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函[2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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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鄂民政函[2010]8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和《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民函〔2008〕2号)要求,为全面贯彻全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0年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检工作主要任务
(一)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按照民政部全国勘界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民勘办发〔2009〕12号)的要求,2010年,河南省与湖北省毗邻行政区域界线进行联合检查。

沿线的十堰、襄樊、随州、孝感、黄冈市要做好联检前的准备工作,按照《豫鄂两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二)市州级界线联检任务:2010年完成市州界线8条,界线名称和联检牵头单位:宜昌恩施(宜昌牵头)、宜昌襄樊(襄樊牵头)、襄樊随州(襄樊牵头)、十堰襄樊(十堰牵头)、荆州咸宁(咸宁牵头)、荆州潜江(荆州牵头)、荆门天门(天门牵头)、仙桃潜江(潜江牵头)。

(三)县级界线联检任务: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中下达的2008-2012年市(州)内县界联检年度任务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实施。

二、联检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市州级界线联检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界线联检的各项外业工作;12月20日前完成界线联检报告上报民政厅备案工作。

(二)市州内县级界线联检工作进度计划由各地自行安排,请于2010年12月20日前完成界线联检报告上报民政厅备案工作。

(三)联合检查中形成的联合检查报告、实施方案、会议纪要、检查及修测记录以及界桩成果表、登记表、照片等与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的资料,由双方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以上联检成果上报省厅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各一套。

三、联检工作有关要求
(一)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开展联检工作是地方人民政府的一项职能,民政部门是界线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年度联检任务如期完成。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印发《湖北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办法、步骤和质量标准,认真做好联检的各项工作。

通过联合检查,积极宣传勘界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保持界桩位置明显突出、界线走向清晰易认,及时妥善解决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消除引发矛盾和纠纷的隐患,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社会稳定。

(三)联检牵头单位承担实施方案的起草与报送备案、各项联检工作安排、联检报告的起草上报与备案、联检资料立卷归档与上报、三交点联检的牵头等工作。

被牵头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牵头单位的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的计划安排,如期完成需要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要结合联检工作实际,大力推动平安边界建设,按照省综治办、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鄂综治委[2007]28号)和《省民政厅贯彻落实省综治办等10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鄂民政发[2007]58号)精神,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平安边界创建活动,100%的市州界以及80%的县界签订平安边界建设协议。

从源头上预防、减少新的边界纠纷,实现界线附近地区长期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五)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74号)确定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纳入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政府财政预算”要求,解决好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和日常管理所需经费。

(六)要认真总结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经验,增强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创建平安边界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建立健全调处边界矛盾和纠纷的部门协作机制及界线联检工作制度,促进预防、调解、教育、管理和服务等各项维护稳定工作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水平。

(七)要按照省民政厅《湖北省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加强对界桩的管理。

界桩的管理要推行“两图一责”管理模式。

“两图”,即“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示意图”和“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护责任人网络图”;“一责”,即签订“界桩管护员责任书”。

落实界线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对界线的动态管理。

二○一○年一月八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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