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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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补充规定
(时间:2014年7月1 5日)
一、关于《未打卡说明》的补充规定
《考勤制度》规定:“员工因公出差或当日临时外出无法回公司打卡的”情况填写《未打卡说明》。

但在执行中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打卡情况经常发生,因此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因个人原因忘记打卡的,每人每月允许有3次,但须在次日将《未
打卡说明》交人力部。

因个人原因忘记打卡当月超过3次的或没有在次日将《未打卡说明》交到人力部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每天上班执行四次打卡员工:
1、当日有三次打卡记录的处理,按出勤半天计算;
2、当日有两次未打卡:
1)上午,上下班未打卡或下午,上下班未打卡的,按出勤半天计算;
2)上午上班和下午上班未打卡或上午下班和下午下班未打卡的,按出
勤半天计算;
3)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未打卡或上午下班和下午上班未打卡的,当日
按缺勤计算;
4)有一次打卡记录,当日按缺勤计算。

◆每天上班执行两次打卡员工:有一次打卡记录,按缺勤一天计算。

(二)考勤汇总表每月7日在公示栏和OA公示一天,如有异议可在公示当
天下午下班之前向人力部提出申诉,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二、《考勤制度》的修订
(一)第二条第(四)项第2款:“考勤制度中所涉及的考勤相关单据:《请
假申请审批单》、《加班申请单》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行政部、人力部”。

修订为:《加班申请单》自发生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人力部,逾期未交者,不计加班。

《请假申请审批单》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人力部,逾期未交者按事假处理。

(二)《考勤制度》第二条第(四)项第3款:“人力资源部每月6号前将
上月《考勤汇总表》转财务部。

修订为:人力资源部每月10号将上月《考勤汇总表》转财务部。

(三)《考勤制度》第二条第(二)项第4款:“高层、董助、董秘、总助
执行弹性工作制,不计加班和存休”。

修订为:高层员工不计加班和存休,因特殊情况带薪休假,须事先经董事长批准方可;董助、董秘、总助可计加班和存休。

(四)《考勤制度》附件一《特殊岗位员工打卡时间》中第一条第1项规
定“高层员工和董助、董秘、总助的打卡时间:上班卡:9:30前,下班卡:当日下班时间后~24:00”。

补充、修订为:员工晚上工作至24点后的(24点),次日可9:30之前到公司;晚上工作至次日2点以后的(含2点),次日可在下午上班时间前到公司,以指纹机记录为准。

(五)以下岗位员工的打卡时间,修订为:
1、董事长司机的打卡时间:8:30-12点、17:30-24点。

2、班车司机的打卡时间:上班卡7:30前在公司;下班卡:18:30在公司。

3、公司保洁作息时间:一人,上午7:30-11:00,下午14:00-17:00,四次打卡;另一人,上午7:30-11:00,下午15:00-18:00,四次打卡。

4、晋州保洁作息时间:一人,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四次打卡;另一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四次打卡。

5、保安打卡时间:每天一次。

6、厨师打卡时间:每天一次。

人力部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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