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11北京“内蒙古商品大集”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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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11北京“内蒙古商
品大集”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公布日期】
•【字号】内政商建字[2011]85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
正文
内蒙古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11北京“内蒙古商品大
集”活动的通知
(内政商建字〔2011〕85号)
各盟市商务局:
为落实《北京-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区域合作框架协议》,自治区商务厅与北京市商委将于2011年4月下旬在北京联合举办“内蒙古商品大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商品大集”活动内容
“内蒙古商品大集”活动是为内蒙古商品进入北京市场搭建的平台,活动设“商品零售”、“产销洽谈”、“形象宣传”等内容。

参加活动的企业包括生产企业、流通企业。

参展行业包含肉制食品、奶食品、服装、日用百货、粮油制品、电子产品、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特色农畜产品等(展销商品必须有完整包装)。

二、“内蒙古商品大集”活动时间及地点
“内蒙古商品大集”活动时间初步定于2011年4月24日至5月3
日。

活动地点:北京市。

三、“内蒙古商品大集”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商务局应按照“2011北京‘内蒙古商品大集’活动工作方案”要求,成立大集活动工作小组,由一名副局长任组长,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

并于2月20日前将组织机构和联络员名单(姓名、联络方式)报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二)请各盟市商务局抓紧组织本地企业参加活动。

参展企业以日用消费品为主,参展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的规定。

每个盟市组织参展企业6-10家,参展企业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参展商品质量检验报告、150字左右的企业及产品简介,所有参展商品的产品图片合影及4张JPG格式,大小在2M 以上的主要商品图片等资料,并于3月15日前一并报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陈吉淑,电话:************、694679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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