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邮邮电大学学生宿管会章程(10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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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学生宿管会章程
2014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 (2)
第三章职权 (3)
第一条宿管会委员会的职权 (3)
第二条宿管会主席的职权 (3)
第三条宿管会巡检部的职权 (3)
第四条宿管会技术部的职权 (4)
第五条宿管会宣传部的职权 (4)
第六条宿管会办公部的职权 (4)
第七条宿管会外联部的职权 (4)
第八条宿管会各学生公寓楼楼长的职权 (5)
第九条宿管会各学生公寓楼层长的职权 (6)
第四章制度 (7)
第一条会议制度 (7)
第二条活动制度 (7)
第三条请假制度 (8)
第四条招新制度 (8)
第五条退出制度 (9)
第五章奖惩 (10)
第一条制定目的 (10)
第二条制订原则 (10)
第三条适用范围 (10)
第四条奖励措施 (10)
第五条处罚措施 (11)
第六条复核审议 (12)
第六章经费 (13)
第七章附则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全名是北京邮电大学学生处公寓中心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是在北京邮电大学学生处公寓中心直接领导和具体指导下的北京邮电大学学生公寓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北京邮电大学全体宿舍同学服务。
第三条本会的口号是:和谐公寓,亲如一家。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北京邮电大学学生公寓相关规章制度。
(二)做学校与宿舍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宿舍同学的正当利益,协助学校共同创造良好宿舍生活环境。
(三)引导和组织同学参与宿舍服务、宿舍管理、宿舍安全教育,结合宿舍学生的特点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宿舍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营造良好的宿舍环境。
(四)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宿舍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宿舍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积极开展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学生中普及消防常识,对学生进行消防培训,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升消防安全技能;检查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状况,协助校内外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活动。
(六)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宿舍组织之间的友谊与合作,促进学校与社会的沟通联系。
第二章组织
第一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北京邮电大学学生处公寓中心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学生公寓相关规章和本会的章程,相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北京邮电大学学生处公寓中心学生宿管会由委员会、楼长和层长组成。
第三条委员会成员从宿管会成员中选举产生,设主席、巡检部、技术部、宣传部、办公部和外联部。
各部部长由楼长选举担任,直接对主席负责。
各部成员由层长选举组成,直接对部长负责。
第四条每栋学生公寓楼设楼长一名,直接对主席负责。
设层长若干,人数不多于本栋学生公寓楼的楼层数,层长直接对楼长负责。
主席
巡检部成员技术部
成员
宣传部
成员
办公部
成员
外联部
成员
楼长
层长
第三章职权
第一条宿管会委员会的职权
1、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宿管会委员会;
2、落实章程规定的本会的基本任务;
3、审议、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以及其它工作条例和细则;
4、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处理关系学生宿舍生活的重大问题;
5、领导、管理、监督宿管会全体人员的工作;
6、筹备和召开宿管会相关会议;
7、对各部长、楼长和层长的工作进行考核;
8、选举和罢免宿管会部长、楼长和层长;
9、其他应该由委员会完成的工作。
第二条宿管会主席的职权
1、在学生处公寓中心的直接领导和指导下,全面管理和安排宿管会工作。
2、主持宿管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和协调各楼的工作。
3、拟定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全体学生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
4、积极传达贯彻学校指示。
5、定期主持召开宿管会全体委员的工作会议,收集整理各楼长的工作汇报。
6、收集整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7、负责宿管会的活动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宿管会巡检部的职权
1、每月不定期检查各楼工作情况,对各楼的安全卫生检查质量作出评估;
2、检查并记录宿管会人员会议和活动的出勤情况;
3、制定并修改考核标准,上报委员会讨论通过;
4、负责宿管会所有成员的职能培训工作;
5、其它应该由巡检部负责的工作。
第四条宿管会技术部的职权
1、负责设计和制作宿管会活动和会议所需的海报、条幅、展板、视频和刊物等内容;
2、其它应该由技术部负责的工作。
第五条宿管会宣传部的职权
1、负责在学校、宿舍楼内和网络论坛等地方张贴和发布活动海报、条幅、展板、视频和刊物等内容;
2、负责维护和更新宿管会对外宣传平台的内容,例如QQ、论坛、微博、微信、人人和邮箱等,定期发布本会的活动新闻;
3、其它应该由宣传部负责的工作。
第六条宿管会办公部的职权
1、负责宿管会各项活动的准备与实施,活动物品的采买与保管;
2、负责宿管会的固定资产及各类物品的登记、保管、使用及分配;
3、负责宿管会各类文件的收发与管理,起草有关文件通知,落实值班制度;
4、负责宿管会工作大记事以及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5、其它应该由办公部负责的工作。
第七条宿管会外联部的职权
1、负责宿管会各项活动的策划和活动场地的审批申请;
2、负责与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学校的各学生组织进行沟通和合作事宜;
3、负责与校内外各单位、企业、组织、人员的联系和合作事宜;
4、负责宿管会形象和品牌建设事宜;
5、其它应该由外联部负责的工作。
第八条宿管会各学生公寓楼楼长的职权
1、践行“全心全意为北京邮电大学全体宿舍同学服务”的宗旨,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带头执行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2、加强楼层内部团结,指导层长共建文明公寓,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本楼开展各项文化建设活动,丰富同学生活。
3、每月定期参加楼长会议,组织召开本楼层长会议,并作好相应记录。
4、每月定期组织层长检查学生宿舍的内务卫生、安全状况,并作好相应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本楼学生公布。
5、每月考核层长的工作,抽查本楼宿舍安全卫生情况,了解宿舍环境及同学们的思想状况。
6、每月收集并整理同学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
7、每月不定期查看楼层公共生活设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遇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8、留意论坛上涉及宿管会和学生宿舍事务的各项事宜,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
9、对公寓内学生之间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协助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及时解决并汇报出现的重大问题,协助处理各项突发事件。
10、加强楼与楼之间的联系,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11、协助楼管制止宿舍楼里的推销及广告等行为。
12、每月进行一次工作总结,汇报自己的工作和本楼内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4、完成宿管会安排的其它任务。
第九条宿管会各学生公寓楼层长的职权
1、协助楼长进行各项活动的策划和开展;
2、每月走访一定数量的宿舍,收集存在的问题和同学的意见建议,并做好记录;
3、每月进行一次全楼所有宿舍的安全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
4、每月发放一次所负责宿舍的信件;
5、留意论坛上涉及宿管会和学生宿舍事务的各项事宜,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
6、参与学生宿管会的各项工作及活动;
7、其它应该由层长完成的工作。
第四章制度
第一条会议制度
(一)宿管会所有成员应按时与会,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二)宿管会委员会例会每周召开一次,于每周一21:00在学八1215会议室准时开会,特殊情况由主席另行通知。
(三)宿管会所有成员参加会议时,必须佩戴工作证件,签到进入。
(四)楼长因故不能参加例会的,需指定一名层长参加。
(五)每月的最后一次例会,由本月参加活动的楼长、层长共同参加。
(六)各宿舍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本楼层长会议,并在会议结束48小时内向巡检部提交会议内容简报。
(七)开会期间手机须调成震动、静音或关机,并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吵闹和吃零食等。
(八)宿管会成员不得无故带领非宿管会成员进入会议场所。
第二条活动制度
(一)应积极参加、配合宿管会举办的活动,并享有对宿管会及其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活动主要负责人在活动前要向主席提交活动策划方案。
活动举办前先到办公部登记领取活动器材和奖品,活动结束12小时内归还活动器材和未发完的活动奖品,并于活动结束24小时内主席提交活动照片和总结报告书。
(三)活动期间,宿管会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与活动游玩,不得私拿奖品,一经发现,按相关处罚措施处理。
(四)参加活动时必须佩戴工作证件,文明礼貌,积极维护宿管会良好形象;工作证件丢失的应在7天内上报补办。
(五)对于宿管会在论坛上发布的活动宣传贴,应积极支持,参与宣传。
(六)对于宿管会在微博、微信上发布的活动宣传贴,应积极转发和评论。
(七)为保证本会宣传平台的健康运转,宿管会成员不得在本组织宣传平台(例如宿管会和各楼层QQ群、微博、微信、论坛宣传贴等)发布、转发与本组织无关的内容和链接(例如其它单位、组织和个人的宣传内容、商业广告和调查问卷等,学校机关单位的通知通告除外),一经发现,予以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八)宿管会成员在活动期间,不得以其它组织或单位的名义进行活动,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第三条请假制度
(一)所有成员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请假或者无故缺席会议和活动。
(二)请假必须下载并填写请假条模板,并于会议或活动开始前至少24小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巡检部邮箱,由巡检部登记备案,不得以口头、短信或他人转达等形式请假,否则以缺席处理。
(三)如遇紧急情况需要请假,需打电话向主席或楼长临时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假条并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以缺席处理。
(四)请假条将由巡检部予以存档,并记入年终考核成绩。
第四条招新制度
(一)招新原则
1、招新工作是为了适应本会的发展需求,向组织注入新鲜血液,保证组织有高素质的后继力量,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
2、本会的招新工作由委员会统筹安排,各部门具体执行,以统一招新为主、推荐考核招新为辅的形式,部门间人力资源共享,严禁部门自主招新。
3、招新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坚持不拘一格、唯才是用。
4、北京邮电大学正式注册的本科学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并在北京邮电大学学生公寓居住,均可为本会的招新对象范围。
5、招新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由委员会讨论裁定。
(二)招新要求
1、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认本会章程,服从组织的领导,自觉捍卫组织的荣誉。
2、思想品德好,工作热情,积极主动,耐心细心,责任心强,肯吃苦耐劳,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3、对于招新人员中有以下特长的可重点关注:领导组织才能、公关才能、美工艺术才能、写作才能以及其他被认为值得关注的才能。
4、楼长招聘原则上是从本楼层长中优先选聘,并且有至少半年的层长工作经验。
层长招聘按照既定的招新流程选聘。
第五条退出制度
(一)宿管会成员有退会的自由。
退会应提前30天向宿管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委员会讨论后确认,并上报学校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三)宿管会成员退会或者被辞退后,应在7天内向宿管会委员会交还有关工作用品(例如工作证件、办公钥匙等),宿管会将其工作情况总结并上报学校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第五章奖惩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对宿管会全体成员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宿管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其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邮电大学宿管会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二条制订原则
(—)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适度。
(二)宿管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和主席团意见相结合。
(三)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不称职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宿管会所有成员。
第四条奖励措施
(一)对工作态度端正,工作积极努力,工作能力强,成果优异的宿管会成员在每学期末总结会议时,按综合评定情况授予(以下奖项包含但不限于)“优秀楼长”、“优秀层长”、“荣誉贡献奖”、“创意美工奖”等奖项,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评选办法
每学期综合评定时,按照巡检组提供的成员考核成绩、宿舍调查问卷评定和委员会评定三个方面综合考虑,具体为:
总评定成绩=巡检部考核成绩*70%+宿舍调查问卷评定*20%+委员会评定*10%
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对于本学期内受到警告及以上处罚的成员不予考虑评选奖励,但如果本人有特殊重大贡献的,由委员会商讨裁定。
第五条处罚措施
(一)处罚等级:警告、记过、辞退。
(二)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警告处分
1、违反第四章中规定的会议、活动和请假制度条例2次者;
2、不服从上级领导,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完成工作2次者。
(三)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记过处分
1、违反第四章中规定的会议、活动和请假制度条例3次者;
2、不服从上级领导,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完成工作3次者;
3、私自占有、损害宿管会公共财物情节较轻者;
4、工作失误,影响宿管会工作正常开展情节较轻者;
5、循私舞弊,以权谋私,煽动滋事,破坏宿管会声誉情节较轻者。
(四)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辞退处分
1、违反第四章中规定的会议、活动和请假制度条例4次者;
2、不服从上级领导,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完成工作4次者;
3、连续3个月或者连续5次未能参加组织活动者,视为自动辞退;
4、连续两次季度总评定成绩在倒数20%(含)之内的成员,予以辞退;
4、私自占有、损害宿管会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
5、工作重大失误,影响宿管会工作正常开展情节严重者;
6、循私舞弊,以权谋私,煽动滋事,破坏宿管会声誉情节严重者。
(五)对于私自占有、损害宿管会公共财物或其他造成组织财产损失的,必须按照所侵占或损害财物的10倍予以赔偿,本会保留对其采取行政和刑事手段的权利。
(六)对于被辞退的成员,本会将上报学校公寓中心备案,并保留通告学校各组织单位的权利。
第六条复核审议
对于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决定,当事人有异意者,可在决定公布一周内向宿管会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委员会于复核申请提交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其它未尽事宜由委员会报请学校领导评议后决定。
第六章经费
第一条本会活动经费,由学生宿管会提出预算,经学生处公寓中心审核,从学生处公寓中心其他经费中支出,由本会独立使用。
第二条本会经费使用情况由办公部整理并上报学生处公寓中心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由201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条本章程修改权、解释权及细则制定权属于北京邮电大学学生处公寓中心学生宿管会。
北京邮电大学学生处公寓中心学生宿管会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