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讲:法的结构:要素、渊源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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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法的结构
六、法的效力:
法的各种约束力 (1)法的适用对象的效力 (2)法的空间效力 (3)法的时间效力 (4)法的效力层次与效力范围.
(1)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 我国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②由法律明文规定该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 ③规定法律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或满足一定条件 后开始生效。
第三讲 法的结构
(2)法的正式渊源与法的非正式渊源
**非正式的渊源: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资料 和值得考虑的材料,而这些资料和值得考 虑的材料尚未在正式法律文件中得到权威 性的或至少是明文的阐述与体现。例如正 义标准;推理思考事物本性的原则、衡平 法、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倾向与习 惯法等。
权利、义务、权力、责任、程序
第三讲 法的结构
四、法的体系
1.法的体系的概念: 一个国家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 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 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主要分为法的规范 等级体系和法的部门体系
第三讲 法的结构
(1)法的规范等级体系 一个国家正式法律(渊源)根据效力等级而 进行的一种法的体系划分(以我国为例)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政府规章 e地方性法规
法理学讲义
主讲人 马剑银 majy@
第三讲 法的结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法的要素:构成法律的基本成分
(一)有关法的要素的学说 1.“命令说”:奥斯汀 2.“规则说”:哈特 3.三要素说A:规则、原则、政策、:德 沃金 4.三要素说B:律令、技术、理想:庞德
第三讲 法的结构
第三讲 法的结构
3.法的渊源之分类:
(1)一般分类: a 载体形式:成文法渊源与不成文法渊源; b 规范来源:直接渊源与间接渊源; c 程序:制定法渊源与非制定法渊源; d 相对地位:主要渊源与次要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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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的正式渊源与法的非正式渊源
**正式的渊源:那些可以从体现为权威性法 律文件的明确文本形式中得到的渊源; 宪法、立法、行政命令、行政法规、条例 、自治或半自治机构和组织的章程和规章 ;条约与某些其他协议;司法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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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的要素的特征 1.法的要素并非孤立的个体,而是有机的 个体。 2.法的要素具有多样性和差别性; 3.整体性与不可分割性,结合时代、地域 与语境。
第三讲 法的结构
(四)法律规范/规则的结构与分类 A.关于“规范” 1.Norm/Rule 《牛津法律大辞典》的定义: 凯尔森的定义: 实然规范、应然规范、或然规范: 道德规范、伦理规范、实用规范:
B. 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的特征 (1)抽象性;(2)宣示性; (3)纲领性;(4)稳定性。 2.法律原则的分类 政策性原则与公理性原则 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 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
第三讲 法的结构
3.法律原则的功能 (1)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与本源 (2)作为疑难案件的判案依据,以纠正实 在法规则的不公 (3)发展、改进法律 4.法律原则的适用 穷尽法律规则、实现个案公正、更强理由
(2)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律终止生效是指法律被废止,于是其效力消 灭。废止法律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 两类。 ①所谓明示的废止,是指在新法或其他法令中以 明文规定,对旧法加以废止。明示是一种意思表 示的方法,直接以语言文字表示意思,也被称为 “积极的表示方法”。此方法是当今各国普遍采 用的方法。 ②默示的废止,是指不以明文规定废止原有的法 律,而是在司法实践中确认旧法与新法规定相冲 突时适用新法的方法,因而实际上废止了原有的 法律的效力。
第三讲 法的结构
4. 理论上的法律渊源归纳
(1)立法(制定法、法的体系或规范等级 ***宪法的基本规范地位) (2)国家机关的决策、决定与阐释 (3)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 (4)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尤其是执政党 的政策和文件) (5)超国家法(国际法条约和其他国际规 范性法律文件)
第三讲 法的结构
(1)法的规范等级体系
f地方性政府规章 g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h特别行政区规范性文件 j授权立法 i军事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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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的部门 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 法,分为各个法律部门 三分法:公法、私法、社会法; 十分法: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 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刑 法、诉讼程序法、军事法
第三讲 法的结构
***法律渊源的多元含义:
(1)实质渊源:法是根源于国家权力、自 然理性、神的意志还是君主意志,或者人 民意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2)效力渊源:法产生于立法机关还是其 他主体,这些机关或主体是何种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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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的渊源的多元含义(续一)
(3)内容渊源或材料渊源:构成法的内容 的材料来源于先前的法典、外国的法典, 还是来源于政策、习惯、宗教、礼仪、道 德、典章、理论、学说? (4)形式渊源:法是来源于制定法、判例 法、习惯法抑或法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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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理论上的法律渊源归纳
(6)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自然法) (7)习惯; (8)社团规章与民间合约(例如各种合同 ,尤其是集体法的上的各种社会合同) (9)外国法:法律移植的来源(包括本国 前朝法) (10)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
第三讲 法的结构
三、法的内容
第三讲 法的结构
5.法律规范的分类 其他分类 强制性规则、任意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 调整性规则、构成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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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渊源
1.法的渊源之释义 法的渊源,即 sources of law,Frontes iuris (罗马法),Rechtsquellen(德文), Souces du droit(发文),Fonti del diritto (意大利文),这个概念源自欧陆,衍及 英美;基本含义是法的本源,或法之栖身 之所;也有人称为法之产生的原因或途径 ,亦可简称法源。
第三讲 法的结构
(九届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七分法: a.宪法 (1)国家机构方面的法律,确立国家权力 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基本体制、 职责权限、运作方式、工作原则与议事规 则等; (2)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民 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讲 法的结构
(九届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七分法: (3)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两大基本法) (4)立法方面的法律(立法法) (5)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法律(选举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 法、戒严法、游行示威法) (6)涉及国家领域、国家主权方面的法律 (国籍法、国防法、国徽法、反分裂国家 法)
(3)法律终止生效实际上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新的法律公布实行后,原有的法律即自动丧失 效力; ②新法律取代原有法律,同时在新法中明文规定 旧法作废; ③由有关机关颁布专门的决议、决定,宣布废除 某些法律,从宣布废除之日起,该法即停止生效 ; ④法律本身自行规定有效时期,至时限届满又无 延期规定的即自行停止生效; ⑤有些法律由于已经完成历史任务而不再适用。
(二)法的要素的三种类型 A.法律概念:法律术语、法言法语,理解、 表达和改进法律现象的基本语言与思维单 位 B.法律规则/规范:法的主体性要素,具 有严格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 C.法律原则:法的基础性要素,能为其他 法律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院的综合性准则 或原理。
第三讲 法的结构
A.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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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的渊源之范围 法律史上: 美国法:宪法;条约;联邦法律;联邦行 政法规和行政命令;州宪法;州法律;州 行政法规和市政法令;程序规则;司法判 决了;惯例;专题论文;道德和正义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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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的渊源之范围 法律史上: 法国法:私法和刑法的渊源——法典;法 规;委托立法;习惯与惯例;判决录;学 说;公共政策与道德观。公法(行政法) 的渊源——法规、行政命令、法令与规定 ;判决录;学说;
1.法律概念与日常概念 2.法律概念的功能
第三讲 法的结构
3.法律概念的分类 (1)一般概念的特殊化与特殊概念 (2)涉人概念、涉事概念与涉物概念 (3)确定概念与模糊概念 (4)一般法律概念与部门法律概念 (5)描述性概念与规范性概念
第三讲 法的结构
第三讲 法的结构
*** 法的渊源的多元含义(续二)
(5)历史渊源:能够引起法或法律原则、 规则产生或改变的历史现象或事件。 (6)思想理论渊源:一国法律制度规范起 指导作用的理论原则和思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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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的渊源之范围 法律学说史上: 庞德:法的渊源包括:惯例;宗教信仰; 道德与哲学观念;司法判决;科学探讨; 立法。 博登海默:立法;委托立法和自治立法; 条约和其他经双方同意的协议;先例;正 义的标准;理性和事物本性;个别平衡; 公共政策、道德信念和社会倾向;习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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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的渊源之范围 法律学说史上: 梁启超论述中国封建时代的情形,认为法 的渊源包括:习惯;君主的诏敕;先例; 学说;外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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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的渊源之范围 法律史上: 英国法:欧共体法、欧洲法院判决;议会 制定法;制定法文件和其他附属的委托立 法;高级法院的一些判决;被证实的习惯 ;权威性书籍中的法律解释。
(4)法律的溯及力问题 法律的溯及力是指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法的 溯及力问题则是指新法颁布以后对其生效以前所 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 该法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 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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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民商法 c.行政法 d.经济法 e.社会法 f.刑法 g.诉讼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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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的分类
(1)实体法与程序法 (2)公法与私法、(社会法) (3)制定法、普通法与衡平法 (4)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 (5)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6)国内法、国际法、区域法、外国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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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规范的结构
我个人认为三要素: 条件、模式、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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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规范的分类 (1)授权性规则 (2)义务性规则: 命令性规则、禁止性规则 (3)辅助规则与定义规则: (4)援引性规则/法律参照: (5)拟制性规则: (6)推定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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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性(normativity)的概念: 规范性与事实性、 正当性与合法性、 有效性(规范有效性与事实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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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规范与语句 法律规范由语句构成。 (1)理论性语句: 可以分为经验性语句与分析性语句 (2)信仰性语句(信条) (3)价值判断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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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范性语句 a.命令语句:作出规定、发布指示与命令 或赋予职权 b.确定语句: 条件从句,如果存在特定的 事实构成,那么就规定了特定的法律效果
第三讲 法的结构
4.法律规范的结构 三要素说:假定、处理、制裁;法定权利 义务、表现法定权利义务的材料和法的归 结; 二要素说: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权利义 务的规定、法律后果的归结;假设行为、 法律后果; 四要素说:假定前提、行为通例、行为反 例、不利后果
第三讲 法的结构
2.法的渊源之范围 法律史上: 德国法:法的渊源主要是法典;法规;习 惯;法院判决(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对其 他只有说法价值);法官的著述。
第三讲 法的结构
2.法的渊源之范围 法律史上: 中国法:一般表述:立法;国家机关的决 策、决定或阐释;司法机关的判例与法律 解释;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习惯 ;道德规范、正义观念、宗教规则;理论 学说尤其是法律学说;乡规民约、社团规 章以及其他民间合约性规则;外国法;国 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