应遵循的技术路线设计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食用农产品; 质量安全; 监管; 现状
现状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有 《食品安全法》、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 11 部基本法; 有 《认证认 可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等 13 部行 政法规; 有 《食用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食用农 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等 11 部部门规章条例6 ,法 律法规的数量随大众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关注度增强而不 断增加,覆盖范围也越来越广。 进入 21 世纪后,为满足大众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 全的新要求、全面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
本研究所 指 的 社 会 主 体 主 要 包 括 食 用 农 产 品 消 费 者、生产供应者、监管者三部分。作为该主体最庞大的 部分———食用农产品消费者,他们对食品安全的认知能 够影响监管者执政理念和调控决策,进而影响生产供应 者的市场行为[15,16]。
作为食用农产品相关利益获得者———生产供应者, 对大众健康意识提升的回应,却是在成本约束下,艰难 的寻找 着 短 期 利 益 回 报 与 大 众 长 久 健 康 之 间 的 均 衡 解[17]。具有经济基础且规模化生产组织程度较高的企业 进行 HACCP、GAP 等技术改造,对产品进行 IFS、ISO、 “三品一标” 等标识认证,提升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水平,增加了质量安全信息透明度,降低了食品安全风
为了寻找 我 国 食 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事 件 频 发 的 原 因,本研究对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进行总体概 述,对现象背后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以期探讨实现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的有效 路径,破解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难题。
1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概述
改 革 开 放 以 来,人 民 物 质 生 活 水 平 得 到 提 升。与 1998 相比,我国居民年人均消费水平从 184 元增长到 2011 年的 12 570 元,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从 0. 57 降低 到 0. 36,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从 0. 675 降低到 0. 4021 。 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快速普及、“自媒体” 的高度发达, 深刻影响大众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认知,使大众食品消费 观念发生质的变化。食物需求从数量转变为质量,对食 物质量安全要求程度越来越高。各级政府部门更加注意 大众饮食结构与食物消费需求的变化,多部门采取应对 措施,例如农业部从 2001 年开始,实施 “无公害食品 行动计划”,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等监 管制度,同年检测结果显示,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 农产品全年平均合格率约为 66% 2 ; 至 2012 年,全国食 用农产品例行监测中,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和猪肉 “瘦肉精”抽检合格率分别为 97. 9% 、99. 7% 和 96. 9% , 尤其是 2008—2011 年,连续 4 年食用农产品监测总体合 格率稳定在 96% 以上,全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 较大幅度提高3 。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食用农产品质 量安全评价、农业行政执法、食用农产品公平交易和市 场秩序监管的重要技术执法体系,是依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技术标准对食用农产品生产及其质量安全实施检 验检测的重要技术支撑体系,健全的体系对食用农产品 质量升级、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 的作用[14]。本研究将食用农产品检测体系划分为两种, 一种是不同行政级别检测机构所构成纵向体系,一种是 覆盖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横向体系; 检测体系又有硬件和软件两部分组成,硬件主要指检测 队伍、检测设备及检测能力; 软件主要指检测队伍素 质、法律制度、标准规范等相关要求。目前,食用农产 品质量安全横向检测体系基本覆盖产地环境、投入品、 食用农产品及其生产全过程; 纵向检测体系中共有部级 食用农产品质检中心 49 个、省级食用农产品质检中心 30 个、县级食用农产品质检站 936 个,检测范围涵盖全 国 138 个城市、101 种食用农产品,检测硬件和软件能 够满足国家和行业发展的需要5 。 1. 2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农业部于 2001 年开始实施 “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菜篮子” 工程。 尤其是在我国加入 WTO 以后,农业部等多部门加快对 我国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修订制定,逐步完善优质 食用农产品认证条例。至 “十一五”末,我国农业国家 标准和行业标准总数达到 3 000 多项,食品、食品添加 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近 1 900 项; 在 2009 年国家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新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85 项, 清理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 2 193 项7 ,庞大的标准体系 能够覆盖全国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1. 3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现状
但是,瘦肉精、孔雀石绿、镉大米、染色馒头、速 成鸡、毒龙虾、甲醛白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 频爆发,不断刺激大众那根敏感的神经,挑战着大众对 政府执政的忍耐极限。面对市场调节的失灵,政府的应 对措施 屡 屡 失 效、公 信 力 不 断 流 失、监 管 能 力 受 到 质 疑,大众对食品质量安全一时产生恐慌心理。当然,发 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也都遇到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
2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问题
2. 1 监管格局 “形和而神散”,监管体系缺乏有机统 一性
在三聚氰胺奶粉、双汇 “瘦肉精”等重大食品质量 安全事件的压力下,中央政府对食品,乃至食用农产品 质量安全的监管做出了不断调整的努力,但是从食品到 食用农产 品 的 监 管 格 局 仍 然 是 多 部 门 分 段 式 管 理[18], 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三大环节实施多部门共 同管理。相比 2013 年以前的监管格局,仅仅是成立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农业部门、工商部门等九大 部门进行协调统筹。实质上,现阶段的监管体制是在顺袭 旧体制的基础上改革而来,工商、质检、农业等多部门对 食用农产品监管权界限认定仍然有交叉,部分食用农产 品受多重部门监管或是处于监管真空的现象仍然存在。
中国食物与营养 2014,20( 3): 5-9
第Foo3d 期and Nutrition in China 梅星星等: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
5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
梅星星1 ,喻春桂2
( 1 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武汉 430070; 2 黄冈市农业局农检中心,湖北黄冈 438000)
第3 期
பைடு நூலகம்
梅星星等: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
7
险等级,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最 终造成 产 品 价 格 的 大 幅 度 上 升,而 消 费 者 对 此 并 不 买账。
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监管部门,在全社会 对食品质量安全呼声日益高涨的时代背景下,加大对食 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证和监管。截止 2012 年,作为 优质食用农产品代表的 “三品一标”认证产品占食用农 产品商品量 30% 以上,其产地认定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 面积 30% 以上8 ,其中,无公害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为 14 313 个,有机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为 17 125 个9 。同 时,从顶层设计者到基层监管者对食品质量安全高度重 视,出台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等多达 35 部以上; 不断 壮大监管队伍和增设监管机构,截至 2010 年底,隶属 于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粮食、食品药品监 管等 7 个部门、具备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达到 6 300 多 家 ( 其中专门食品检验机构近 1 000 家) ,拥有检验人 员 6. 4 万名,基本实现省地县乡四级联动的食用农产品 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10 ,进一步确保我国食用农产品 质量安全。
4 资料来源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5 数据来源于 《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 “十二五” 规划》。6 资料来源于 《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 白皮书 ( 全文) 。7《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十二五” 规划》。
2004 年阜阳劣质奶粉事件、2008 年三鹿奶粉三聚
基金项目: 湖北省科技厅创新团队项目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经济政策研究” ( 项目编号: 2012GDA00701) 。 作者简介: 梅星星 ( 1986— ) ,男,博士,研究方向农产品质量安全。 通讯作者: 喻春桂 ( 1962— ) ,女,学士,农艺师,研究方向为农产品质量检测。 1 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 http: / / data. stats. gov. cn / workspace / index; jsessionid = F150A5E8D7BF4054A5EF8 AE8E7FF7F15? m = hgnd。 2 数据来源于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3 数据来源于陈晓华部长 《2013 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形势与任务》、《2012 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面临的形势与工作重点》 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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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物与营养
第 20 卷
氰胺事件,至 2011 年的瘦肉精事件,这三次具有代表 性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一次次地将我国食品监管问题推 向舆论的风口浪尖,政府与民众利益博弈地位也在一次 次的事件中此消彼长,迫使中央政府对我国食用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职能机构改革, 将最初农业部门、工商部门等九部门共同治理食品安全 的 “九龙治水”格局转变为现在的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 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 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在国家卫 计委的协调下配合食药总局做好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 量安全监管的格局4 。
件从无到有、从少数人关注到全民关注的历程,即便是 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现今也没有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 题[1-4]。
有学者认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可以归 咎于食用农产品内生性和外源性问题[5]。但也有学者认 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监管制度 的缺陷,即 “从产地到餐桌”,整个生产、流通、消费 过程,未能建立起监督监管无缝隙连接机制; 检测与预 警机制失灵,监管信息不通畅,监管体制机制不到位; 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之间信息互不对称,质量安全 监管制度缺乏创新激励,消费者只具有有限理性,生产 者生产机会主义特征明显,制度执行不力[6-11]。还有学 者认为,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隐蔽性、潜在危害不 确定性、风险评估复杂性、强地域流通性等特性[12,13],也 是造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的原因。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主要指通过风险 交流、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途径,实现对其预测和管 理。国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具体由国家卫生和计 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同时卫计委与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审评委员会、卫计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及流行病 学专家委员会、卫计委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等 相关机构共同对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进行综合管理。 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具体依据主要是 《国家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工作规范》、《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试行) 》、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 ( 2012) 》等条例 规范。同时,国家针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有害成 份分析等三大质量安全事件突发易发领域,在全国范围 内设置 1 480 个风险检测点,覆盖全国 90% 的地市和 50% 的县区,能够配合政府部门开展风险管理的医院数 量达 570 家,全国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体系格局基本 形成。 1. 4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主体认知现况
摘 要: 对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进行概述,对现象背后隐藏的问题进行分析,发现监管格局本质未变、 标准国际话语权不足、检测体系区域分布不均、法律规制不全面等问题较为突出; 为此,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政 府规制所依托的载体和应遵循的技术路线设计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食用农产品; 质量安全; 监管; 现状
现状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有 《食品安全法》、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 11 部基本法; 有 《认证认 可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等 13 部行 政法规; 有 《食用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食用农 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等 11 部部门规章条例6 ,法 律法规的数量随大众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关注度增强而不 断增加,覆盖范围也越来越广。 进入 21 世纪后,为满足大众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 全的新要求、全面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
本研究所 指 的 社 会 主 体 主 要 包 括 食 用 农 产 品 消 费 者、生产供应者、监管者三部分。作为该主体最庞大的 部分———食用农产品消费者,他们对食品安全的认知能 够影响监管者执政理念和调控决策,进而影响生产供应 者的市场行为[15,16]。
作为食用农产品相关利益获得者———生产供应者, 对大众健康意识提升的回应,却是在成本约束下,艰难 的寻找 着 短 期 利 益 回 报 与 大 众 长 久 健 康 之 间 的 均 衡 解[17]。具有经济基础且规模化生产组织程度较高的企业 进行 HACCP、GAP 等技术改造,对产品进行 IFS、ISO、 “三品一标” 等标识认证,提升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水平,增加了质量安全信息透明度,降低了食品安全风
为了寻找 我 国 食 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事 件 频 发 的 原 因,本研究对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进行总体概 述,对现象背后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以期探讨实现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的有效 路径,破解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难题。
1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概述
改 革 开 放 以 来,人 民 物 质 生 活 水 平 得 到 提 升。与 1998 相比,我国居民年人均消费水平从 184 元增长到 2011 年的 12 570 元,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从 0. 57 降低 到 0. 36,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从 0. 675 降低到 0. 4021 。 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快速普及、“自媒体” 的高度发达, 深刻影响大众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认知,使大众食品消费 观念发生质的变化。食物需求从数量转变为质量,对食 物质量安全要求程度越来越高。各级政府部门更加注意 大众饮食结构与食物消费需求的变化,多部门采取应对 措施,例如农业部从 2001 年开始,实施 “无公害食品 行动计划”,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等监 管制度,同年检测结果显示,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 农产品全年平均合格率约为 66% 2 ; 至 2012 年,全国食 用农产品例行监测中,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和猪肉 “瘦肉精”抽检合格率分别为 97. 9% 、99. 7% 和 96. 9% , 尤其是 2008—2011 年,连续 4 年食用农产品监测总体合 格率稳定在 96% 以上,全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 较大幅度提高3 。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食用农产品质 量安全评价、农业行政执法、食用农产品公平交易和市 场秩序监管的重要技术执法体系,是依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技术标准对食用农产品生产及其质量安全实施检 验检测的重要技术支撑体系,健全的体系对食用农产品 质量升级、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 的作用[14]。本研究将食用农产品检测体系划分为两种, 一种是不同行政级别检测机构所构成纵向体系,一种是 覆盖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横向体系; 检测体系又有硬件和软件两部分组成,硬件主要指检测 队伍、检测设备及检测能力; 软件主要指检测队伍素 质、法律制度、标准规范等相关要求。目前,食用农产 品质量安全横向检测体系基本覆盖产地环境、投入品、 食用农产品及其生产全过程; 纵向检测体系中共有部级 食用农产品质检中心 49 个、省级食用农产品质检中心 30 个、县级食用农产品质检站 936 个,检测范围涵盖全 国 138 个城市、101 种食用农产品,检测硬件和软件能 够满足国家和行业发展的需要5 。 1. 2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农业部于 2001 年开始实施 “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菜篮子” 工程。 尤其是在我国加入 WTO 以后,农业部等多部门加快对 我国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修订制定,逐步完善优质 食用农产品认证条例。至 “十一五”末,我国农业国家 标准和行业标准总数达到 3 000 多项,食品、食品添加 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近 1 900 项; 在 2009 年国家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新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85 项, 清理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 2 193 项7 ,庞大的标准体系 能够覆盖全国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1. 3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现状
但是,瘦肉精、孔雀石绿、镉大米、染色馒头、速 成鸡、毒龙虾、甲醛白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 频爆发,不断刺激大众那根敏感的神经,挑战着大众对 政府执政的忍耐极限。面对市场调节的失灵,政府的应 对措施 屡 屡 失 效、公 信 力 不 断 流 失、监 管 能 力 受 到 质 疑,大众对食品质量安全一时产生恐慌心理。当然,发 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也都遇到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
2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问题
2. 1 监管格局 “形和而神散”,监管体系缺乏有机统 一性
在三聚氰胺奶粉、双汇 “瘦肉精”等重大食品质量 安全事件的压力下,中央政府对食品,乃至食用农产品 质量安全的监管做出了不断调整的努力,但是从食品到 食用农产 品 的 监 管 格 局 仍 然 是 多 部 门 分 段 式 管 理[18], 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三大环节实施多部门共 同管理。相比 2013 年以前的监管格局,仅仅是成立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农业部门、工商部门等九大 部门进行协调统筹。实质上,现阶段的监管体制是在顺袭 旧体制的基础上改革而来,工商、质检、农业等多部门对 食用农产品监管权界限认定仍然有交叉,部分食用农产 品受多重部门监管或是处于监管真空的现象仍然存在。
中国食物与营养 2014,20( 3): 5-9
第Foo3d 期and Nutrition in China 梅星星等: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
5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
梅星星1 ,喻春桂2
( 1 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武汉 430070; 2 黄冈市农业局农检中心,湖北黄冈 438000)
第3 期
பைடு நூலகம்
梅星星等: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
7
险等级,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最 终造成 产 品 价 格 的 大 幅 度 上 升,而 消 费 者 对 此 并 不 买账。
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监管部门,在全社会 对食品质量安全呼声日益高涨的时代背景下,加大对食 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证和监管。截止 2012 年,作为 优质食用农产品代表的 “三品一标”认证产品占食用农 产品商品量 30% 以上,其产地认定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 面积 30% 以上8 ,其中,无公害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为 14 313 个,有机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为 17 125 个9 。同 时,从顶层设计者到基层监管者对食品质量安全高度重 视,出台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等多达 35 部以上; 不断 壮大监管队伍和增设监管机构,截至 2010 年底,隶属 于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粮食、食品药品监 管等 7 个部门、具备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达到 6 300 多 家 ( 其中专门食品检验机构近 1 000 家) ,拥有检验人 员 6. 4 万名,基本实现省地县乡四级联动的食用农产品 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10 ,进一步确保我国食用农产品 质量安全。
4 资料来源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5 数据来源于 《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 “十二五” 规划》。6 资料来源于 《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 白皮书 ( 全文) 。7《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十二五”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