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研究机构在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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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研究机构在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内容摘要:瑞典的研究机构规模较小,可是在其创新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从规模、研究领域、经费来源、机构性质和发展方向等方面总结分析了瑞典研究机构的主要特点,介绍了其在政府项目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培育衍生企业和商业培训等方面对增进创新活动的主要贡献,并提出了一些可供咱们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关键词:研究机构,创新,瑞典
瑞典是世界上创新能力名列前茅的国家,在通信技术、生物技术、汽车安全技术等方面居世界领先地位。

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是瑞典研究开发活动的主要执行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组团赴瑞典,在全面考察其创新经验的同时,访问了著名的研究机构瑞典信息与通信技术研究院(SICT)和国家微电子及光学研究所(以下简称ACREO研究所),重点了解应用研究机构在瑞典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和管理体制,和国家对应用研究机构有哪些支持办法。

ACREO研究所是最近几年来比较活跃的研究机构,具有必然代表性,表现了瑞典研究机构改革的方向和特点。

一、研究机构的概况与特点
瑞典最先的研究开发活动政策始自19世纪40年代。

由于政策导向的作用,瑞典的研究机构与其它北欧国家的情况有所不同,呈现出一些自身的特点。

(一)规模相对较小
在瑞典的国家创新体系中,企业和大学在研究开发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研究机构数量较少,相对而言处于次要的位置。

研究机构分为公共研究机构和产业研究机构两类:前者主要从事国防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很少涉及其它领域;后者则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诸多应用研究领域发挥着关键作用。

两类研究机构执行的研发支出之和也只占瑞典研发支出总额的3%左右,相较之下,企业占到了70%多,大学占约1/4。

图1 各国研究机构研发支出占本国总研发支出的比例
资料来源:瑞典国家创新署提供的资料。

从国际比较来看,瑞典研究机构的研发支出占总研发支出的比例也明显小于英、法、德等国及其他北欧国家,如图1所示。

整体而言,欧洲国家研究机构力量占总研究力量的比例是瑞典的3~4倍。

若是不考虑国防研究机构,这个数字会更大,可能将会是6倍左右。

(二)主要从事应用技术研发
在瑞典研究开发活动中,基础研究主要由大学承担,企业则主要从事应用性的研究开发,研究机构主要从事应用技术研发。

除国防研究机构之外,大多数产业研究机构都属于应用研究机构,主要散布于信息与通信技术、材料技术和造纸印刷技术等领域。

最近几年来,大学在政策引导下逐渐开始重视应用研究,与企业界普遍合作,承担了大量工程任务。

由于大学数量众多,承担的工程研究任务仍比数量较少的应用研究机构多出2~3倍。

(三)政府持有产业研究机构大量股分
从1997年起,瑞典对政府所有的产业研究机构慢慢进行转制,由原来政府全额拨款、以研究人员的兴趣为导向的公共机构转变成由政府少量持股、开展以需求为导向的研究机构。

2001年改革大体完成,政府通过其控股的IRECO公司统一行使出资人权利。

IRECO公司由瑞典工业部控股,持股55%,其余45%的股分由KK基金会(KK基金会是一家公共基金会,最先是由政府号召各大公司一路出资成立的,初始资金共60亿克朗。

其资金主要用于资助研发活动。

)持有。

瑞典的四大研究机构中的三家别离由IRECO公司持股52%、40%和29%,另外一家由工业部持股100%,如图2所示。

图2 瑞典产业研究机构的资产关系
资料来源:SICT提供的资料。

(四)产业研究机构由分散走向集中
2004年,瑞典政府以创建灵活高效、具有必然国际竞争力并有工业界支持为目标,重组产业研究所,并强调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微电子和材料技术应该成为研究所重组优先领域。

经重组后,形成了四个主要的研究院所“集团”(Group),共有2000多名研究人员(参见图2)。

1.瑞典信息与通信技术研究院(SICT)。

主要从事信息和通信技术、微电子技术及光电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

集团。

主要从事材料技术、工艺流程、产品与生产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工作。

研究院。

优势领域包括纸浆制作技术、造纸技术、包装及印刷技术等。

4.国家测试研究院(SP)。

重点研究领域包括:建筑及其设计;砍木及木制品;能源技术;防火安全;材料技术;交通及汽车;电子与信息技术;食物和生物技术产品的检测技术。

(五)研究经费由企业界和政府一路资助
除国防研究所经费由国家全额提供外,瑞典产业研究机构的研究经费都来自企业界和政府部门的一路资助。

其中大约1/3资助来自政府,其余2/3来自企业。

瑞典用于研究和开发的经费连年来一直维持在国民总产值的3%以上,近几年乃至超过了4%。

政府投入的科研经费约20%~25%用于国防研究,其余的为民用科研经费,其中的85%拨给大学开展科研活动。

由于研究机构力量较弱,所以拨给研究机构的经费也相对较少。

国家创新署是研究机构的主要资助者之一。

2005年国家创新署为产业研究机构提供的研究经费中,产业研究机构、大学、企业别离占26%、35%和30%。

(六)部份研究机构属于非营利机构
非营利科研机构在瑞典研究机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这些机构往往由国家提供大部份资助,承担许多重大的研究项目,在执行国家政策方面也发挥了关键作用。

著名的ACREO研究所就属于非营利机构(NPO),该机构的利润是不向资助者或任何成员分派的,也不直接隶属于政府,可是其研究经费中有很大一部份来自政府部门的资助。

瑞典尚未关于非营利
机构的专门法律,非营利科研机构是参照欧盟的有关法律进行管理和运营的。

(七)发展趋势与前景
研究机构相对弱小的问题已经逐渐取得了瑞典政府的重视。

在创新政策的鼓励下,高校愈来愈致力于开发面向市场的应用技术,可是它们还要承担基础研究和基础教育的重任。

高校出现的商业化趋势无益于大学的长期发展,乃至可能会影响瑞典在国际科学界的重腹地位和声誉。

同时,研究机构在创新活动中还应发挥更大的作用。

咱们在调研中了解到,瑞典政府部门已经或准备采取一些政策办法,以应对这些问题。

据国家创新署的官员介绍,瑞典将会进一步发展研究机构,做大做强现有的研究机构,同时培育更多的产业研究机构。

随着研究机构的数量、规模的增加,政府会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创新计划经费向研究机构适度倾斜。

另一方面,研究机构将在高技术商业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瑞典的创新政策正在经历由支持大公司创新向培育中小创新型企业的转变。

在创新政策鼓励下,研究机构将会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支持技术商业化、培育小企业上。

研究机构有许多有商业前景的技术功效,为投资者开办小型创新企业提供了重要技术基础。

研究机构将与商业培训机构结合,或自己
成立商业培训部门,为技术功效的商业化提供全程服务,这对创新活动无疑起到了重要的增进作用。

ACREO研究所就是这方面的一个成功案例。

二、产业研究机构在创新中发挥的主要作用
虽然产业研究机构的数量不多,可是在瑞典创新系统中,它们仍然是不可或缺的参与者。

产业研究机构在提高瑞典的技术水平、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培育高技术企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踊跃参与政府部门及欧盟组织的研究开发项目
瑞典国家创新署、瑞典战略研究理事会和教科手下属的3个研究理事会管理着国家拨款的主要研究计划。

以2001年为例,创新署围绕信息与通信、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生物技术、制造与材料、交通运输、工作条件和劳保等领域支持了25个主要项目,年计划经费约合亿美元。

在这些计划中,研究机构是重要的研究力量之一。

如ACREO研究所就承担了瑞典通信部与创新署一路资助的宽带技术研究项目,开发了先进的“国家宽带测试平台”(National Broadband Test Bed),为瑞典宽带技术与应用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自1995年瑞典加入欧盟后,与欧盟科技合作不断增强,踊跃参加了欧盟区域性研究开发计划,如欧盟研究开发框架计划、欧盟创新和中小企业计划、电子欧洲计划和瑞典欧洲核能组织(CERN)高能加速器项目和热核实验堆项目、欧洲同步辐射装置项目、欧洲分子生物实
验室项目、欧洲南半球观测站项目、欧洲空间局科学项目等。

产业研究机构在这些国际计划中也表现活跃,ACREO研究所是“欧洲下一代光线宽带网”项目的中坚力量,为该项目的顺利进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联合大企业进行行业共性技术的研究
从研发阶段看,共性技术研究跨越了应用研究和竞争前的实验发展两个阶段。

企业都要在共性技术这个平台上进行后续的商业开发,最终形成企业专有的产品和工艺。

共性技术具有普遍的用途,可以在一个行业乃最多个行业取得应用。

因此,单个公司不肯意或很少投资于共性技术研究,几个大企业常常联合一家或几家科研院所进行共性技术研究。

瑞典的产业研究机构参与了许多共性技术研究,如ACREO研究所与瑞典Telia 公司等企业合作研究的“高速数据传输”项目就属于共性技术。

(三)合同研究
所谓合同研究项目,一般是指一些风险大、耗资多、时间长的应用研究项目。

由研究机构与其他合同方(可以是政府、企业等)签定合同,规定风险共担的具体形式,项目研发成功后,各方依照合同取得利润分派。

这种方式可以降低各参与方的风险,颇受大公司和有实力的研究机构的欢迎。

研究机构也能从中取得比较丰厚的回报。

(四)产品开发与咨询
产业研究机构为企业提供产品开发与咨询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这种方式的风险由研究机构承担,但研发成功后可以取得比较可观的利润。

(五)生产小批量产品
小批量产品是指那些需求量不大但需求又很紧迫的产品。

对于一些高技术企业来讲,有特定要求、技术含量高的小批量产品在市场上尤其难以买到。

研究机构的生产力量不强,技术实力又很雄厚,正好知足这样的需求。

小批量产品价钱和利润都比较高,能为研究机构带来必然的收益。

ACREO研究所就为许多大企业提供通信类产品定制服务,利用自己有限的生产力量提供急需的高技术产品。

(六)催生衍生公司(Spin-offs)
衍生公司(Spin-offs)不仅是技术移转及商品化的重要手腕,也是专业研发人员发挥理想的最佳方式。

连年以来,瑞典的创新模式一直是以大型企业为创新活动的主体,依托大企业对研发的大量投入增进本国技术实力的提升,一个极端的例子是著名的电信企业爱立信公司的研发投入曾占了全国研发总投入的44%。

最近几年来,瑞典政府逐渐熟悉到中小企业的
活力对提高本国创新能力的重要性,在创新政策上增强了对中小型高技术企业的支持。

衍生公司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在瑞典逐渐发展起来的。

研究机构在催生衍生公司中发挥了庞大作用,仅1998年以来,ACREO研究所就以各类方式帮忙产生了15家新的高技术中小企业。

下表列出了ACREO研究所培育的一些成功企业案例。

ACREO研究所培育的一些企业情况
资料来源:ACREO研究所提供的资料。

ACREO研究所培育衍生企业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提供资金支持,由研究所投资或帮忙新企业取得融资渠道;二是通过技术转让方式提供技术功效;三是以知识产权参股或控股新企业。

待企业壮大后,研究所以出售股权的方式将衍生企业卖出,取得的资金继续用来增进创新活动。

(七)提供商业培训服务
在国家创新政策的指引下,瑞典的产业研究机构或依托自身、或与大学合作为那些不谙商务的创业者提供商业培训服务,以帮忙培育初创企业。

它们聘请那些担任过企业总裁、有过创业或经营失败经历的人士担任“商业教练”,以提示创业者再也不犯同类错误。

一般来讲,培训分为四个阶段:前期(Start up)、商业实验室(business lab,培育之前的阶段,大约需6个月)、商业加速期和增加计划期。

未来的创业者有了成熟的想法并
取得部份资本以后,就进入商业实验室阶段,在6个月期间,若是大家以为可以继续合作的话,便进入第三阶段——商业加速期,完成产品并与客户交易,这段时间约为12~18个月。

以后,创业者要进入增加计划,向全世界发展。

瑞典国内市场有限,培育的公司必需从第一天就出口产品或服务。

对第一次创业的人士而言,商业培训确实是他们走向成功的指路明灯。

三、借鉴与启迪
我国的科研院所正在改革进程中。

几年的实践中,既有宝贵的经验,也有一些教训。

瑞典的研究机构虽然比较弱小,在创新体系中却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

通过考察、分析,有几点经验值得咱们思考、借鉴。

(一)研究机构可以多方式、多渠道取得经费来源
瑞典的研究机构不但踊跃参与国家科技计划、欧盟重大计划的有关项目,还以承担有偿的共性技术研究任务、开展合同研究、提供产品开发与咨询服务、生产小批量产品等多种方式取得收益,支持研究工作的持续发展。

我国许多科研院所进行企业化转制后,由于各类原因自身很难维持,仍然希望依赖国家的大量投入。

政府部门应慢慢完善政策环境,鼓励科研院所多渠道、多方式取得经费来源。

(二)以多种方式发展衍生公司有利于自主创新
研究机构发展衍生公司,不仅在瑞典,在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域也是比较成功的创新模式之一。

我国的许多研究院所也培育了一些衍生公司,联想集团就是成功案例之一。

与国外不同的是,咱们的科研院所更愿意自己出资并管理衍生企业。

这与其所处的外部环境有很大关系,也反映出许多院所在改革中所处的为难境界。

自己管理衍生企业的一个短处就是可能致使科研院所重经营而轻研究,从而逐渐减弱科研力量。

政府部门宜鼓励科研院所以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入股、提供初始资金等多种方式培育衍生公司,同时为科研院所提供资金的退出途径,尽可能避免出现“以企业养院所”的情况。

(三)研究机构参与商业培训有助于培育高技术企业
懂技术的人不必然懂商业和管理,这是研究功效向商业转化的主要障碍之一。

我国许多科研机构的功效是以评奖为重点的,致使大量的蕴涵着商机的技术功效被束之高阁,难以真正产生效益。

研究机构参与商业培训,有利于把技术功效与商业运营知识结合起来,从而产生有持续发展能力的高技术企业。

(四)科研院所转制为非营利机构有其可行性
咱们在考察中发现,瑞典有一些科研机构属于非营利机构,它们接受政府资助,在执行政府政策方面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科研院所改革已经明确将一部份社会公益类院所转制为非营利性机构,可是在实际改革中碰到了一些困难,主如果转制后经费来源得不到保证。

若是政府部门能择其优者,以多种形式提供相对稳定的资助,将有利于这些科研院所发挥自身作用,服务于社会公益科研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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