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示范党组织进行复查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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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江津区两新组织工委电子公文
电子公文专用章
津两新委发〔2012〕28号核收: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两新组织工委
关于对“两新”组织区级示范党组织进行
复查验收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工业园党委,区非公经济党委、
区司法局党总支:
近年来,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两新工委《关于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渝新发…2007‟22号)文件要求,全区“两新”组织党组织认真开展了市、区、镇“三级”示范点联创活动,有效地提升了全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为推进示范党组织管理动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年“转化一批、提升一批、巩固
一批”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各级“两新”组织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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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双强六好”辐射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区级示范点进行复查验收。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验收对象
1、2008年以来命名的区级“两新”组织党建示范党组织。
2、新申报的区级“两新”党建示范点创建单位。
二、复查验收时间
2012年7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新申报的区级“两新”党建示范点创建单位需提交创建申报表(见附件1)。
三、复查验收内容
对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区级示范点复查验收表》(见附件2)“双强六好”要求,复查验收重点内容是:
1、“两新”组织业主守法经营、支持党建、关爱员工、回报社会等方面的情况。
2、“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方面情况。
3、“两新”组织开展创先争优特别是推行党员先锋指数和党组织先进指数落实情况。
4、“两新”组织员工、党员对党组织和党建工作的评价与认可度。
四、复查验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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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看、议、查、访等方式,对各个示范党组织进行复
查验收:
1、听取被抽查示范点的党建工作汇报。
2、实地查看党建氛围、阵地建设、活动开展等情况。
3、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活动记载等档案资料。
4、走访党员、员工、群众,召开党员和员工代表座谈会。
五、结果运用
1、“两新”组织自行消亡、党组织不复存在的,“两新”组织党组织进行重组、撤销、分立、合并的,区级示范点称
号自行终止。
2、已命名的区级示范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称号,并予以摘牌:“两新”组织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两新”
组织业主、党组织负责人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党组织
领导班子不团结、不尽责,“两新”组织党员和员工反映较
大的;党组织和党员不作为、乱作为,党建工作严重滑坡的;出现与示范点称号不相符的其他事项的。
经过复查验收的区级示范点,由区委组织部、区两新工
委报请区委重新命名;新创建命名的区级示范点在9月份予
以授牌表彰。
未通过复查验收的区级示范点取消其荣誉称号,须2年后方能再次申报创建。
六、工作要求
1、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工业园党委及相关部门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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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对所辖区级“两新”党建示范点的指导,明确措施,落实人员,对照“双强六好”目标要求认真分析和解决区级示范点复查验收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确实不符合复查验收条件的单位,要说明原因并函告区两新组织党工委。
同时,对新申报的区级“两新”组织党建示范点创建单位要积极引导,提升其“两新”党建工作水平。
2、区委组织部、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将把区级“两新”组织党建示范点复查验收结果作为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工业园党委2012年度“两新”组织党建考核得分的依据之一。
附件:1.重庆市江津区区级“两新”党建示范点创建
申报表
2. 重庆市江津区区级“两新”党建示范点复查
验收表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两新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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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庆市江津区区级“两新”党建示范点创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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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市江津区区级“两新”党建示范点复查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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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示该指标采取的检查方法。
2、一个创建单位加分累计不得突破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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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江津区两新组织工委办公室 2012年6月25日印发—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