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桩机施工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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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施工管理规程
1 工艺流程
1.1 预制混凝土桩 1.2 沉管灌注桩
桩定位、复核桩定位、复核
预制桩起吊垂直度校正
就位沉管
标高或贯入度符合设计要求垂直度校正
放钢筋笼
沉桩
灌注混凝土,留置试块
接桩
拔管
沉桩
检测验收标高或贯入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测验收
1.3 钻孔灌注桩
桩定位、复核
放护筒
桩机就位
垂直度校正
钻孔到设计标高或岩层
清孔
放钢筋笼
下导管
二次清孔
测沉渣厚度
灌注混凝土,留置试块
检测验收1.4 人工挖孔桩
桩定位、复核
分节挖孔
分节施工护壁,校核垂直度挖至设计标高,清渣
放钢筋笼
灌注混凝土,留置试块
检测验收
2 管理过程
2.1 事前控制
2.1.1 三通一平,调查清楚场地内市政管线、地下构筑物及旧基础等。

根据桩基类型及桩基工程施工要求,做好场地平整及通水、通电、通路工作,保证场地地基承载力、供水、供电满足施工要求。

2.1.2审核《工程岩土勘察报告》的内容和深度是否满足桩基设计及规范规定要求。

包括是否查明各层岩土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是否查明持力层基岩岩性、构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及有无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等,地下水文地质是否对桩基设计和施工有影响,是否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如可液化土层、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对桩基工程的危害程度并提出相应的防止措施。

2.1.3认真熟悉图纸,按照《施工图审核工作规程》及公司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做好施工图纸评审、会审及设计交底工作,并请设计单位及时予以解答或更正,并做好记录。

2.1.4试沉(打)桩根据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组织设计、施工、勘察、监理及公司相关部门到工地现场,进行试沉(打)桩工作,以确定各种施工参数,如贯入度、持力层岩样、入岩深度、锤击数以及桩基承载力等。

设计单位应根据试桩报告所提供的桩基承载力、沉降量等参数修改或调整桩基础设计。

2.1.5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结合地质勘察报告、周边环境情况、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合理、科学,并填写《施工方案审批表》。

重点审核以下几点内容:
(1)、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配置是否合理,是否满足需要;
(2)、施工人员、劳动力的配备是否合理,是否满足需要;
(3)、施工工期安排是否科学、合理;
(4)、施工路线安排是否合理,应特别重视对静压管桩施工的挤土效应采取防范措施;
(5)、工程质量、进度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6)、针对工程具体情况,环境保护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措施是否科学、合理。

2.1.6检查施工人员的上岗证、资格证明及施工机械的检定证书,并根据程序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关记录。

2.1.7检查原材料砂、石含泥量、颗粒级配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检查水泥、钢材、外加剂等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并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复试,检查是否根据混凝土试验出具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并做好记录。

2.1.8检查进场材料是否按规定要求做好标识、堆放及采取保护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2.1.9对于预制混凝土桩需检查其外观质量、出厂合格证及原材料试验报告,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相应的质量记录。

2.1.10对于沉管灌注桩,需检查桩尖的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其中包括桩尖的混凝土强度、配筋等项内容。

2.2 事中控制
2.2.1检查桩基现场放样是否正确,群桩桩位允许偏差不得大于 20mm,单(排)桩桩位允许偏差不得大于 10mm。

2.2.2检查桩的桩径、型号、规格、长度等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

2.2.3严格控制现场拌制的混凝土的质量,根据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控制水灰比、砂石用量,对砂、石、水泥等材料需车车过磅,混凝土试块需根据施工规范要求现场制作。

2.2.4检查桩基施工过程中桩身垂直度是否控制在设计及施工规范规定的范围以内。

预制桩桩身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 0.5%,沉管灌注桩、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 1%。

2.2.5对贯入度有要求的端承摩擦桩,需严格控制最后贯入度,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的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提出补救方案,并填写相应的质量记录。

2.2.6严格遵循施工方案设定的打桩路线进行打桩,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

2.2.7其他方面
2.2.7.1对于预制混凝土桩,需检查接桩材料、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

2.2.7.2在混凝土灌注桩施工过程中,须对成孔、清孔、钢筋笼制作及放置、混凝土拌制及灌注等进行全过程检查,检查成孔质量(孔径、孔深、垂直度等)、沉渣厚度、钢筋笼保护层厚度、混凝土水灰比、坍落度等。

对钢筋笼进行隐检,检查钢筋笼的长度、直径、箍筋、吊筋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2.7.3要求必须做好沉管灌注桩沉管全过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和施工记录,严格控制拔管速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混凝土充盈系数不得小于 1.0,超灌长度不得小于 500mm。

2.2.7.4对于钻孔桩入岩深度、沉渣厚度、充盈系数、超灌长度等必须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2.2.7.5对灌注桩水下混凝土浇注施工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2.2.8对于桩身垂直度,沉管灌注桩最后贯入度、灌注桩充盈系数达不到要求,预制桩超送、少送、桩头击碎等质量问题,要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以尽早提出补救方案。

2.2.9要求每天提交“打桩日报表”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分管人员审核。

2.2.10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对不低于 20%的桩的成桩过程进行旁站记录。

2.2.11桩基工程施工时,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行施工。

特别对人工挖孔桩的施工安全应重点控制,对施工人员上下、井内有毒有害气体、孔口周边护拦及堆载、施工电源等必须按规范规定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2.2.12桩基施工完成后,桩孔必须用粘土回填或采取覆盖措施,防止跌落伤人。

2.3 事后控制
2.3.1 桩基检测
桩基工程施工完成达到一定龄期后,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选择一家有资质的
检测单位对桩基进行检测,包括静载试验和动测法,并出具检测报告。

2.3.2垫层施工完成后,需检查桩偏位情况,并做好记录。

2.3.3对桩偏位、桩身质量及桩基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需及时与设计单位、总工程师办公室等联系,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制定合理的加固方案和处理措施,并及时落实加强检查。

2.3.4要求打桩单位及时完成桩基工程竣工图,并报监理审核。

对桩基工程单独分包的项目,施工结束后,需督促桩基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平面及标高控制网点等的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3 编制依据
3.1建筑施工手册
3.2桩基工程施工手册
3.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
3.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
3.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3.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7-2002)
4 附录:强制性条文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其中4.9.1、5.1.1、5.2.1、5.3.1、
5.4.1为强制性条文。

4.9.1桩基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
2 当采用基岩作为桩的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构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本质量等级,判定有无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
3 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判定水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可液化土层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对桩基的危害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5 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5.1.1 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岩溶时,应进行岩溶勘察;
5.2.1 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滑坡或有滑坡可能时,应进行专门的滑坡
勘察;
5.3.1 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危岩或崩塌时,应进行危岩和崩塌勘察;
5.4.1 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有发生泥石流的条件并对工程安全有影响时,应进行专门泥石流勘察。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其中 8.5.9、8.5.10、10.1.6、10.1.8 为强制性条文。

8.5.9桩身混凝土强度应满足桩的承载力设计要求。

8.5.10对以下建筑物的桩基应进行沉降验算: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桩基;
2 体型复杂、荷载不均匀或桩端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桩基;
3 摩擦型桩基。

桩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建筑物的沉降允许值,并应符合本规范表 5.3.4 的
规定。

10.1.6 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

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应视岩性检验柱底下 3d 或 5d 深度范围内有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

10.1.8 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竖向承载力检验。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其中 4.1.4、5.2.14、6.2.13 为强制性条
文。

4.1.4桩身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4.1.4.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 C15,水下灌注混凝土时不得低于 C20,混凝土预制桩尖不得低于 C30。

5.2.1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桩基,当桩周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基桩的沉降时,
应考虑桩侧负摩阻力。

5.2.14.1桩穿越较厚松散填土、自重湿陷性黄土、欠固结土层进入相对较
硬土层时;
5.2.14.2桩周存在软弱土层,邻近桩侧地面承受局部较大的长期荷载,或地面大面积堆载(包括填土)时;
5.2.14.3由于降低地下水位,使桩周土中有效压力增大,并产生显著压缩
沉降时。

6.2.13人工挖孔桩施工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6.2.13.1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井,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
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

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
6.2.13.2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

桩孔开挖深度超过 10m 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

6.2.13.3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

6.2.13.4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 1m 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6.2.13.5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

各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用。

孔上电缆必须架空 2.0m 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孔内电缆、电线必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

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 12V 以下的安全灯。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其中 5.1.3、5.1.4、
5.1.5为强制性条文。

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5.1.3 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
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5.1.4 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 0.5m,
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 50m3必须有 1 组试件,小于 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 1组试件。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
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 根,当总桩数少于 50 根时,应不少于 2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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