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宣传部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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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县委宣传部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宣传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原则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实行对口接待制度
1.凡到部里检查、指导、联系工作的客人和记者,一律由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接待,办公室做好协助指导工作。
2.全县性重大宣传思想文化活动或上级单位主要领导来咸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接待。
因工作需要,邀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到咸丰开展工作的或上级组织的相关大型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
3.恩施电视台开具的公函,由县广电局(台)负责接待;恩施日报社开具的公函,由新闻中心负责接待;其他媒体记者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接待。
4.应由县接待办接待的客人,办公室要及时报请县委办公室拟定接待方案,及时与县接待办做好衔接工作,接待工作一律按接待方案统筹安排。
销。
经手人填写、办理好报销手续后,也可以由财务室将款项拨付到经手人指定的账户。
第六条接待报销制度
接待工作结束后,由接待经手人粘贴好审批汇总单、公务接待审批清单、公函、发票、消费清单,必须保证“五单”齐全。
经手人将单据依次交由办公室审核,分管机关领导审批,最后交财务室审核后入账。
因接待工作需现金结账,临时周转借支一次性不超过2000元,经办人严格借支审批程序办理借支手续,凭接待费用报销单据冲减借支款项,一月一清算。
第七条报销时限
接待费用原则上在半个月内完成报销手续,办公室给予提醒,逾期未报销的,超过一个月,原则上不予报销,责任由相关经手人自负。
第八条严肃财经纪律
财务人员及分管领导必须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该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规范操作,从严把关,如违反该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的,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2月10日起施行,由县委宣传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